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如何招用劳动者

2022-02-07 21: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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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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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方法:在合法传播途径中,发放招用人员简章,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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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4-27 08: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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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产生的用工关系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非法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产生的用工关系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内容:由于无法打印B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劳动仲裁部门不给王先生立案。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是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但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没有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用工主体。劳动法规定合法用工主体需对劳动者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等义务。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加重了非法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明确将非法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产生的用工关系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非法用工单位招用劳动者产生的用工关系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1266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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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保障部:劳动者携带乙肝病毒被解合同可申诉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劳动保障部:劳动者携带乙肝病毒被解合同可申诉

    内容:有网友提问,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如果发生用人单位因其携带乙肝病毒而被拒绝招用时,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另外,如果劳动者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被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刘丹华指出,如果用人单位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之外,强行要求检查乙肝血清学指标,也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保障部门查实后,将根据《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的精神要求用人单位纠正。那么劳动保障部:劳动者携带乙肝病毒被解合同可申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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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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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用“黑工”要付代价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招用“黑工”要付代价

    内容:《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第36条就规定了招人不当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虽然这家公司没有与那位销售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与其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却是无法赖账的。劳动合同可以起到稳定劳动关系,保护双方当事人权益的作用。从这家公司吃“冤枉官司”的教训中,用人单位应当明白在录用人员时要让应聘者递交有效的劳动手册,确认他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再签订合同,否则就可能掉入“非法”用工的泥坑。那么招用“黑工”要付代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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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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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

    内容:劳动者在职期间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离职之后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新用人单位的责任区分三种情况:(一)劳动者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新用人单位如果不知道劳动者与原单位签订有竞业禁止协议的,新用人单位因无过错不应承担竞业禁止责任。(二)新用人单位若应知或明知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签有竞业禁止协议而仍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新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有关竞业禁止的连带责任。那么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1010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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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告知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用人单位招用内退职工也应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用人单位招用内退职工也应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内容:李某原在潍坊市一家机械公司工作,2008年年底从单位内退,2009年5月起到一家汽车制造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公司一直没有与李某订立劳动合同,李某感觉公司不签合同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多次向公司交涉要求订立劳动合同,但始终未果。仲裁庭审中,机械公司提出李某系内退职工,双方之间是雇佣关系,公司没有义务与李某订立劳动合同。李某作为内退职工由原单位为其按月发放工资,但并没有办理正式的退休手续,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李某仍然是劳动法意义上的适格劳动者。经多次调解无效,仲裁委裁决机械公司支付李某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6500元。那么用人单位招用内退职工也应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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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621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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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应如何避免招用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用人单位应如何避免招用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内容: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严格按照这一规定执行,来避免招用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因此而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那么用人单位应如何避免招用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1352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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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提前几天通知用人单位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提前几天通知用人单位

    内容:在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要提前离开,那么就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这是规定在劳动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提前30日以内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要提前离职,在试用期内,就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未依照规定通知用人单位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也就是说,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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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1959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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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方法:在合法传播途径中,发放招用人员简章,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如何证明自己确实是该单位的劳动者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如何证明自己确实是该单位的劳动者

    内容:如何证明自己确实是该单位的劳动者 实践中,打官司时才发现自己“没身份”的事不少。根据劳社部发《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确立劳动关系可以根据下列证据:1.劳动合同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5.考勤记录;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所以,平时注意保存一些身份的相关证明。那么如何证明自己确实是该单位的劳动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1220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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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内容:在我国劳动法实务中,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是大家广为关心的事项,劳动者怎样可以主动行使值得大家思考和关注。劳动者可以主动行使解除权的情形,我们细分为三种,一种为劳动者的辞职权和另一种特别解除权,此外还有一种协议解除。我们把除协议解除之外的劳动者解除权统称为法定解除权,协议解除被称为合意解除。法定解除权简而言之,就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权属于一种形成权,虽然劳动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但法定解除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择业权派生出来的权利,劳动者有权让渡自己的劳动权利,也有权收回自己的劳动权利。而协议解除,是双方达成解除一致,而终止双方间的权利义务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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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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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招用劳动者得不偿失 留意劳动仲裁中“第三人”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违法招用劳动者得不偿失 留意劳动仲裁中“第三人”

    内容:2000年6月12日,公司发现高某已在另一家酒楼工作,当即要求高某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单位违约金。第三人既不调查也不核实劳动者的真实身份存在过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后仲裁委裁决高某向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2000元,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酒楼列为第三人是正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违法招用劳动者得不偿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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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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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经营买卖合同连带责任(买卖合同连带责任法律依据)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承包经营买卖合同连带责任(买卖合同连带责任法律依据)

    内容:3、在 买卖合同纠纷 提起的诉讼中,如果买卖合同签署所使用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是借用的,合同一方作为债权人,在在起诉时只将出借单位列为被告,在立案后认为借用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借用人为共同被告,上述案例如果发生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应受理李某等24名工人的仲裁申请,并裁决深圳市某装饰工程公司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存在,个人承包经营者侵害劳动者权益,却没有足够的能力对劳动者进行赔偿,或者个人承包经营者逃避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却很难得到赔偿的现象,为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者招用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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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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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中,李某与公司之间劳动争议纠纷,2005年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又由法院2007年依法对劳动争议纠纷进行判决,现已生效。现李某于2011年因仲裁机构的仲裁费诉至法院,已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李某虽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内容无异议,仍不得单独就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费的决定提起诉讼。另外,因为公司对裁决内容不服,诉至法院,原仲裁裁决已失去法律效力,李某不可以申请执行仲裁费。
  • 员工举报公司不全额缴社保,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怎么处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员工举报公司不全额缴社保,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怎么处罚

    内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其职能范围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办法,依法对社会保险及金的管理、支付和投资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3、无论是人社局主动处理还是通过行政强制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手段让人社局被动处理,人社局均应该协调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局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征缴保费,这里劳动者只需要配合上述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即可,社保经办机构,指各市辖区的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分中心,实行社会保险登记属地管辖,其职能范围包括核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其他的职能就不说了,对本文来说没有用),1、企业发生违法行为后,劳动者持举报信和相关证据材料到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进行投诉举报,该部门在受理时出具接收证明文件(如不出可以以邮寄送达的方式举报),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指各市辖区的税务局,同样实行属地化管理,其职能范围就包括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在劳动者就业过程中,用人单位延迟缴费,甚至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比比皆是,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这其实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或者虽然知道但为了保住工作或者不知道怎么主张自己的权益而放弃维权,还有些劳动者维权主张的主体和程序错误而得不到公正的支持。

    张旭律师
    2023.01.0413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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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

    内容:(3)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随之失效,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时,用人单位招用职工应当首先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再决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能否只签订试用期协议而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可以,而不是只签订试用期协议,再根据职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如何而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许瑞林律师
    2023.01.114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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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况可以停薪留职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哪些情况可以停薪留职

    内容: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停薪留职,应当对停薪留职结束后的劳动关系处理和恢复履行劳动合同事宜进行明确约定,避免将来因停薪留职的结束而产生争议,停薪留职期间,员工可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其他单位招用停薪留职人员提供劳动的,双方之间形成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虽然法律对于停薪留职没有规定,也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的中止履行,但是也没有禁止双方协商一致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停薪留职&rdquo,除此之外,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没有规定关于停薪留职的内容,随着劳动合同制的推行,原有的&ldquo,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停薪留职的方式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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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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