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条例》第38条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首先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使劳动关系“恢复原状”,不能让用人单位从违法行为中获益。关于赔偿金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那么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不能约定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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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那么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怎么履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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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劳动法》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随意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并据此终止劳动合同,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前消灭,不能真正起到维护劳动者就业稳定权益的作用。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劳动合同法》还补充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合同终止条件双方约定不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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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情某国有服务性企业系当地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较好的用人单位,2004年12月31日该企业将有大批职工的10年期劳动合同到期,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除对个别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外,决定依法与绝大部分职工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该企业的经营结构和管理模式即将在2005年实行重大改革,故公司人事部提出要在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同时与职工约定3条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1、合同履行中,如遇本部门工作外包给其他专业公司,本合同即行终止。专家处方终止合同的五点建议由于《劳动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向保护劳动者一方倾斜的,对用人单位是有一定限制的。那么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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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据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上班,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原合同终止日起应支付双倍工资,如超过一年未签则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点需要用人单位特别注意。劳动合同终止并不等于劳动关系消灭,可能因劳动合同续订、延长、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而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因此,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且送达给劳动者。那么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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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3、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4、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只能是时间之外的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目的是要在这种条件出现时终止合同。那么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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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目的是要在这种条件出现时终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5、劳动者退休。那么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可以自行约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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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情某国有服务性企业系当地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较好的用人单位,2004年12月31日该企业将有大批职工的10年期劳动合同到期,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除对个别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外,决定依法与绝大部分职工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该企业的经营结构和管理模式即将在2005年实行重大改革,故公司人事部提出要在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同时与职工约定3条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1、合同履行中,如遇本部门工作外包给其他专业公司,本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目的是要在这种条件出现时终止合同。那么如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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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海贸易公司的人事部门以没有先例为由拒绝了李灿的要求,并认为李灿是无理取闹。在唐某的支持下,李灿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中海贸易公司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给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具体的答案,认为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为劳动期限届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他工作的年限,可以获得3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那么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劳动者补偿金?(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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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在《劳动法》调整下,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分为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即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由于《劳动合同法》是新法,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新法优于旧法。因此在该问题上两法有冲突则应当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的规定,可以看出该法是不允许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的。因此,现行劳动合同中如果约定了终止条件,则该终止条件2008年1月1日后将无效,即不能再以约定来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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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另外,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确定的关系也告终止。即当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守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从上述规定可知,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反之,违反法定条件的解除不能成立,是无效的。那么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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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合同法》还补充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双方不能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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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和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在劳动合同中,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职工退休、退职等终止条件外,劳动合同主要应当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终止条件。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用人单位不得将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因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形下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终止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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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约定的终止条件是合同生效前就已经发生的事件或行为,则该合同无效。而客观情况指的是,合同终止情况的发生是自然出现的,不是人为制造的,不能事先预谋的。因而用人单位以考核结果的某种等级(层次)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就具有很高的主观因素,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用人单位若要把对劳动者的考核情况作为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的依据,只能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同样,用人单位不能将企业并购、机构外包等主观制造的重大变化约定为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也是因为这个原因。那么合同约定终止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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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那么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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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局限性的主要表现 1. 战略视野局限 表现:过度依赖经验决策,缺乏行业前瞻性,错失转型机会(如传统企业忽视数字化转型)。 2. 管理能力瓶颈 表现:企业规模扩大后,仍用“人治”代替制度,导致效率低下或团队失控。 3. 思维固化与学习惰性 表现:拒绝新知识(如数字化工具、新兴商业模式),凭直觉否定专业建议。 4. 用人局限 表现:任人唯亲、忌惮下属能力过强,导致团队平庸化。 5. 风险偏好失衡 表现:要么过度保守(不敢投资创新),要么盲目扩张(如乐视生态化反)。 6. 价值观与文化缺陷 表现:老板个人价值观(如功利主义、专制)渗透企业,阻碍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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