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一下关于借款合同有哪些相关知识

2022-02-22 23:14:06
54人收看
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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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一般需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等条款;以及借款的利息不能是高利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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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4-13 09:04:48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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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借款合同的法定条件是:原告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并且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有借款合同和收据可以证明借贷事实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有借款合同和收据可以证明借贷事实吗

    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有借条和收条却没有实际借款法律分析:借款金额较小的,法院会判决借条足以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借款人应当还款,借款金额较小的,借条作为债权凭证本身就能证实借款已经发生,法院会据此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款事实,因此适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应当还本付息的法律规则来判决借款人偿还债务给出借人。

    郭铭芝律师
    2024.01.0336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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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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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般不涉及拘留。当事人一般可通过自行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来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书写起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起诉状副本,由法院调解或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怎么办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怎么办

    内容:借条没写还款日期怎么办1、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如果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的,可以协商补充,不补充的,债权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条上没写还款日期怎么办1、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应该怎么办法律分析: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如果债权人不讨要的话,可以日后还。

    赵金保律师
    2024.01.2457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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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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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款合同是无偿的吗,民间借款合同有法律保护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民间借款合同是无偿的吗,民间借款合同有法律保护吗

    内容:民间借款合同是一种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约束文件,是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达成的共识,用于明确借款的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等重要内容,并规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民间借款合同是一种有偿借贷关系,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时间偿还借款,从法律角度来看,民间借款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中的内容是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也是双方权益的保障,综上所述,民间借款合同并非无偿的,而是一种有偿借贷关系的法律约束文件,对于出借人来说,民间借款合同无疑是保障自己权益的重要保障,民间借款合同是否是无偿的。

    李孟阳律师
    2023.11.0691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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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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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主合同无效的担保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借款担保合同有效吗,借款担保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呢?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借款担保合同有效吗,借款担保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呢?

    内容:借款担保合同的有效性是保障借贷双方权益的关键,只有在充分了解和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借贷人才能够获得充分的保护并降低风险,但是,很多借贷人对借款担保合同的有效性存在疑虑,担心自己在遇到风险时无法获得足够的保护,综上所述,借款担保合同是有效的,但在签署和执行合同时,借贷人需要注意一些重要事项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在进行借贷活动时,请务必谨慎阅读和理解借款担保合同的内容,并在确保自身利益的基础上签署合同,借款担保合同是指借贷双方在借贷交易中通过约定设定的一种法律文书,用于保证借款人按时履行借款义务。

    陈凯旋律师
    2024.01.02372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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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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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范本要写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即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出借人,保证人的姓名,住址等,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保证责任范围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驳回怎么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驳回怎么处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内容:《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怎么处理法律主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金融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借款合同的纠纷,金融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借款合同的纠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王学瑞律师
    2024.01.2315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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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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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人借款合同丢失的可以与对方协商重新签订一份,如果对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且拒绝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收集其他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借款合同纠纷到哪里起诉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借款合同纠纷到哪里起诉

    内容:在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和利息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出借人,此时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出借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出借人不履行交付借款义务时,借款人起诉要求出借人发放借款的,接受货币一方即为借款人,此时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借款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刘晓红律师
    2024.03.07100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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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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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都有哪些,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写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都有哪些,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写

    内容:一、借款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1、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当借款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还款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3、承担财产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的费用当借款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还款时,贷款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或执行,2、明确约定还款方式和期限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还款方式和期限,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和方式向贷款人还款,2、承担催告费和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当借款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还款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催告费和律师费等其他费用。

    毋磊颖律师
    2023.11.1579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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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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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一般需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等条款;以及借款的利息不能是高利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合同纠纷律师在线咨询免费(律师在线咨询免费)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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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外,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法律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法律分析:12348是司法局及法律援复助制中心面向市民的免费法律援助热线,24小时免费接受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稳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4.01.2593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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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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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借款合同需要注意借款合同是否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签订借款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借款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借款合同订立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借款合同订立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内容:签订借款合同一是注意严格按法律来确认借款人的主体资格,3、签订借款合同一是注意严格按法律来确认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法律主观:签订民间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分别有:注意借款合同双方的身份和意思表示,2、法律主观:签订民间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分别有:注意借款合同双方的身份和意思表示,5、法律主观: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借条中要包括借款人与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体金额,还款的方式和还款的具体日期等内容,借条的签订一定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邢颖律师
    2023.11.0337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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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一般需包括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等条款;以及合同的内容要合法,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口头借款合同履行地法院能否管辖?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口头借款合同履行地法院能否管辖?

    内容:在债权到期的情况下,小米无法找到许某归还此款或重新确认此债权,现想通过打官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又不知能否到海安法院直接起诉许某。读者 海英海英同志:来信咨询的情况涉及口头借款合同诉讼是否适用履行地法院管辖问题。因而,口头借款合同的效力为我国法律所认可。小米作为接受给付货币一方,其户籍所在地海安应作为还款履行地。民诉法第二十四条是有关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规定,如无司法解释或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外,在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时,应适用这一规定。从来信情况看,小米与许某所订口头借款合同的还款履行地在海安,海安法院对此纠纷应当享有案件管辖权。那么口头借款合同履行地法院能否管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3168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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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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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款合同有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非法活动仍然出借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没有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的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 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吗,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吗,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借贷合同是不是有偿单务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不是单务合同而是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是一种法律约束力强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法律分析:依法成立的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其法律特征为:借款合同的标的物为货币。

    张芸律师
    2023.11.14543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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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整借款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方式是: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地予以减少。如果过低的,则当事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所造成的损失予以增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借款合同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借款合同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内容: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贷款方在签订借款合同前,应对借款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状况进行调查,选择与那些信誉良好、经营管理水平高,有发展前途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贷款方应与借款方签订担保合同,明确担保责任,同时注意审查担保人的资格和偿还能力。借款合同中所规定的利率应按国家制定的统一利率签订。综合上面的介绍,借款合同要包含一些基本的要素。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借款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哪些的法律后果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那么借款合同的基本要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739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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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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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额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一般需包括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等重要的内容;以及借款的利率不能是高利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借款合同更改了担保人有效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借款合同更改了担保人有效吗

    内容:借款主合同变更未经担保人同意1、法律主观:主合同变更后原担保人是否仍需担责 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时,欲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必须取得保证人的同意,3、必须是本人亲自一起去办理,但建议你不要把身份证借给别人办理贷款担保,因为如果找一个和你相像的人去,银行不一定能够审核出,以后贷款出问题的话,你也要承担责任的担保人在借款人无能力偿还的情况下,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协议经担保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并签字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陈明月律师
    2024.01.224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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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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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生效的时间应当是在出借人提供借款的时候确认,如果出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出借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债权人死亡,借款合同是否提前终止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权人死亡,借款合同是否提前终止

    内容:然而,如果债权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债权不得继承或规定了只有债权人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那么债权人的死亡就可能导致借款合同的提前终止,2.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况:有些借款合同中会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比如借款人违约或债权人死亡等,同时,借款合同的提前终止也可能发生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或者是债权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债权不得继承的情况,总而言之,借款合同是否会因债权人死亡而提前终止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债权人的死亡并不会自动导致借款合同的提前终止,尤其是对于债权人的死亡,不少人会困惑借款合同是否会提前终止。

    黄东洁律师
    2023.12.2983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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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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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内容:法律分析:(一)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分析:后果如下: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具体是什么1、法律分析:后果如下: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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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1475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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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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