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法院会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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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擅自移转、解冻已被法院冻结的存款、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单位如何处理?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擅自转移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存款,或擅自解冻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那么对擅自移转、解冻已被法院冻结的存款、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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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合同中之所以规定借款用途法定条款主要是促使借款人按计划使用贷款将有限的贷款用到急需的、有较好经济效益的地方去同时也保证收回贷款的安全性。同样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这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的贷款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支付逾期提款的利息。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借款人不按约定使用借款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那么借款人能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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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在具体案件中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和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可能出现犯罪竞合的现象即军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以出租、出借的方式擅自改变枪支的编配用途。由于这两种犯罪的法定刑相同犯罪构成要件又互有交叉鉴于行为人是军人故可适用军人违反职责罪的规定以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论处。那么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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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以处对象的名义借钱不还,是不是诈骗要报警由警方通过调查取证去认定,3〉借时系以双方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但借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使用,在没有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属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为对债权人无效,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把处对象借钱的经历详细告诉警方,警方会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判断是不是诈骗行为,欠钱不还的后果如下:1、查封银行账户,不仅是银行账户,包括名下的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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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规定,为解除同居关系赠与对方的财产,交付后不能要求返还,起诉至法院也会不予支持。不过,因为擅自支付分手费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权,所以夫妻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并且法院也会依法受理诉讼。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等共同财产,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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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父母离婚时,子女年幼不能表达自己意志的,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子女的姓名;但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子女原用姓名。同时,《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那么离婚后能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吗,能擅自改变子女的姓名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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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公共区域开展经营活动所获收益,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其在扣除合理成本后予以返还。2014年9月10日,某某业委会提起本案诉讼,要求某某物业公司返还公共收益814395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物业公司擅自利用公共区域进行经营性活动,业委会请求物业公司将扣除合理成本之后的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用途,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公司对成本的支出及其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那么物业公司擅自利用公共区域所获收益分配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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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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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福州市中级法院日前对一起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物业公司擅自停电影响业主正常经营,物业公司赔偿业主在停电期间的所有经营损失。2006年10月6日,商业广场物业管理公司在未经王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店面电源切断,此后10日未恢复供电。当年10月16日,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恢复供电,并赔偿停电10天的全部经营损失。福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指出,王女士承租店面并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与物业公司形成物业管理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擅自对王女士租用的店面停电,已超越物业管理服务职权,构成侵权行为。那么物业擅自停电影响业主经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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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算合同违约,土地出让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需要承担违约后果。《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那么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算合同违约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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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武器装备的管理规定是相对于武器装备的操作规程、安全规范等使用规定而言的主要是指涉及武器装备的动用权限、编配用途、使用范围等管理内容的规定。那么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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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擅自订立合同对公司有没有效依据我国合民法典的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的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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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变更孩子抚养权有何途径首先,男女双方可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对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要看协议本身的内容,若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可撤销等情形的,通常认定为有效。其次,想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那么能否擅自变更抚养关系,变更孩子抚养权有何途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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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认为李先生一直按约定交纳房租,并无违约行为,可租期还没有到,房东就擅自清空房屋,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法律规定的租赁合同定义是指,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一、出租人与租户双方责任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使用对第三人侵权责任,本条是关于出租人不负租赁物使用以及对第三人侵权责任的规定,二、案例分析:房东就擅自清空房屋,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李先生2020年和同事在浙江租了一个房子, 租期为一年,由于工作原因,暂时去了外地工作。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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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隐名股东引发的协议无效纠纷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权,协议约定C为实际出资人。后D擅自将股权转让给E,E不知代持关系并完成工商变更。C起诉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法院裁判要点: 1. 代持协议本身有效,但D作为显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符合“商事外观主义”,E善意取得股权; 2. C仅能依据代持协议向D索赔,无法追回股权。 风险提示: 隐名持股协议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风险; 若涉及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代持协议可能因违反监管规定直接被认定无效。 法律建议:规避瑕疵股权协议风险 尽职调查:受让股权前核查公司账目、出资凭证、债务情况; 协议条款:要求出让方承诺“股权无权利瑕疵”; 约定若存在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商登记: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一股二卖”;
就是法院都判了,但是呢我这钱现在还是要不回来,打电话他也不接五六十万呀,我们一家老小也得吃饭呀,你说这事儿怎么办?这个判决是什么时间下的,上周,没有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实这个事情很好解决啊,咱们已经拿到了这个法院生效的这个判决书了,拿到判决书之后的话,第一时间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法院会一键查询他名下的所有的这个钱款,包括像银行的存款啊,微信的记录,然后支付宝上们的记录啊,包括他的花呗啊,这些的话都会进行查,进行执行就可以了。
法院已经作出了离婚判决,规定孩子归某人所有,同时房屋和车辆变卖后双方应各得一半。然而,对方现在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不仅不给出判决书中规定的份额,还躲藏起来不露面。尽管现在已经将房屋和车辆变卖,并且钱款已经被对方取走,但对方仍然拒绝给出应有的钱款份额。这个案件目前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律师建议首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由法官查询对方名下的所有资产。即使对方将房产出售,也一定会有现金流水,可以通过这些信息追回应有的份额。
法院执行也没钱,还能有啥办法要回欠款?如果是法院执行也执行不到钱,就很难要回欠款了,但在实践中有很多种情况是这样的,就是法院没有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但这并不代表着被执行人真的没有钱,而是被执行人把财产转移了,可以把财产线索告知法院,这种情况下钱是可以追回来的,找专业债权债务律师,帮你快速要账!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