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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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上诉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上诉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所得的财产及收益。因此,如果男女一方在上诉期间购买彩票,并赢得大奖,该奖项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对其进行分割。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离婚上诉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180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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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后上诉车主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发生车祸后上诉车主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内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那么发生车祸后上诉车主的有效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2992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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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一审判决后因财产上诉期限一般为十五日。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状应当递交上诉状并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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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变更纠纷起诉后审理期限是多久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抚养权变更纠纷起诉后审理期限是多久
内容: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那么抚养权变更纠纷起诉后审理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9105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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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对于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造成单位经济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部分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原劳动部出台的部门规章《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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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商登记的出资比例可不可以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工商登记的出资比例可不可以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
内容:后因夫妻感情性格不合,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双方共同承担,夫妻共同财产均分。原告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的财产有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公司财产、家庭使用财产等共计100余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因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经依法调解,无和好可能,应准予离婚。原、被告在庭审过程中就子女抚育问题,除公司的财产、债务外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法院予以确认。宣判后,原、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那么公司工商登记的出资比例可不可以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1153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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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期限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期限吗
内容: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民法典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期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1102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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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上诉期间,一方购买彩票所中奖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在离婚上诉期间,一方购买彩票所中奖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在离婚上诉期间,一方购买彩票所中奖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上诉期间,尽管一审法院已经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单由于上诉行为致使判决未能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在二审维持判决做出之前依然发生法律效力。故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彩票中奖收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虽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分割比例对半。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在离婚上诉期间,一方购买彩票所中奖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164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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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财产不服上诉二审的流程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对财产不服上诉二审的流程
内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民事案件从收到判决的次日起算十五天最后一天如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一天法律规定上诉可将材料递交到原审法院也可将材料递交到二审法院但实践中一般都是将材料递交到原审法院通过原审法院上诉到二审法院。因此关于离婚的效力因为财产问题的上诉而中断不能生效。这个不会因为对方只是对财产分割不服上诉的而不是对离婚不服上诉所以法院只会对财产部分作出判决的。但是因为离婚作为一审的部分判决内容因为对方的上诉而未生效所以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只能等二审判决出来后双方的婚姻才会解除。那么离婚对财产不服上诉二审的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228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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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方上诉后您是被上诉人。可以申请对对方的财产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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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期限的规定是什么,上诉会加重刑罚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抗诉期限的规定是什么,上诉会加重刑罚吗?
内容:刑事一审不服判决抗诉期限的规定是在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的235条规定的,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和抗诉,一般情况下判决的是10天,裁定的话是5天,这样的一种期限方面的考虑的话,是为了保证充分的可以行使上诉权利,同时也要保证能够得到迅速的裁决,刑事一审不服判决抗诉期限的规定是在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的235条规定的,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和抗诉,一般情况下判决的是10天,裁定的话是5天,这样的一种期限方面的考虑的话,是为了保证充分的可以行使上诉权利,同时也要保证能够得到迅速的裁决。
于海明律师2023.07.1132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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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执行冻结债务人财产的期限是多久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申请法院执行冻结债务人财产的期限是多久
内容:期限为两年,从生效判决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那么申请法院执行冻结债务人财产的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968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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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属于动产,被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如果是不动产,则查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但是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查封、扣押的期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第四百八十八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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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有时间限制吗? 保全后执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财产保全有时间限制吗? 保全后执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因此,由上可知,财产保全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三十日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四)若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而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那么财产保全有时间限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960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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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
内容: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该《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四)若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而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那么财产保全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965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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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的对象包括哪些?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财产保全的对象包括哪些?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内容: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若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而财产保全尚未到期的,依《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那么财产保全的对象包括哪些?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997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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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变卖财产 为无效行为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前变卖财产 为无效行为
内容:2003年底,张-锋走进法院要求离婚。宣判后,张-锋以共同财产面包车已变卖还债无共同财产可分割为由上诉。云南省曲靖市中院审理认为,双方再婚后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矛盾,致夫妻吵闹不睦,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双方都同意离婚,原判准予离婚并无不当。王-仙的个人财产依法应归其所有,共同财产按照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的规定,张-锋在起诉后即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车辆变卖还债,且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实其主张,故王-仙要求按照原车辆的价格补偿财产损失的分割理由充分,依据充足。那么离婚前变卖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141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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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债务纠纷超出诉讼时效,还能上诉吗?
陈宗琼律师
民间债务纠纷超出诉讼时效,还能上诉吗?
内容:借钱给别人,碍于情面几年没有要,对方也不还,当我们去要时,对方却赖帐不还,一来二去就超出了诉讼时效,那么民间债务纠纷超出诉讼时效,还能上诉吗?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那么民间债务纠纷超出诉讼时效,还能上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925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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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上诉多久能冻结个人财产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到法院上诉多久能冻结个人财产
内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后法院一般会在一定的期限内开庭审理案件,二寂是终审,对终审判决不服,不能再上诉,那么到法院上诉什么时候能冻结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1.05124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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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元甲婚姻家事 474评论 -
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财产分割律师 852评论 -
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元甲婚姻家事 434评论 -
作为上诉人最大的希望就是自己的案件发还或者改判,从财产均分到争取60%的份额,陪客户走过这段艰难的时期,收获不错的结果,也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姚平 704评论 -
离婚时,对老公财产一无所知,该怎么办?
林艳英 73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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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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