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是什么

2022-02-01 15: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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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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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主要包括:
    1、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法院责令改正期间仍未办理的;
    2、未交付公司使用也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
    3、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的;
    4、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诉讼期间又未办理过户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条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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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5-07-19 17:59:54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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