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法律条件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按民法典的规定依法分割,双方无约定的,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各半平分,女方构成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属于过错方,无过错的男方在双方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财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内容损害的程度是确定赔偿范围的具体依据,赔偿的具体办法有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有人民法院判决,赔偿肯定是在应判归女方所有的财产中予以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那么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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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受抚养人对在遗赠抚养协议中指定遗赠给抚养人的财产,不得擅自处分。(二)遗赠抚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抚养协议而免除。那么遗赠抚养协议有效条件是什么,协议是否享有法律保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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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那么法律上不具备结婚条件的有哪些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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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的法定条件和情形有哪些离婚的法定条件:1、存在合法婚姻关系;2、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离婚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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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这些直接财产损失属于过错方赔偿的范围。那么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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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关于离婚赔偿条件的法律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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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重婚,应当以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登记为成立条件;同居并以夫妻名义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应当以重婚论。这类婚外情共同的特点是婚外情双方不同居,甚至没有固定的性交场所。关于法律上的婚外情认定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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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资产方面的要求目前,新股申购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在申购日前的20个交易日中,投资者个人账户内持仓股票的日均市值达到1万元以上,如果要申购的新股,是在深市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则需要投资者持仓的深市股票市值达标日均一万元,如果要申购的新股,是在沪市的主板、科创板上市,则需要投资者持仓的沪市股票市值达标日均一万元,申购数量的要求新股申购的数量是采取配号的形式计算的,投资者的持仓市值每满一万元,就可以获得一个配号(深市为两个配号),相当于可以申购1000股新股,当投资者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就可以获得新股申购的资格,一旦成功中签,就可以按发行价,购买新上市的股票了,市场方面的要求大家都知道,A股市场是分为沪市和深市的,上市公司会在不同的市场和不同的板块上市,而申购新股也同样是分市场的。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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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那么离婚赔偿条件法律规定了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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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配偶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这两种行为都是违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原则、破坏婚姻秩序地严重过错行为。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提出离婚,经查证属实,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由于被告缺席,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这样的离婚案件无需进行调解。那么法律规定了哪些离婚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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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那么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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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内财产协议是有效的,经夫妻双方签字确认,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婚内财产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符合法律生效条件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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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姻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婚外恋、通奸、嫖娼者为离婚理由意义上过错。关于起诉离婚的法律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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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双方可以协商是通过司法鉴定还是个人鉴定,一般情况下,为了证实孩子的身份,夫妻之间可以商定做个人亲子鉴定,不需要什么法律条件进行申请,直接到医院做亲子鉴定即可。以上是对做亲子鉴定做亲子鉴定的法律条件与程序进行的概述说明。做个人亲子鉴定,只要提供人体组织样本给亲子鉴定机构,无需其他各种证明材料等;如果是司法亲子鉴定,在提供人体组织样本给亲子鉴定机构外,还需其他各种证明材料等,最后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司法证据等使用。那么亲子鉴定有哪些法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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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离婚赔偿条件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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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是否需要请律师,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以下是一些判断标准,帮助你决定是否需要聘请律师: 🎈1. 双方是否达成一致 🎈2. 财产情况是否复杂?* 🎈3. 子女抚养权是否有争议? 🎈4. 是否存在家暴、虐待等特殊情况。 🎈5. 法律知识是否足够? 🎈6. 案件是否需要谈判/诉讼? 🎈7. 经济条件是否允许? 如果仍有疑问,可以先咨询律师,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决定是否聘请。
刚才跟我一句话怼的我哑口无言的,就是说合同上根本就没写结结算时间,就我当时就是把这个事儿给忘了,那咋办?这不是忘了,这这漏洞太大了,对字你就签了,对当时就关系好吗?想着这做了好了好几了,交付了吗?实际公司交付了,那没理由不给啊,嗯啊,那对方无非就是在玩一些法律上的概念和技巧而已啊对呀啊,但说白了,他他背后的想法就是我不想给你钱,对,所以对方只无非就是找个理由忽悠你罢了,但是他现在有一个难,难点嘛,就是我们公司跟他还有几个项目合作,就还不能给他怼死,这个事处理起来肯定是需要技巧的,因为你又要给他继续合作,但你还不能不要钱,对啊,我们处理过很多这样的,我我再不要钱,我其他那几个项目就干不下去了,对,就是你现在就考虑,就是你怎么样能够达到一个双赢的一个状态,钱又能要过来啊,现在的工程呢,还。
来继续包,那怎么着呢,到时候给他开个条件呗,这个条件怎么谈也是有策略的呀,到时候我们来给你谈就可以,那你到时候就决策一下,拍板一下,你能接受我们就继续谈,通常来讲,就实践当中双方其实都是想合作,因为毕竟磨合这么久了嘛,他再去找人对于他来讲也是成本的是不是?
不审计能否拿到工程款?项目已经交付使用几年了,审计一直没有完成,那不审计能否拿到全部的工程款呢?讲一个案例啊,一个分包单位在总包那里分包了一个土方的一个工程,分包合同在约定的工程款以业主与总包单位审计的价格为准,也就是说审计完成后,分包单位就可以拿钱。那项目呢,是在2014年底呢,就已经竣工验收,并且已经交付使用了。然而总包单位啊,却拒绝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尾款,原因也很简单,业主的审计没有完成,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不具备付款条件,分包单位忍无可忍就把总包告上了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是这样认为的,第一,项目在2014年底呢,就已经交付使用了,如果一直没有审计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既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也有失公允,第二,审计只是确认工程款的途径之一。法院通过鉴定。
确定的工程价款也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直接确定总造价。第三,总包单位一直消极的推动项目的结算和审计工作,有过错要担责,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工程不需要审计,依据鉴定结论直接支付工程款。你有没有遇到过类似这样的一个问题呢?评论区告诉我。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