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一下关于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生效条件具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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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转移生效条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那么债务转移生效条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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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是什么1、要有有效债务的存在,这是合同债务移转的前提条件。如果合同自始无效或者债务移转时已经晓美,即使当事人就此订立债务移转协议,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了。法律规定不可转移的债务、当事人约定不可转移的债务以及其他不宜转移的债务,不能成为合同移转的标的。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那么公司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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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转移怎么处理才算生效债务是可转移的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债务不能转移。约定债务转移的以债权人同意为必要条件。产生了新的合同关系转移前之合同关系消灭转移后的合同关系产生。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债务承担依其签订合同的方式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致的意思表示。那么债务转移怎么处理才算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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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的处理一、适用的法律:1、《合同法》第81条和第86条规定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从随主原则,概括转让亦受其约束。那么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怎么处理以及生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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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规定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致的意思表示。那么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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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债务转移如何才算生效债权转移合同的要件: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2、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应具有让与性;3、须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合同;4、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转移合同生效的条件: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4、债权的转移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那么债权债务转移如何才算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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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所以《合同法》这条规定债务转移的方式还应包括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经债务人同意及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三方相互或共同达成协议的方式。债权转移合同的要件: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2、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应具有让与性;3、须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合同;4、须经债权人同意。那么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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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现实生活中,签订合同是非常普遍的,签订合同时,合同生效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要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那么合同生效所有权是不是就转移?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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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律师的费用是不固定的,当事人可以跟律师协商处理,各个地方的收费标准都不是统一的,甚至每个律师的收费标准都不相同。委托律师律师费的数额一般根据涉及财产分割的数额,是否涉及孩子抚养的问题有一定的关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在领取离婚证后即生效,有异议的一方即向法院提出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的,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需要特别注意,避免以后出现后悔的情况。在未调查清楚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切莫心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那么协议离婚咨询律师怎么收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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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生效条件有哪些1.要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2.该合同应为双务合同;3.应原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意思表示;4.应经原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债权债务如何概括转移1.意定概括转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那么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生效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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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转让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4、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那么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以及债权转移合同生效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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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没有通知达到,那么债权的转移是并不生效的,因此要做到相应的通知到位才能确定其有效性。法院受理后,将诉状及证据等材料邮寄给陈某被退回,遂对陈某进行了公告送达。法院公告送达的本意是通知被告起诉的内容和开庭的时间,对债权转让通知书本身并不发生效力,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顾某的诉讼请求。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那么未送达债务人债权转移不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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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转移的生效要件如下: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3、债务转让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转让达成合意;4、债务转移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第一条 债务转移1、丙方将乙、丙双方于201X年X月X日签订的编号为XXX的购销合同,确定的丙方对乙方的债务转移给甲方。第二条 债务转移金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1、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丙方拖欠乙方共计人民币陆佰万。那么债务转移的生效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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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那么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呢?下面由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一、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生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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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照其规定。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加入是由第三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或单方向债权人承诺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债务加入,第三人和债务人均是合同的主体;债务转移后,合同的主体由债务人变更为第三人,原债务人不再是合同的主体;4、法律后果不同。那么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债务加入和债务转移是怎样区分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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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法院都判了,但是呢我这钱现在还是要不回来,打电话他也不接五六十万呀,我们一家老小也得吃饭呀,你说这事儿怎么办?这个判决是什么时间下的,上周,没有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实这个事情很好解决啊,咱们已经拿到了这个法院生效的这个判决书了,拿到判决书之后的话,第一时间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法院会一键查询他名下的所有的这个钱款,包括像银行的存款啊,微信的记录,然后支付宝上们的记录啊,包括他的花呗啊,这些的话都会进行查,进行执行就可以了。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