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可以终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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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而变更借款合同,如延期还款、增加贷款等等,应视为保证合同解除,保证人不再承担变更后的借款合同的担保责任。那么民间借款合同如何变更或终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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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以,只要出现了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购房者就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不会因为有了贷款而影响买卖合同中购房者解除合同权利的行使。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开发商逾期多少天不能交付房屋可以退房。不可以解除贷款合同但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退房后贷款合同仍然有效,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购房者仍应履行还款义务。在购房者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开发商返还的购房款后,购房者应及时与银行联系,协商提前还款事宜,将剩余贷款本息提前偿还给银行,终止贷款合同。那么想解除购房合同贷款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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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法终止合作协议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并需要注意符合法律规定、准备好相关证据、与对方协商解决争议、遵守保密协议等方面的问题,在终止合作协议前,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双方往来的邮件、聊天记录等,本文将详细介绍双方合作终止合同协议的相关问题,包括分歧化解、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在终止合作协议时,可能会存在争议,这时需要与对方协商解决争议,达成一致意见,在终止合作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提前与对方协商。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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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公司的债务问题是总公司需要高度重视的一个方面,当分公司面临债务问题时,总公司应及时协调各方面资源,尽力解决问题,避免对企业的整体经营造成较大影响,无论是传统行业还是新兴产业,分公司作为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债权债务问题与总公司密切相关,需要得到妥善处理,合同终止协议本质属于合同,只要满足合同的生效要件,如签订主体合格、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形式合法、合同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等,就能产生法律效力,通过加强内部管理、预防风险、支持分公司的经济活动等措施,可以有效地应对分公司债权债务问题,确保企业的持续发展,综上所述,分公司的债权债务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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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正意识的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贷款行在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时应尽量争取按银行借款合同格式文本规定,不宜片面满足借款人的要求而随意更改。”在银行借款合同中,贷款方未有通知条款,应在其它约定事项中增加,“如发现借款人有违约行为要终止履行时,贷款方应在多少天内通知当事人。那么签订银行贷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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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合同如何变更或终止一、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政策性贷款的,应当加付利息;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一部分或全部贷款。如何处理借款合同双方关系1、诉讼时效问题。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那么借款合同如何变更或终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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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主观:合同权利的终止有哪些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民法典》第557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民法典》--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七)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5、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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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第五条 存单的移交与保管1、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因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那么存单质押贷款合同怎么写?存单质押贷款合同范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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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法律主观:合同解除终止日期怎么算,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议解除合同的文本上签字或盖章时间为解除时间,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5、法律分析: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议解除合同的文本上签字或盖章时间为解除时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单方提前辞职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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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抵押贷款能否提取公积金,要看是否符合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满足条件就能提取,如果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提取公积金:1、大修、翻建、建造、购买自住住房;2、还自助住房贷款的;3、租房自住的;4、退休的;5、与工作单位终止了劳动合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6、生活困难或家庭困难。例如借款人的抵押贷款用于购房自住房屋,那么就可以提取公积金。那么贷款抵押合同可以提取公积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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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然而,如果债权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债权不得继承或规定了只有债权人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那么债权人的死亡就可能导致借款合同的提前终止,2.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况:有些借款合同中会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比如借款人违约或债权人死亡等,同时,借款合同的提前终止也可能发生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或者是债权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债权不得继承的情况,总而言之,借款合同是否会因债权人死亡而提前终止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债权人的死亡并不会自动导致借款合同的提前终止,尤其是对于债权人的死亡,不少人会困惑借款合同是否会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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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在建工程抵押条件:抵押贷款的用途是在建工程继续建设所需的资金,在建工程抵押条件:抵押贷款的用途是在建工程继续建设所需的资金,1、在建工程抵押条件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法律分析: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条件在建工程抵押需要以下条件: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工程合同贷款条件包括:首先,申请人必须是一家正式注册的企业。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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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个人抵押借款合同可以生效吗自双方签订合同后立即生效。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个人抵押借款合同范本抵押人:抵押权人:为确保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日签定的____的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个人按揭贷款合同模板展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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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尽管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都是终止合同关系的方式,但二者在适用情形、法律效力、权利专属和发生条件等方面还是存在着较大差异,需要在具体情况下进行区分和选择,终止方式不同合同终止通常是通过法律约定、协商一致或合同期满等方式实现的,而合同解除则是在合同存在问题或一方违约的情况下,通过行为或法律程序来解除合同,解除原因不同合同终止一般是在合同期满、合同目的实现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合同解除通常是由于合同违约、发生纠纷或法定解除条件的存在而引起的,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包括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迟延履行、违约行为等等,这时候当事人可能需要采取某些措施,以使合同关系得到终止,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是两种常见的终止合同的方式,虽然它们都可以终止合同关系,但它们在适用情形、法律效力、权利专属和发生条件方面都存在差异,解除顺序不同在一些情况下,合同解除可能需要先发生,然后才能进行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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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有赔偿吗1、法律主观: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但是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补偿,劳动合同终止后经济补偿金问题1、劳动合同终止后如果用人单位主动决定不续签的,不要赔偿劳动者,但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5、法律主观:劳动合同自然到期,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2、劳动合同终止时: 劳动者有一段时间可能找不到工作或者胜任其他工作需要时间,劳动者需要生活费用,所以要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或者降低劳动合同条件来续签而被拒绝的,则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2、法律主观: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一般没有赔偿,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合同除外。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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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出于“兄弟情谊”贷款借钱,此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借款人是否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判决来了!
梁女士被某公司欺骗,按照某公司指示向第三人通过贷款方式购房,张先生按照某公司指示向梁女士支付购房首付款78万元,梁女士收到首付款后,某公司让梁女士与张先生签订78万元借款合同,现张先生拿着78万元的借款合同向法院提前诉讼,要求梁女士偿还78万元的借款。 梁女士选择天用律师维权,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张先生全部诉讼请求。天用律师用专业维护梁女士的合法权益,让法律成为保护梁女士得最强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