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厂租赁合同

2022-01-29 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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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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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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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张旭
2024-07-26 19:55:08
张旭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物业领域的法律服务,办理过上千余起物业纠纷案件,客户赠送锦旗80多面,开展了《物业轻松管理》《物业供暖服务12问》《提升物业满意度的10大策略》等系列讲座十余场,参与编著了《物业轻松管理》等著作,在物业费催缴清收、物业供暖纠纷、不动产权属纠纷、侵权纠纷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并常年担任多家大型物业供暖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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