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通常参加股东会

2022-02-09 1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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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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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公司法对公司股东大会出席人是没有规定的,但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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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刘晓红
2024-04-27 09:06:54
刘晓红律师,硕士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8310026816;执业证号:11101201511566017;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刘晓红律师擅长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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