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住人死亡其配偶是否有居住权

2022-01-30 16: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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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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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同住人死亡后,其配偶没有居住权,但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合同完成设立登记的享有居住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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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5-18 10:25:52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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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自然人死亡其所负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剩余部分由其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配偶如果发生不幸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配偶如果发生不幸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离婚时必须面对的问题,否则是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的生活所产生的,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借钱,并不是说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而是花在了夫妻双方身上,因此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是夫妻双方。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活着的一方还得把全部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完毕。那么配偶如果发生不幸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9102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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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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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祸死亡赔偿金配偶分多少?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车祸死亡赔偿金配偶分多少?

    内容:现实中,法院在处理赔偿问题时,通常是不会就死亡赔偿金等赔偿在亲属间进行分配的,如果亲属要求法院分配的,那么法院通常会参照继承法律对继承顺序的相关规定,由配偶、父母、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共同享有,故,原则上,死亡赔偿金应当由配偶、父母和子女共有,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件中,近亲属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的规定,可以主张侵权赔偿权利,要求肇事司机以及其他法定的赔偿义务人包括保险公司承担死亡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林艳英律师
    2023.06.0841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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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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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子女无配偶,父母的死亡赔偿金可以平均分配;或者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平均分配。死亡赔偿金一般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 配偶死亡后子女抚养权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配偶死亡后子女抚养权

    内容:配偶死亡后子女抚养权如果配偶死亡的,子女抚养权是归于在世的一方当事人所有的。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已死亡配偶的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继承法鼓励丧偶一方赡养已去世配偶父母,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时享有份额。第二十七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那么配偶死亡后子女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382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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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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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偶死亡,另一方有出轨,可以继承遗产,只要双方没有离婚,死者没有留下遗嘱,按法定继承的话,配偶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可以与死者的父母、子女平分死者的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信用卡持卡人死亡配偶需要还钱吗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信用卡持卡人死亡配偶需要还钱吗

    内容:信用卡持卡人死亡配偶需要还钱吗信用卡欠款但持卡人已故,家人不知,是否要还款,大致分一下几种情况:一、信用卡持卡人死亡,如果持卡人有遗产,银行可以向其继承人追讨;如果没有遗产,则债务自然消亡,银行无法向其继承人追讨。持卡人有遗产继承的情况:信用卡卡债也属于个人遗产的一部分,一般是先把债务还清,再就剩余的遗产进行分配,信用卡的欠款是持卡人的债务,所以先要归还欠款剩余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配。那么信用卡持卡人死亡配偶需要还钱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07873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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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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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偶死亡婚姻关系自动解除。我国法律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配偶车祸死亡另一方可以要求肇事方支付生活费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配偶车祸死亡另一方可以要求肇事方支付生活费吗

    内容:如果说车祸受害人的配偶若是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就可以要求肇事方支付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那么配偶车祸死亡另一方可以要求肇事方支付生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429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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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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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配偶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配偶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配偶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这就还得从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说起。夫妻共同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的生活所产生的也就是说夫妻方或者双方借钱并不是说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而是花在了夫妻双方身上因此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是夫妻双方。大家不妨把夫妻双方想象成捆绑在起的两个人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即是丈夫也是妻子。在夫妻共同债务产生的时候丈夫就欠下了笔钱而妻子也欠下了笔钱。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夫或妻方死亡的生存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活着的方还得把全部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完毕。那么配偶死亡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827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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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可以,不管是打到谁的账户,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能就分配达成一致,是需要平均分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
  • 夫妻个人财产,配偶和子女有居住权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夫妻个人财产,配偶和子女有居住权吗

    内容:夫妻个人财产配偶和子女有居住权吗有的。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夫妻个人财产,配偶和子女有居住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152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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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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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住人死亡后,其配偶没有居住权,但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合同完成设立登记的享有居住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债务人死亡后配偶应否还债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务人死亡后配偶应否还债

    内容:债务人死亡后配偶应否还债《婚姻法》规定的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借款者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借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未死亡一方则须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死亡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个人之债的。当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构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债的消灭原因主要有清偿、抵销、提存、双方协议、免除债务、解除合同、合同更新、混同等。那么债务人死亡后配偶应否还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877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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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建议您自己查询征信信息,看看什么原因导致的。1、网上查询:查询者可以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搜索“征信中心”进入官网,按照提示步骤填写个人相关资料,再提交之后等待24小时方可查询。查询网址:https://ipcrs.pbccrc.org.cn/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征信中心)2、APP查询:随着智能手机的广泛使用,相关的征信查询APP也应运而生。查询者可以在软件商店里下载相关的APP,同样按照提示步骤填写资料,在提交之后24小时即可查询。3、实地申请:如果查询者想要去银行查询自己的征信记录,也可以直接去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支行和征信分中心查询。在前往办理业务之前,切记要带好个人有效证件,向查询机构预约好时间,之后就可以查询了。如果是需要他人代替查询,那么不仅需要查询人和代查询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还需要公证证明授权才可以。
  • 配偶死亡算自动离婚吗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配偶死亡算自动离婚吗

    内容:一配偶死亡会不会自动离婚夫妻一方死亡的如果不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是不会自动离婚的另一方需要持死亡证明到民政部门登记才算是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那么配偶死亡算自动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0255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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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偶一方死亡的,有遗嘱的,财产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死亡赔偿金应主要由配偶获得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死亡赔偿金应主要由配偶获得吗

    内容:死亡赔偿金也非对死者本人的赔偿,因死者本人不可能作为权利主体存在。如果是个人债务,死亡赔偿金当然平均分配,债务由死者个人遗产偿还。受害人死亡的发生,家庭中损失最大的当然是配偶,那么死亡赔偿金主要由配偶获得,应当是合法合理的。死者的死亡,使包括配偶在内的家庭成员丧失了未来本可以预期继承的遗产,因此家庭成员应当分配余下的死亡赔偿金。这种分配原则避免了死者家属以无遗产为由来逃避债务现象的发生,平衡了债权人和死亡赔偿金分配人之间的利益。那么死亡赔偿金应主要由配偶获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39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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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子配偶是有居住权的,但是居住权的使用期限等需要合同约定。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居住权是消灭的,婚前房屋作为一方个人财产,另一方式没有所有权的,所以,居住权也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民法典中自己的房子能否剥夺配偶的居住权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民法典中自己的房子能否剥夺配偶的居住权

    内容: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扶养纠纷所做出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均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要量扶养一方陷入生活无着落的境地,从而构成遗弃罪的,则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时亦不免除其应当继续承担的扶养义务。那么民法典中自己的房子能否剥夺配偶的居住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948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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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偶死亡后要多久终止婚姻关系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配偶死亡后要多久终止婚姻关系

    内容: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二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形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那么配偶死亡后要多久终止婚姻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18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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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亡赔偿金配偶是否分一半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死亡赔偿金配偶是否分一半

    内容:死亡赔偿金配偶是否分一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配偶是不能分一半的,而是由死者家属协商如何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死亡赔偿金配偶是否分一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451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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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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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偶死亡婚姻关系多久解除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配偶死亡婚姻关系多久解除

    内容:例如配偶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婚姻关系。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依据该法律原则婚姻关系是依据当事人自愿建立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夫妻关系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即可以无需任何其他理由而解除婚姻关系的。3其他条件和情形除上述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条件以外其他一些原因也可能导致当事人婚姻关系解除。那么配偶死亡婚姻关系多久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118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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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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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款人死亡配偶能取吗,夫妻一方死亡银行存款可以取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存款人死亡配偶能取吗,夫妻一方死亡银行存款可以取吗

    内容:在存款人去世后,存款的处理涉及到继承和财产转移等法律问题。对于存款人的配偶来说,能否取得存款取决于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继承权益。本文将探讨存款人死亡时配偶能否取得存款的法律知识,以帮助读者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权益保护。

    刘晓红律师
    2023.08.1780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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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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