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司规章被辞,公司要求违约金要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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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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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吴女士因和同事发生争执,触犯了公司“不得与同事吵架”的禁令,被公司开除。日前,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依法保护了吴女士的合法权益。事后,吴女士收到了公司的解聘书,理由是她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第27条的规定:“严禁公司员工之间吵架,一经发现核实后,将给予辞退处理。”吴女士不服,案经劳动仲裁后,进入司法程序。同事之间遇到问题,发生分歧和争执乃正常现象,且并没有产生影响公司的严重后果,因此公司辞退吴女士的理由不能成立。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吴女士的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最终,花山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吴女士赔偿金8800元。那么违反"吵架"禁令遭解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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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职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按单位规章制度处理。《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员工突然离职公司应怎样解除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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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公司可以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出现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情形时,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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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限制了子公司提供担保。那么违反公司法16条担保效力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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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开除员工不用补偿的情形公司开除员工后不用补偿的情形包括: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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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重大责任事故罪如何认定违反规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是以管理制度的客观存在为前提的。刑法修正案(六)删除了原“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而仅表述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同时将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单列。这并不意味着“不服管理”的行为已经被排除在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之外。相反所谓的不服管理本身就是一种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行为这种行为已经为违规行为所囊括而不需要单独表述。而实际的生产、作业中许多情况下“不服管理”与“违反规章制度”无论是内容还是性质都是一致的。那么重大责任事故罪如何认定违反规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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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张某与计算机销售公司签订为期2年劳动合同时,另行签订了保密合同,约定张某在合同期内不得有直接或间接的同业行为,否则应支付违约金。销售公司发现后,于2002年12月初对张某作出了除名决定。张某应当履行保密协议的约定,因此不论张某是否真正设立了公司,他申办公司的行为本身已违反了双方保密协议的约定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仲裁委员会在对双方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作出裁决:撤销公司的除名决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不予支持张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另张某须按双方保密合同的约定支付公司违约金。那么自己开公司违反了竞业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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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者主动离职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等情形主动离职的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那么个人主动离职公司如何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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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未婚生子公司开除合法吗不合法。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均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该规定并未将未婚女职工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什么情形可以辞退员工《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那么未婚生子公司开除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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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实践中用人单位如何在规章制度中将“严重”这个抽象的概念变为具体的可操作性条款,这非常重要。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严重”的标准,并遵循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民主程序,且向劳动者公示。比如: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规定旷工3天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1个月内轻微违纪累计达5次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关系到该条的具体适用。只有符合这两个条件,用人单位才可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本单位的客观情况在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并需做到公平合理。那么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合同的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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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需要先分析员工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如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为属于严重违反的程度,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以此辞退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依然要注意规章制度要有合理性,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签字确认。如仅是一般违反程度或是轻微违反,用人单位仍然辞退的,用人单位会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如规章制度合法合理,劳动者严重违反并达到可以解除的程度,用人单位以此解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被公司除名有补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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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企业员工被公司开除有工资吗1、企业员工被公司开除仍然具有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可以获得工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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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去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6、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那么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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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签公司合同自离不给工资怎么处理如果是给正规公司打工建议持相关证据工服、工资条、合同、协议、工作证等联系属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如果所在公司不是正规公司没有在工商局进行注册建议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诉讼的渠道维权。制定相应规章制度企业应结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制定规章制度将自动离职纳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范畴做到在处理员工自动离职时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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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隐名股东引发的协议无效纠纷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权,协议约定C为实际出资人。后D擅自将股权转让给E,E不知代持关系并完成工商变更。C起诉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法院裁判要点: 1. 代持协议本身有效,但D作为显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符合“商事外观主义”,E善意取得股权; 2. C仅能依据代持协议向D索赔,无法追回股权。 风险提示: 隐名持股协议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风险; 若涉及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代持协议可能因违反监管规定直接被认定无效。 法律建议:规避瑕疵股权协议风险 尽职调查:受让股权前核查公司账目、出资凭证、债务情况; 协议条款:要求出让方承诺“股权无权利瑕疵”; 约定若存在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商登记: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一股二卖”;
有粉丝问,河北男孩骑行被碾压头部致死,保险公司栽培吗?这种情况首先要看责任划分,只有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才会产出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才会理赔。机动车三者险属于责任险,无责任往往不予理赔。但考虑到机动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加上大众交通意识还不太强,完全由机动车一方或者另一方承担全责也不公允。所以有交强险,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承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赔强限额内先行赔付。
交通事故导致家人死亡,家人该如何找肇事司机与保险公司赔偿?
公司变更股东五十万货款还能要吗?我给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货,这个公司呢欠了我五十万块钱,但这个公司的名称和领导呢都变更了,如果说有这个货款的合同,基础的事实已经固定下来了。那现在就是你所担心的就是对方的领导和名字都已经变了。这个在法律上还是很明确的,就是公司换领导换法人,然后并不影响你的这个责任的一个承担,也就是变更之后的公司还是需要继续来承担这个债务的。那我就放心了,这个货款是很容易能够拿到钱的啊,先给对方发一份律师函,如果说对方不给的话,还是尽快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难,这个事很好解决啊。
近两年全国建筑市场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然而有的发包人虽然无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东却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讨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来给大家支几招,认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着发包人能良心发现,因此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主要手段是账户查封,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因此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 但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我们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进而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