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后审判拘役是马上收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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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能与刑罚混同。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在刑事判决作出前,向公安司法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刑事判决生效后,犯罪人只能服刑场所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拘役刑。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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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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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是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那么法院判决拘役后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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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3、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拘役是对犯罪分子,刑事犯罪后所给刑事处罚,会留案底,而被载入档案的犯罪记录一般在公安机关所保存,终身都不能取消。拘役判决生效后,在押人中的家属即可到看守所探望。但亲友探视需要遵守看守所的规定,按照流程进行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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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有期徒刑以下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如果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犯罪嫌疑人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的调查和取证,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调查并依法取证,解除该状态需要相关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处理。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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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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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四)取保候审的保证为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有序进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是指对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责令其出具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并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限制,以待进一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一种强制措施。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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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会直接办理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只有在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律师积极申请的情况下,检察院才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这两种情况如果取保候审,需要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办理,准确的说能否办理成功在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报批捕的时候最为重要,以上两种情况如果在公安机关不能取保候审,在检察院申请起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取保候审几乎是不可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虽然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取保候审的权利,但在办案实践中,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法院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都会直接办理取保候审,(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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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还会被判刑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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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律师解析:缴纳保证金,不能说是以金钱换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是要求其以金钱作为担保,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配合相关机关的工作正常到案,则返还保证金,故由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金额大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在实行资本主义的国家或地区,保释须由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保佐人申请并缴纳相当数额的保证金,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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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那么在我国国家取保候审能缓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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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 审判终结且判决有罪:如果被取保候审的人在审判过程中被判定有罪,法院会在判决生效后,根据判决结果决定是否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一、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的时间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时机一般有以下情况:1. 审判终结且无罪判决:如果被取保候审的人在审判过程中被判定无罪,法院会在判决生效后,将取保候审保证金全额退还给被取保候审人或其代理人,一般情况下,如果判决结果认定被取保候审人需继续执行刑罚,法院通常不会退还保证金,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时机主要取决于审判结果和法院的决定,如果判决结果认定被取保候审人可以缓刑或免除刑罚,法院可能会退还保证金,在判决生效后,小李的家人向法院申请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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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活动地域的限制。那么取保候审前的拘留能否折抵刑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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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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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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