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不还法院受理吗

2022-01-27 17: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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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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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按照法律规定,只要签订有借款协议,法院肯定受理,但是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借款和利息,非法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学生与金融投资公司签订了“校园贷”借贷合同,该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就是有效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合同是有效的,只是如果利息约定过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学生需要还本金和合法的利息部分,超过的利息部分可以不还。

    如果大学生借了“校园贷”不还款,对方到法院提起诉讼还采取消极逃避态度不应诉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审判。判决生效后,如果大学生还是不还款,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大学生在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还不配合,将被列入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利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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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5-11 08:55:14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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