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咨询一下关于对于约定保证期间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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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一)行使条件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国家是以连带责任担保为普通,以一般保证担保为例外的。那么民法典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可否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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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上述5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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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分约定保证期间与法定保证期间。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1、没约定保证期间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起算,长短为六个月。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债权人未能证明该书面通知系其与保证人订立的新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对保证期间届满的其他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对保证期间的约定可分为哪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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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有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并由担保人对已执行合同部分和未执行部分加以鉴定,确认后才能收兑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得到保函中的款项。无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那么建设施工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怎样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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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那么合同未约定的保证按什么保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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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保证合同对违约金采取限制性做法,要求违约金条款必须是与主债权条款成立。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属于保证范围。那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限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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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保证合同对违约金采取限制性做法,要求违约金条款必须是与主债权条款成立。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属于保证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那么保证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什么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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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无约定的,法定担保范围为:1、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一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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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姻保证书哪些约定受保护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综合判断。以下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1、是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般应认定有效。那么婚姻保证书哪些约定受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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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具体来讲,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二)合伙中的连带责任(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五)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六)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七)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八)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那么民法典连带责任保证条款如何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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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债务关系中,可能需要由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提供担保抵押,这是出于对债权的保护。日后,要是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的,则可以执行担保抵押物或者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以免其他股东对抵押的效力提出质疑;二、没有约定保证期限怎样处理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那么担保抵押要注意哪些问题,没有约定保证期限怎样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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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人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的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那么民法典过约定期限保证方是否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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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告吴先生为被告姜先生担保借款,未约定担保方式适用哪种担保方式。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这样的法律规定,实际是加大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那么未约定担保方式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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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对债权人却更加有利。依据《民法典担保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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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那么连带责任保证条款如何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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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对财产归属的约定一般以婚姻关系为前提和基础,具有增进夫妻感情、构建稳定家庭关系的目的,但其最终是以财产权利的归属、变动为内容。为了还原约定当时的真实意图,建议双方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有利于减少夫妻之间的猜疑,让夫妻相互信任的原则落到实处,也有利于维护稳定、和谐的家庭关系。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必须谨慎、仔细,最好咨询专业律师,避免签订的内容有瑕疵,也防止对方反悔,加大诉讼难度。
给我朋友借了一笔钱,当时我也是担心他给我还不上,我就让他找了个担保人,还写了个借条,嗯,现在呢,这个债权到期有大半年了,然后我去找那个担保人让他还钱,他居然说他不付,没有这个担保责任,说过期了,是有这样的规定吗?那你把借条给我看一下,在这里啊,确实还约定了,嗯,50万,嗯,啊,然后你你这个很明确啊,双方约定的这个担保的形式是一般保证啊,那如果一般保证的话,那有很明确的一个法律规定啊,如果你债权到期了,半年之内没有向担保人主张这个权利,你确实是没有权利像这个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来主张这一部分的一个一个款项了,明白吗?那所以这个时候你怎么办呢?如果现在担保人不能给你钱了,你再不抓紧启动程序,很可能带来的问题是啥啊,要不回来了,对这个钱就很难主张回来了,所以现在的话,我给你的建议就是抓紧启动程序,然后走保全的流程,好好把对方的现在我们看一下他名下还有哪些财产,该保全的保全啊,然后用诉。
用的方式来促进调解,争取用最快的速度帮你去解决这个问题,好不好,好的好的行,欠债就必须要还,关注张律师,帮你要回每一笔欠款。
我在河北那边呢,有个工程我是业主总包啊,他转包了几个,那分包生我去工地上,我偷摸看了一眼,他那材料,我感觉不是特别好,但都已经干30%了,到时候干完了我再验收质量,如果不合格不就晚了嘛,跟总包的这个合同里面有没有去约定禁止他再做转包或者分包这样的一个约定呢?正式合同肯定都有了的,按道理的话,应该是可以我们进行阶段性的这个验收的啊,因为作为业主嘛,肯定是要对这个工程的质量要做保证的,再有一个就是监理单位,其实这个时候就可以发挥作用了呀。
问大家一个问题,有什么事情是小的时候能做,但长大呢就做不了了,其中呢,有一个答案就是抚养费,其实呀,抚养费的话题呢,我本来也不愿意聊,毕竟呢,关系到孩子的生活问题,但有的时候我们面对一些案子呢,又不得不涉及到帮助孩子呢,要抚养费。好在呀,这次最高院呢,有了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离婚协议呢,对未成年子女或者是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明确约定,或者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呢,通过其他的方式承诺呢给付抚养费,在离婚以后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按照约定或者承诺给付义务的,如果子女呢,尚未成年或者呢仍然不能独立生活子女呢,起诉请求支付欠付的抚养。
费的,人民法院呢,应当予以支持,比如说啊,离婚后父母一方呢,答应呢,给孩子抚养费,即便是没有在离婚协议里面约定,仅仅是口头承诺,这种口头承诺呢,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孩子呀,就有权利要求父母给抚养费,毕竟这是作为父母应尽的义务。不过呢,这一条是有条件的,就是未成年子女或者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对于已经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再反过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法律就不支持了。所以呢,抚养费呀得赶紧要,长大了就不能要了。如果呀,你在抚养费支付方面有疑问,请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