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申请国家赔偿应该向谁提起



内容:公民到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第一阶段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那么公民到法院起诉离婚的的步骤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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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虽然申请支付令具有可以尽快实现债权等优点,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法院不予受理。有权提起支付令申请的,是依法享有债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被申请人是依法负有清偿义务的债务人。那么如何运用申请支付令来追讨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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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方被宣告失踪另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中的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那么2、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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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一阶段首先向法院申请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那么公民到法院起诉离婚有怎样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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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宣告失踪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方被宣告失踪另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3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那么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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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公民间的借贷如何处理,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1、对公民间的借贷如何处理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对公民间的借贷如何处理,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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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变更抚养权能申请法律援助吗依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我国公民在申请变更抚养权而提起诉讼时,如果确实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委托律师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法律援助实施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法律援助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公益福利组织或公益事宜举办者的申请,决定并提供法律援助。第十三条盲、聋、哑等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那么变更抚养权能申请法律援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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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对不予受理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退回,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的裁定为终结裁定,不得上诉。那么中国公民怎么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的判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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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个人能申请贷款。另外,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在满足以上条件后,将申请资料提交银行即可,由银行审核决定是否放款。综上所述,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是需要达到规定的条件才可以的,就像用信息卡一样,如果个人征信或者其他条件没达到要求,那么也是很难申请到的,当然申请贷款后还要准备一定的资料,然后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那么公民个人能申请贷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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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自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其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受理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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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宣告失踪案件,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去向不明,杳无音信,持续时间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即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经查证属实后宣告该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的案件。确立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法律制度,为的是结束这些不确定状态,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公民长期下落不明危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因而利害关系人有必要也有权利申请宣告失踪。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宣告失踪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宣告失踪的请求,还应提交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出具的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那么公民失踪下落不明可以向法院申请裁定公民失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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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可以申请对非法人财产分配吗债权人请求对非法人财产分配,其实是属于债务清偿的问题,自然人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债务,所以债权人是有权利要求分配债务人财产清偿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七条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那么债权人可以申请对非法人财产分配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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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民到法院起诉离婚有什么程序第一阶段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那么公民到法院起诉离婚有什么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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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离婚时,法院确定父母如何获得孩子监护权应考虑的基本情形,我国《婚姻法》尚无具体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问题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那么离婚后如何提起变更监护人申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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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条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生活费负担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第七条人民法院审查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申请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作出的裁定不得上诉。第十七条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后原告一方变更请求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或者被告一方另提出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申请的其申请均不受理。那么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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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经过仲裁裁决获得800余万的工程款,对方却向法院提起撤销裁决的申请,本是一裁终局的裁决又拖延了履行的时间,今天法院驳回其申请,本月底有望收到工程款了👏👏
东城法院,申请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当我们的家人因为年龄、精神状况等原因,不能完全独立处理自己的民事事务时,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他们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样,他们就可以在法律的保护下安心地生活。申请流程并不复杂,让我们一起学法、懂法、用法,为我们的生活保驾护航🙏
欠钱不还,要账就要快,就要准,就要狠,不能拖。遇到欠钱不还,三个要账的还金时期一定要把握,不然自己的债务就变成呆账、死账、要不回来的账。首先,诉讼时效的问题,切记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有效期,如果对方欠钱不给,每天好吃好喝,样样奢华,就是不还你钱,你考虑在三年的时间内抓紧提起诉讼,否则过期的就会增加败诉的风险。其次,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限为两年的时间,对方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要拖,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过了两年就很麻烦。最后一个,不要等到对方电话不接,消息不回的地步才去要账。要账就要怕,就要准,就要狠,不能拖。你明白了吗?欠债就必须要还,公布证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交通事故如何赔偿处理流程 一、定责: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 二、定残/评损:有人员受伤申请伤残鉴定;车辆损失申请车损评估。 三、计算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 四、协商不成,提起诉讼。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