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2022-01-28 23: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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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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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破坏选举罪的成立条件一般会包括:
    1、客观方面是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4、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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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5-11 08:43:27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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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属破坏个人财产是什么罪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亲属破坏个人财产是什么罪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当事人知道了相关的法定条件后,接下来就是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进行维权,一般来说可以收集以下证据:他人毁坏财物的视频证据,比如车辆被他人恶意毁坏,可以找相关的监控录像;证人证言,比如目击证人等;通过物价局认定被毁坏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那么亲属破坏个人财产是什么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113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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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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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内容: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那么业主委员会的任职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3030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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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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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了哪些离婚条件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法律规定了哪些离婚条件

    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配偶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这两种行为都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原则、破坏婚姻秩序地严重过错行为。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提出离婚,经查证属实,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由于被告缺席,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这样的离婚案件无需进行调解。那么法律规定了哪些离婚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2048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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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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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建立的条件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建立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建立的条件:首先,必须具有违法行为。如果没有出现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请求赔偿。虽然笔者认为出现未导致离婚结果的损害亦应予以赔偿,但那是婚姻赔偿而不仅仅是本文所讨论的离婚赔偿,因而在此不做论述。离婚赔偿必须是在配偶一方和第三者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直接导致离婚这一最终后果,才能实施。在审判实践中,并不是每个离婚当事人都知晓离婚赔偿的法定事由的,只要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官就应予查明并做出相应裁判。笔者认为,在离婚损害赔偿中,第三者可以被列为赔偿请求的对象。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建立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17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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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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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内容:如果没有出现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请求赔偿。虽然笔者认为出现未导致离婚结果的损害亦应予以赔偿,但那是婚姻赔偿而不仅仅是本文所讨论的离婚赔偿,因而在此不做论述。笔者认为,在离婚损害赔偿中,第三者可以被列为赔偿请求的对象。离婚赔偿必须是在配偶一方和第三者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直接导致离婚这一最终后果,才能实施。总而言之,在审判实践中,并不是每个离婚当事人都知晓离婚赔偿的法定事由的,只有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且满足了上述要件是,法官才会认可该诉讼请求。那么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180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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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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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内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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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347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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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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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哪些条件?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哪些条件?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造成离婚损害赔偿,既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但如果要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具有违法行为。如果没有出现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请求赔偿。虽然笔者认为出现未导致离婚结果的损害亦应予以赔偿,但那是婚姻赔偿而不仅仅是本文所讨论的离婚赔偿,因而在此不做论述。笔者认为,在离婚损害赔偿中,第三者可以被列为赔偿请求的对象。离婚赔偿必须是在配偶一方和第三者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直接导致离婚这一最终后果,才能实施。

    于海明律师
    2022.03.2381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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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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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内容:我国法律对于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列举了以下几种情况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这个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中上述情况的出现已使得夫妻双方很难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严重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存在的基础。因此法律规定了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作出离婚判决。在这个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中赌博吸毒等行为是严重危害婚姻幸福家庭和谐的违法行为。那么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275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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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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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选举罪具有管辖权的机关部门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具有立案侦查的权利;人民检察院具有审查起诉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的权利;而法院具有审判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内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满足什么样的条件第一,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而无论该行为产生的原因如何,只要其行为无合理对价既可促使撤销权的产生。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10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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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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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成破坏选举罪的条件一般包括: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3、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成立业委会需要什么条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成立业委会需要什么条件

    内容: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那么成立业委会需要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3052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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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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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选举罪的成立条件一般会包括:1、客观方面是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3、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4、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破坏选举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正确的吗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破坏选举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正确的吗

    内容: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行为没有明确的时间要求。破坏选举罪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发生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可见,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手段相对而言,较为单一,主要表现为暴力,破坏选举罪的犯罪手段则较为多样化。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即人们遵守共同生产规则而形成的正常秩序。破坏选举罪侵犯的客体为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国家的选举制度。

    毋磊颖律师
    2022.04.18346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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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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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成破坏界碑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构成破坏界碑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内容:过失破坏国家边境界桩、界碑的,不能构成本罪。

    姚平律师
    2022.04.11771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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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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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有:1、主体要件,主体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工资没发员工可以摆工吗?举行罢工需要什么条件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工资没发员工可以摆工吗?举行罢工需要什么条件

    内容:没有发生破坏生产秩序和公共财物,文明罢工的合法,做旷工处理。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工资没发员工可以摆工吗?举行罢工需要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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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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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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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内容: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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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1100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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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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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计算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50%以上。《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那么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3053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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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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