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有哪些证书?

2022-01-16 06: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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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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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种:《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这是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批准土地上建设住宅的一个有效凭证,这个证件需要经村镇同意,向当地国土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种:《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证》。现在农村建房管控也是非常严格,不管是新建房屋还是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增建房屋,都需要按程序提交申请,取得《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证》,不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第三种:《不动产登记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当前已经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始实施,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也可以办理向城市一样的《不动产登记证》,这就取代了之前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做到了房地一体,农村房屋也有了转让、抵押贷款等多种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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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段建国
2024-05-04 09:27:26
段建国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3501131448;执业证号:11101198710150208;目前就任于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段建国律师擅长立遗嘱、继承、起诉离婚、债权债务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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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产所有权怎么认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农村房产所有权怎么认定

    内容:农村房产所有权怎么认定对于已经确权的房屋房屋所有权属于权属登记证书上记载的人这是没有异议的。对于没有确权的房屋1、如果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则可以认定对房屋享有所有权2、持有出资建房的相关证明可以认定对房屋享有所有权3、通过买卖取得的房屋能够提供相关的买卖协议可以认定对房屋享有所有权4、通过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房屋能够提供赠与或者继承的有关材料可以认定对房屋享有所有权。那么农村房产所有权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0100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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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有哪些规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2018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有哪些规定

    内容:指在农村生活贫困,享受国家低保政策的农民。而且还需要相关政府部门颁发低保证书。指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并生活困难的农民。通过精准扶贫危房改造修建新房,老房子不再具备使用价值,将会被集中整治拆除,避免造成宅基地资源的浪费。那么2018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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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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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权属证明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农村房屋权属证明是什么

    内容: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共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参考房屋登权属证书印制管理办法)。那么农村房屋权属证明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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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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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资源部2020年上半年就强调,要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要在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也就是2020年底,宅基地确权基本完成。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后根据各地区政策的不同,拿证的时间也不一样,具体农村房屋确权证的下发可以咨询当地政府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4、项、第5、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5、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永久基本农田;2、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五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第五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 农村自建房房产证一般多久能拿到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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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农村自建房房产证一般多久能拿到

    内容: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那么农村自建房房产证一般多久能拿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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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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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征地是按证补偿吗?一般补偿多少钱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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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农村征地是按证补偿吗?一般补偿多少钱

    内容:农村征地必须按证补偿。因为根据《通知》要求强化证书应用,明确规定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要求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那么农村征地是按证补偿吗?一般补偿多少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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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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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不动产证能继承吗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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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农村不动产证能继承吗

    内容:农村不动产证能继承吗可以。法定房产继承费用免契税,遗嘱继承要缴纳契税。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2、继承公证;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那么农村不动产证能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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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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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农村建房需要三个证件,缺一不可,具体如下:1、《乡村规划许可证》这个证件主要是证明建房的宅基地是否处于当地实际的规划许可范围内,只有在许可范围内才可以动工建房。2、《宅基地使用权证》主要是证明宅基地的归属关系,以此确定建房人是否有权利使用此宅基地。3、《房屋所有权证》这和城镇楼房的房产证是同样的性质,证明房子的权利归属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农村房屋买卖过户合同范本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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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农村房屋买卖过户合同范本

    内容:因证书真伪出现纠纷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第八条 乙方在交付完全部购房款后,如需办理相应权属证件的过户手续时,需要甲方出面配合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因土地使用权、房屋过户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的延误,影响土地、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因此而遭致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第十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协议副本,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农村房屋买卖过户合同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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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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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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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最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内容: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第六条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那么最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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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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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根据错、漏登记宗地的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原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发证机关审批,更改或更换土地登记卡、簿,同时书面通知原土地证书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换或注销原土地证书手续。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原土地权利证书废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十一条 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是由权利人申请并由村民小组代表指界并签名盖章后予以确权及登记发证。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后属国有土地,不应再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如果发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错误,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什么啊?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什么啊?

    内容: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什么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0674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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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村民申请房屋用地的面积是不是不受限制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农村村民申请房屋用地的面积是不是不受限制

    内容: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75㎡,四人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100㎡,五人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110㎡;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建房面积应不超过125㎡。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林艳英律师
    2022.03.2480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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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使用证更名是可以的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农村土地使用证更名是可以的吗?

    内容:更改土地使用证应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审核通过后更换土地证书。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农村土地使用证更名是可以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2974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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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内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卖方:__(本人)姓名:_国籍:__(身份证)(护照):___地址:___邮政编码:___联系电话:___委托代理人:___国籍:__电话:__地址:__邮政编码:___买方:__(本人)姓名:_国籍:__(身份证)(护照):___地址:___邮政编码:___联系电话:___委托代理人:___国籍:__电话:__地址:__邮政编码:___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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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实践中的拆迁安置房,许多都没有产权证。特别注意的是,有些拆迁方提供的安置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国家严格禁止建设、租售小产权房,此类房屋本身就是违法建筑,居住者的权利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 2022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2022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内容:下面就是一份农村房屋买卖范本,来具体分析一下吧。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第六条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那么2022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0767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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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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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种:《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这是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批准土地上建设住宅的一个有效凭证,这个证件需要经村镇同意,向当地国土部门提出申请。第二种:《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证》。现在农村建房管控也是非常严格,不管是新建房屋还是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增建房屋,都需要按程序提交申请,取得《农村建房规划许可证》,不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第三种:《不动产登记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当前已经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始实施,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也可以办理向城市一样的《不动产登记证》,这就取代了之前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做到了房地一体,农村房屋也有了转让、抵押贷款等多种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证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证

    内容:集体土地所有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31640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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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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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宅基地房产证办理的流程非常简单,一般情况下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即可。在此需要提醒的是,一定要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证,因为这个房产证不仅仅是房屋所有人的证明,当遇到拆迁时,也不会影响到赔偿。农村的住房是需要领取房屋产权证的,所以农村房子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但是能否领取房屋产权证的关键问题不是户口是否存在,而是办理者是否具有该房子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
  •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内容:第二条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0755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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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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