法院的判决书对原告的诉求缺项判决,导致原告失去法律保障失去法律保护,原告应该再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二、起诉应提交的材料1、起诉状,也称起诉书,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必务的,用以说明案件情况及我方主张的法律文书,以下几类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所以当事人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不是在本地,而是在居住地以外的地方,那么根据上述原则,原告如果起诉,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法院起诉。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起诉生父索要抚养费法院驳回法律依据是怎样的日前,山东省莒南县法院审结一起大学生向父亲索要抚养费的抚养纠纷案,正在某大学就读的女大学生韩某因超过18周岁而被法院驳回诉求。韩某是莒南县的一名在校大二学生,现年20周岁,其父母于4年前离婚,韩某由母亲抚养,其父每月支付抚养费100元至其18周岁。今年暑假,韩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每年支付其在大学期间的一半教育费5000元。原告韩某已是成年人,其在大学就读,父母已没有法定义务再继续为其提供抚养费。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那么起诉生父索要抚养费法院驳回法律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原则及法律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遵循平等处理、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无过错方、公平处理的原则,起诉离婚需要提供财产证明书吗起诉离婚涉及财产分割的,需要提供和共同财产相关的证据,此外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民事诉状(1个被告提交2份,2个被告提交3份,类推),都需原告签字捺印,张某去世后黄某及其子女因对被继承房屋分割问题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做出判决张某和黄某共同所有的房屋由黄某和四个子女按份共有,其中黄某占60%的份额,四个子女各占10%的份额。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对于当事人是原告还是被告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故被告申请追加共同被告不违反程序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追加被告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的情况,经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的行为,民事诉讼追加被告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的情况,经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的行为,2、法律主观:追加被告的法律规定如下: 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法院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三、注意事项在处理共同诉讼案件时,律师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确定共同诉讼人的身份:在接受委托前,律师需要明确共同诉讼人的身份是原告还是被告,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背景和当事人诉求,在处理共同诉讼案件时,律师需要关注构成要件和注意事项,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共同诉讼人既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结语: 共同诉讼人是原告还是被告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2、协调当事人意见:由于共同诉讼人之间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律师需要充分了解各方的诉求和意见,并积极协调各方达成共识。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借条的证明力能证明什么1、能证明借贷双方的借款事实;2、能够证明钱已经借给了债务人;3、能够证明借钱的具体金额。此时,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确凿的相反证据来推翻借条所记载的内容,那么原告的诉求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那么借条在法律上有什么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法律主观:欠货款不还的纠纷要通过法律途径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条件的起诉,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法律主观:欠货款不还的纠纷要通过法律途径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条件的起诉,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欠货款不还法律怎样处理法律主观:拖欠货款不还的解决方法: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有约定管辖法院,到约定的法院起诉,如无约定管辖的法院要到原告或者被告所在地起诉。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欠款纠纷中的利息诉求能否支持欠款与借款不同,法律并未规定欠款应计利息,而欠款双方一般也不会约定利息的支付。欠款双方很少明确约定欠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支付欠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实践中极易产生分歧。2013年1月2日,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立即偿付欠款30000元及利息10000元。另一种意见认为,李某长期拖欠张某货款,应该给予相应利息。而李某长期拖欠货款,系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李某在应当支付货款时因故未能支付,并向原告张某出具欠条,应视为双方对货款相关债权作出了确认,同时对货款支付时间作出了延展。这种同意或允诺使被告李某免于陷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境地。那么欠款纠纷中的利息诉求能否支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诉讼离婚诉求未写财产分割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诉讼离婚的起诉书未载明财产分割的法院只会对诉讼请求进行判决财产分割问题是不会处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所以私房钱属于以上规定范围内的应该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离婚后被发现的不能再次分割。并且这笔私房钱在离婚时被发现了的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那么诉讼离婚诉求未写财产分割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材料有哪些1、法律主观:民间借贷纠纷需要的证据材料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贷合同或者借条等,出借人提供了借款的证据,如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其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可是债权人主张债权需要提供证据,具体包括证明原被告身份的证据、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有担保人的还需要提交担保人的信息等,可是债权人主张债权需要提供证据,具体包括证明原被告身份的证据、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有担保人的还需要提交担保人的信息等,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书面证据,如借条、欠条、借款合同、收据、还款计划书、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5、法律客观: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第原告(债权人)应提供: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债务纠纷案件诉讼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法律分析: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原告如果败诉会承担什么一、诉讼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需要支付一定的诉讼费用,如果原告败诉,其通常需要承担被告的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鉴定费、证人费用等,2、赔偿被告的损失:如果原告败诉,被告因此遭受了损失,原告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原告败诉后可能需要向被告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以弥补被告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原告如果败诉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原告败诉后,通常需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诉讼费用的负担: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综上所述,原告在民事诉讼中败诉后将面临诸多法律责任和后果。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刑事案件中,如果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且经济条件允许,受害人一方有必要请一个律师,刑事案件有必要请律师,刑事案件有必要请律师,刑事案件有必要请律师,刑事案件原告要请律师吗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必须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刑事案件并不是必要请律师,刑事类型的案件,请律师起的作用是比较大的,因为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而且对普通的老百姓来说,因为对于刑事方面的诉讼标准不是特别了解,所以请律师来帮忙也是可以的。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因为原告既然在起诉前通知了被告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该合同自原告通知到达对方时已经解除。第二种情形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具备,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原告申请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多次进行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会支持原告的诉求不一定因为根据民法典三十二条的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时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判断夫妻离婚的标准是双方感情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而不会以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诉讼次数为标准。那么多次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原告诉求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4、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原告可以不出庭然后委托律师出庭,但是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一般情况下,原告可以不出庭然后委托律师出庭,但是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关于原告不出庭可否律师全权代理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2、法律主观:如果原告特别授权委托律师代理,原告可以委托律师自己不出庭,法律主观:如果原告特别授权委托律师代理,原告可以委托律师自己不出庭。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通过深度沟通与策略性谈判,精准捕捉双方核心诉求,用“将计就计”的巧思,避开了漫长诉讼的消耗与不确定性,高效达成双赢方案。和解不仅是法律的博弈,更是智慧与温度的融合,于客户而言,少一分对抗,多一分余地;少一分等待,多一分安心😄
🏆 亿元工程大案胜诉!天用律所强势突围!🏆 🔥 【千万回款+全面驳回】天用战绩再创新高! 代理某建筑企业应诉工程纠纷,法院一锤定音: ✅ 成功追讨工程款1041万元+利息(对方拖欠超千万诉求全额支持!) ✅ 强势驳回原告150.9万违约金主张(质量问题、逾期竣工0责任!) ✅ 20万履约保证金争议完胜(全额保留客户权益!) 💼 天用实力见证: **精准锁定合同漏洞**,瓦解对方核心诉求; **专业举证+抗辩策略**,逆势扭转庭审局面; **全流程攻坚司法鉴定**,为客户多争取数百万权益!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