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他人信息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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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行业都会存在居间服务,最为常见的是房地产的交易,房地产公司是属于居间人,为购买者、租房者,与卖房者、出租者进行信息撮合,那么中间人拿好处费违法吗?下面由大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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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私自散发债务人信息违法吗债权人私自散发债务人信息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债权人侵犯的是债务人的隐私权债权人需要承担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那么私自散发债务人信息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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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离职员工偷查公司信息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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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布债务人信息违法吗对债务人信息进行公布的如果债务人失信被执行人的同公布其信息并不是违法的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由法院公布。那么公布债务人信息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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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律师可以调查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协助法院调查、执行、追查被执行人隐藏、转移的财产、帐户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雇佣资质深度实地调查学历调查、个人信誉调查、个人资质调查、雇员忠诚调查。那么调查债务人信息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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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双方办理结婚证在法律上就是合法夫妻,该婚姻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与调节。婚后,一方根据户口迁移规定及落户当地的相关政策,进行户口迁移的,只要提交了相关材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准许迁移的,则视为合法落户。但若双方是使用假的结婚证办理业务的是违法行为,会处三年的有期徒刑。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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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来说未经本人同意告知他人欠款信息是不构成违法的因为仅仅是告知欠款信息的是不会严重侵害他人隐私的。但是如果通过给他人打电话骚扰的方式告知他人欠款并催还款的可能会涉及违法行为。如果侵犯他人个人信息等隐私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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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个人信息是不可被侵犯的一些互联网程序的后台处理也许要进一步的管理保护消费者的个人权利不受到侵犯。那么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犯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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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文以《泄露他人个人信息有什么处罚》为题,探讨了泄露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所面临的法律处罚。文章介绍了个人信息泄露的法律定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以及泄露个人信息可能面临的刑事和民事处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帮助人们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和他人的隐私安全。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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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8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综上所述,购买合同空白处增加消费,损害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显然是违法的。而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双方并未基于合同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相互之间均不存在债权请求权,因此,没有适用诉讼时效的基础。因此,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那么购买合同空白处增加消费算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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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通过公平交易权利、知情权利、选择权利、安全权利、知识产权保护权利、合法权益维护权利、隐私权利、教育和知识权利、环境健康权利的保障,消费者能够在购买商品和享受服务时获得公平、安全和合法的待遇,相关保障措施包括:禁止商家对消费者进行歧视、限制选择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自由权利,相关保障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的消费者维权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一、公平交易权利消费者有权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下进行交易,包括选择商品和服务、了解产品信息、公平竞争等。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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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肇事代扣分违法吗出现交通肇事后被扣分的被处罚人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但如果是通过购买积分等方式处理扣分的就是违法的行为。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记分或者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累积记分满12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经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考试合格后发还机动车驾驶证。那么交通肇事代扣分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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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谢绝自带酒水进入,系限制消费者权利行为出入KTV等娱乐场所,商家要求消费者不得自带酒水食物,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这种行为实际上也涉及&ldquo,开瓶费&rdquo,该规定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所以顾客如果自带酒水,那就相当于断了老板的财路,试问谁会愿意答应呢,执法机构认为,这一格式条款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1、影响饭店收入除非是大饭店,饭菜可以卖的贵一点,像路边的小馆子,如果想要收入提高,卖酒水可是大头儿。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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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那么,一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多久呢,根据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备忘录》规定,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时间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相关方筹划控制权转让和募集资金不涉及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其实,停牌的原因也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多久息息相关,具体体现为以下三点:1、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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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那么欠钱找人查信息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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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豁免权是什么?是不是在看逾期那个事儿啊,咱们不去讨论什么叫外交豁免权啊,你可以简单理解为它就是有一定的特权,所谓特权,他如果出现了一些违规的一些情况,或者违法的一些情况,你不能对他直接的进行逮捕拘留,但是就是说你有特权并不代表着你不要遵守法律规定,所以那个视频我也看了,这个人不管是从行为还是言语上面都是很狂妄的,他并没有利用好他的本职的一个岗位传递一个正面的信息,而是给社会大众传递了一个反向的一个信息,所以很快的话,他也在网上直接给大众来进行道歉了,他如果不道歉的话,损害的其实是整个行业的一个形象,你享有特权并不代表着你有免死金牌,还是要遵守属地的法律规定的。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