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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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贷款期间股权可以转让。公司资产独立,所以公司的贷款并不是股东的贷款,有贷款并不影响股权转让,除非贷款合同中有限制公司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条款。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转让股权,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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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贷款多少利息,办理是在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股权质押贷款多少利息,办理是在
内容:质押股权超过股权发行公司股本总额5%时须有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议。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的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定。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那么股权质押贷款多少利息,办理是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011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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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权经营权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用做质押贷款的。法律规定,可以用于质押的权利一般是属于财产权利,股权作为出质物质押的,出质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经营权。因此股权经营权不可以用做质押贷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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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贷款风险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质押贷款风险有哪些?
内容:为了让大家能提前意识到其中风险,律所365将会为大家阐述股权质押贷款风险有哪些。股权质押贷款风险:1、质押物选择的风险目前国内对股权质押,在政策上还没有完全放开。但与一般质押物价值预见性强的特点不同的是, 股权质押贷款的质押标的价格极其不稳定,在实际操作中的股权价格由于受市场的供求状况、市场利率的高低等因素影响,波动性很大。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质押主要发生于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 双方之间股权质押关系的发生同样除了有书面合同之外,还需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那么股权质押贷款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030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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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限公司只要不违反法律和章程规定,是能以股权质押贷款的。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占有,质权人与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办理出质登记。股权出质后,不得随意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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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质押贷款,有哪些条件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股权质押贷款,有哪些条件
内容:下面就让我们律师365的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股权质押贷款吧。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自然人需具备下列条件:1、股权质押贷款,能按期还本付息;2、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3、《贷款通则》要求的其他条件。那么什么是股权质押贷款,有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1063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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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贷款法律手续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股权质押贷款法律手续有哪些?
内容:热门城市:张家界律师 黑龙江律师 贵阳律师 衡水律师 黄山律师 漳州律师 齐齐哈尔律师 长沙律师 遵义律师一、股权质押贷款法律手续(一)操作流程2、联系融资机构;4、签订股权质押融资合同;5、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6、出借方发放资金。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那么股权质押贷款法律手续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059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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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贷款比例是多少?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股权质押贷款比例是多少?
内容:由银行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股权质押贷款是有一定比例的。贷款银行或公司会根据股权发行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性质等因素,由借款人、贷款人和出质人商量确定最终发放的贷款额度,一般最高不会超过股权票面额的75%。材料1、贷款申请书;2、借款人或企业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3、股权发行公司上一年度资产评估报告;4、股权发行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5、贷款公司或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那么股权质押贷款比例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019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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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可以抵押贷款吗,股权是否可以抵押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股权可以抵押贷款吗,股权是否可以抵押
内容:其次,股权抵押贷款对企业的发展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企业需要在选择股权抵押贷款时,充分了解其风险和限制,并做好风险管理和控制,以确保自身利益和发展,通过股权抵押贷款,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用于项目投入、设备更新、市场推广等方面,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壮大,股权抵押贷款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和青睐,首先,股权抵押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金融机构或其他资金提供者,以获取贷款,因此,在选择股权抵押贷款时,企业需要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
杨一凡律师2023.11.2920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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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权已质押的企业依法是可以办理贷款手续的。股权办理质押登记后,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受到限制,一般不得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但企业股权质押后,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办理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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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贷款协议合同如何书写?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质押贷款协议合同如何书写?
内容:因此,双方兹达成如下股权质押协议:第一条有关各方1、甲方_________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第三条质押登记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那么股权质押贷款协议合同如何书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087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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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股权激励的股票办理质押贷款。依法转让的股权可以用来质押贷款,股权激励的股权交易通常受到限制。可以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股份或者依法可转让的股份;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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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内容:下面是有小编整理的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的注意事项。4、不得约定流质条款订立股权质押贷款合同时,出质人和贷款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出质人未受清偿时,股权转移为贷款人所有。那么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1073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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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仍由目标公司来还,因为股权转让仅仅是股东权利的变化,不影响公司对外权利义务的变化;2、如原股东对该贷款进行隐瞒,导致股权交易价格失衡,则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承担违约金等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可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公司股权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的标的物,由原持有主体向新持有主体进行流转,通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没有影响,公司仍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权债务,新旧股东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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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贷款手续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质押贷款手续有哪些?
内容:股权质押贷款的实施过程中,繁琐的手续是令人头疼的一件事,很多人不清楚到底需要哪些手续。那么,律师365的小编将为您讲解股权质押贷款手续有哪些。首先要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如向本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定质权,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股份出质的,应向质权人转移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占有。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并非要式合同,工商登记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商部门不需要出具生效证明文件。那么股权质押贷款手续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030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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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贷款期限为多久?股权质押贷款申请条件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质押贷款期限为多久?股权质押贷款申请条件
内容: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那么股权质押贷款期限为多久?股权质押贷款申请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1024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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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后还能贷款吗?有哪些条件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质押后还能贷款吗?有哪些条件
内容:质押股权超过股权发行公司股本总额5%时须有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议。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的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定。那么股权质押后还能贷款吗?有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1037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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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贷款时间是什么时候?流程是怎样的?
陈宗琼律师
股权质押贷款时间是什么时候?流程是怎样的?
内容: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质押股权超过股权发行公司股本总额5%时须有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议。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的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定。那么股权质押贷款时间是什么时候?流程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010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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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内容:律所365将针对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的特点,分析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以便大家能更好的防范。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情况对股权质押的有效性有决定意义。如果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业绩下滑,将使质押股权大幅减小,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减少。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质押股权价值的波动对银行贷款的安全性有着重大影响。因此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价值存在着波动警戒机制缺失的现实情况。非上市公司股权实现质权的途径较少。目前,大部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都是通过私下协议的方式进行转让的。那么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072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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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一)优势和特点:1、股权质押贷款以短期贷款为主,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2、贷款最高额度可达出质股权评估价值的50%;3、企业贷款成本低、时间快。(二) 适用对象:股权质押贷款适用对象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质押率低于合约规定的,允许双方自行商定押品调整。那么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063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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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挂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
内容:但是作为挂牌股权质押,其存在特殊性,并且也不完全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那么针对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这一问题,应该如何进行实务操作?挂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应与主合同期限一致。质押期限届满,双方未到工商办理延期的,质押解除。那么挂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011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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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以致债务人无法办理信用卡,贷款,金融机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可起诉法院要求金融机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1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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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爱时携手步入婚姻,分开时心平气和和解离婚,也不失为一种人生洒脱!元甲律所帮助当事人获得房产与股权等最大权益,重启新生。江湖路远,各自珍重!林艳英 76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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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子女因遗产继承产生纠纷,此案历经一审和二审,帮助当事人获得北京房产10%份额、公司股权、银行存款、租金等合理财产,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权益。当事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口碑价值得到认可!北京法律咨询 47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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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无法解决的问题,一份调解书大到房产、公司股权、车辆、小到车位和仓藏间,以及如何配合变更过户,私人物品,甚至连钥匙都给大家分好了,就这样还是担心履行难的问题,如果不支付折价款,利息也提前约定了,可谓是一份完整的调解书,真正的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我们始终坚持调解/和解优先,以诉促调为首选,诉讼是最后一步的原则。
北京法律咨询 132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235评论 -
【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493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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