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用地如何转让需要哪些程序

2022-02-01 21: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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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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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转让单位用地应当提出转让申请;承办人进行详细审查了解;现场勘察,对照核实;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填写转让审批表,进行审批;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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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5-04 10:04:19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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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依法裁员的,应遵循下列程序:提前30日向工会及全体职工发出裁员通知、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与全体职工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方案及意见,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办理解约续、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债权转让必须遵守哪些程序和手续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权转让必须遵守哪些程序和手续

    内容:债权转让必须遵守哪些程序和手续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其债权转让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那么债权转让必须遵守哪些程序和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748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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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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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交易转让的程序如下:1、依法应由当事人与受让人协商达成转让的一致意见;2、订立转让协议;3、依法通知债务人或者取得债权人的同意;4、办理转移登记或者转移占有等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债权代位执行程序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权代位执行程序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债权代位执行程序中要注意的问题(一)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要严格地限定在执行程序内,代位执行在适用上以进入一般执行程序为必备要件。执行中的债务转让是指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或者追认,被执行人将其被执行债务转让给案外的单位或个人,由其承担清偿责任。当其不依债务转让协议主动履行,人民法院可依债务转让协议裁定变更被执行主体,强制债务接受者清偿债务,这时该单位或个人基于债务转让变成了被执行人。(三)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应贯彻有限原则,禁止进行复代位执行。另外还应注意,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不能继续代位执行,而应中止执行,通知申请执行人参加财产分配。那么债权代位执行程序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752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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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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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申报工伤的具体程序: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相应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债权转让要遵需哪些程序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权转让要遵需哪些程序

    内容:债权转让要遵需哪些程序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债权转让必须符合哪些条件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那么债权转让要遵需哪些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736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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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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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单位用地应当提出转让申请;承办人进行详细审查了解;现场勘察,对照核实;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填写转让审批表,进行审批;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 金融债权转让法律程序是什么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金融债权转让法律程序是什么

    内容:金融债权转让法律程序是什么首先需要通知债务人,然后达成债权转让协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那么金融债权转让法律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2.0762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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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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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转移到新单位的手续如下:首先参保人先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并打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再持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转入。现参保地同意接收的,出具接收函,并办理合并社保关系手续,此时社保已经转移到新单位。《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第十条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转出后,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
  • 诉讼程序中债权转让的效果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诉讼程序中债权转让的效果有哪些

    内容:至于债权转让情形下应如何处理,法律、诉讼解释未予回答。据此,债权转让的受让人被排除在申请执行人范围之外,在执行程序中其申请变更执行当事人也没有法律依据。对此,实践中一般认为取得执行名义的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其受让人须提起债权转让确认之诉,取得胜诉判决后方可申请执行或申请变更执行程序中的债权人。总之,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诉讼程序中的债权转让不发生受让人继受原债权人程序地位的效果。那么诉讼程序中债权转让的效果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81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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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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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什么程序以及生效要件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什么程序以及生效要件

    内容: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什么程序1、通知债务人2、达成债权转让协议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那么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什么程序以及生效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967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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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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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房地产需要签订房产转让合同,交付全款或首付款;双方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类税费;取得房产估价及税费明细,领取过户回执。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在诉讼程序中债权转让发生怎样的效果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在诉讼程序中债权转让发生怎样的效果

    内容:至于债权转让情形下应如何处理,法律、诉讼解释未予回答。据此,债权转让的受让人被排除在申请执行人范围之外,在执行程序中其申请变更执行当事人也没有法律依据。对此,实践中一般认为取得执行名义的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其受让人须提起债权转让确认之诉,取得胜诉判决后方可申请执行或申请变更执行程序中的债权人。总之,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诉讼程序中的债权转让不发生受让人继受原债权人程序地位的效果。那么在诉讼程序中债权转让发生怎样的效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7799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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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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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前提是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债权代位执行程序具体是怎样进行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权代位执行程序具体是怎样进行的

    内容:债权代位执行程序具体是怎样进行的一、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要严格地限定在执行程序内,代位执行在适用上以进入一般执行程序为必备要件。执行中的债务转让是指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或者追认,被执行人将其被执行债务转让给案外的单位或个人,由其承担清偿责任。该单位或个人对被执行人原本无债务,基于债务转让接受了被执行人的债务。另外还应注意,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不能继续代位执行,而应中止执行,通知申请执行人参加财产分配。那么债权代位执行程序具体是怎样进行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761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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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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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其相关意见后,制定裁员人员方案;以及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该裁员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民法典债权转让有什么程序和手续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民法典债权转让有什么程序和手续

    内容: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1、签订协议。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也就是说,当投资人急需流动资金时,可以通过出售其名下拥有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债权给其他投资人,从而完成债权转让,获得流动资金。那么民法典债权转让有什么程序和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761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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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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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贷债权转让有什么程序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信贷债权转让有什么程序

    内容:信贷债权转让有什么程序(一)信贷资产转让价格的确定信贷资产转让价格的确定,一方面由贷款质量决定,另一方面受贷款债权交易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良性贷款偿还的未来现金流是稳定可预测的,将相同时间间隔内偿还的金额以一定的折扣率进行折算得出净现值,作为良性贷款债权转让的定价基础。(二)信贷债权转让的会计处理。对于银行债权的委托管理、资产置换和债权转让回购宜作表内处理。那么信贷债权转让有什么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754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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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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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执行程序适用什么范围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代位执行程序适用什么范围

    内容:代位执行程序适用什么范围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在适用代位执行程序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过程中,以下一些问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予以把握一、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要严格地限定在执行程序内,代位执行在适用上以进入一般执行程序为必备要件。该单位或个人对被执行人原本无债务,基于债务转让接受了被执行人的债务。那么代位执行程序适用什么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7256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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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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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什么程序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什么程序

    内容: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什么程序1.通知债务人2.达成债权转让协议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那么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什么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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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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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执行程序适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代位执行程序适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代位执行程序适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在适用代位执行程序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过程中,还有以下一些问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予以把握:一、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要严格地限定在执行程序内,代位执行在适用上以进入一般执行程序为必备要件。执行中的债务转让是指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或者追认,被执行人将其被执行债务转让给案外的单位或个人,由其承担清偿责任。另外还应注意,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不能继续代位执行,而应中止执行,通知申请执行人参加财产分配。那么代位执行程序适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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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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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的程序怎么走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债权转让的程序怎么走

    内容: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债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一)转让的债权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除了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及抚恤金、抚养费、赔偿金等债权不得转让外,其他债权都可以转让。特别是冲抵债务的债权转让更需要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债权转让,一经通知就产生原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效果。那么债权转让的程序怎么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735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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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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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诉讼程序中是否可以转让债权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在诉讼程序中是否可以转让债权

    内容:在诉讼程序中是否可以转让债权符合条件就可以转让。《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那么在诉讼程序中是否可以转让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791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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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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