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上没写财产分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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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二婚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丧偶,涉及的财产分配就相对复杂。首先要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是指婚前各自的财产以及婚后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单独所有的财产。共同财产则是夫妻双方婚姻期间形成的财产,如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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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如果男方在生前明确表示其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那么这些财产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总之,半路夫妻男方死后财产的分配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合法继承人的顺序来进行,【法律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财产在男方去世后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在男方死后,这些财产通常不会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范围,而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如果男方在生前没有立遗嘱,那么其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进行分配。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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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老人财产如何分配继承1、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老人财产怎么分配法律主观:老人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和所有子女共同 继承,第二,如果老人的财产是个人所有,那么在世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顺序法定的继承人,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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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共同借债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都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怎么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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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之,父母财产儿女分配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并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父母财产的分配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并要求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因此,父母财产儿女分配应该根据双方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协商,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其中,子女继承权益的大小与其法定继承顺序相关,即根据父母所属的继承顺序进行合理分配,在父母财产分配过程中,了解相关法律、制定合理的遗嘱、平等继承原则的适用等都是非常重要的。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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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其次,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时要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年龄和健康状况等因素,总的来说,老年夫妻离婚财产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以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生活需求,在财产分配过程中,应当明确夫妻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老年夫妻离婚财产的分配方式,希望对正在经历这一困境的夫妻们提供一些帮助和指导,首先,老年夫妻离婚的财产分配应遵循法律规定,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努力所取得的财产,应当平等分配。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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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第9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第9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分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配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是法律上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分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配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是法律上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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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法律主观:结婚三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应当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结婚三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结婚三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应当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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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再婚夫妻一方死亡的财产分配,是先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其中一半分割为配偶所有,剩下的这一部分由配偶、子女和当事人的父母平等的分割,再婚夫妻一方死亡的财产分配是先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其中一半分割为配偶所有,剩下的这一部分由配偶、子女和当事人的父母平等的分割,3、法律主观:再婚夫妻一方死亡财产的分配: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还健在的,首先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作为健在配偶的个人财产,再婚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分割比例一方死亡的,婚后取得财产,属于共有,夫妻俩一人一半,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一方死亡,属于个人和婚后取得的那一半财产,先看有无遗嘱,有遗嘱,按遗嘱指定继承人来办理继承手续,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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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 法定继承1. 法定继承的顺序法定继承是指在遗嘱无效或遗嘱未处分的财产范围内,按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因此,在本案例中,尽管张大爷在 2018 年口述并由大儿子代书了一份遗嘱,但由于该遗嘱形式上属于代书遗嘱,不能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因此该房产仍应按照公证遗嘱由小儿子继承,分析:在本案例中,由于李先生未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该房产和存款应由王女士、儿子和女儿共同继承,但由于儿子一直与李先生共同生活,尽到了更多的抚养义务,因此在分配遗产时,法院判决儿子继承该房产,女儿继承 10 万元存款,王女士继承 10 万元存款和母亲的赡养义务。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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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老婆提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老婆提出离婚后,财产的分配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婚前财产:在夫妻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老婆的婚前个人财产,如她的嫁妆、个人存款等,无需分割,仍归她个人所有,2、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应按照双方协商的方案进行分割,因此,在离婚时,财产的分配也会受到子女抚养费用的影响,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成立前,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离婚时应当归还原所有人。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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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纠纷基于亲情或夫妻关系,意思表示的判断标准与其他民事案件有所区别家庭类案件,纠纷主体间存在父母、子女、夫妻等特殊的身份关系,判断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是什么,不能一概用陌生人或一般民商事主体标准判断,如何分割父母与成年子女的争议家庭财产(一)注重财产流动中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及内容,主要在真实意思表示的确认,女儿去世之后,女婿只返还了当时向我们借的27万元房款,而房子、抚恤金这些都没有分给我们,这样分配合理吗。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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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民法典中夫妻分居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该由双方在离婚前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一、民法典中夫妻分居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该由双方在离婚前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夫妻分居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如果是诉讼分割的,夫妻分居离婚后财产应当按照判决书上规定的分配,如果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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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财产分配时,双方应该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并考虑双方的贡献和实际情况,本文将探讨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方法和一些常见的争议点,以期为离婚双方提供一些指导和建议,最终目标是实现公正的财产分配,保护双方的权益,为离婚双方和他们的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未来,二、财产分配的方法1. 协商分配:离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制定财产分配方案,合理意味着分配应该基于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贡献,包括经济贡献、家庭责任、子女抚养等因素,结论:离婚财产分配是一项复杂而敏感的任务,需要遵循公正和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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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离婚股票算共同财产吗离婚股票财产的分配方式为股票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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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发现前妻婚内出轨,离婚财产还能重新分配吗?
压30万,每月返钱本息都不给了,咋办啊,那你必须要出狠招了!我压了30万,他说公司每月会返我五千块钱,然后一开始呢确实在返,后来就不按时了,再后来就不返了。现在我连剩下二十五万本金,我找他要他都不给我,为这个事儿我牵扯了太多时间的经历了多长时间了呀,对方一直不给钱,那你必须要出狠招了,赶紧拿着当时的这个欠条去法院去起诉。同时把他的公司的公户进行这个财产保全,如果他正常经营,咱们到法院把他的账户进行财产保全,他的财务的这个公户就没有办法这个往来债务了,那这个公司一定会着急的,所以他可能会主动来去找你来进行解决这个事情。法院最终会下判决书,可以强制执行他的公司名下这个账目的钱,那我们之前也处理过同类型,很多这样的案子,但大部分其实还是通过我刚刚提到的就是和解来进行解决的。一旦咱咱们把他的公户一旦查封之后,对方是先着急这事儿去解决了。
法院已经作出了离婚判决,规定孩子归某人所有,同时房屋和车辆变卖后双方应各得一半。然而,对方现在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不仅不给出判决书中规定的份额,还躲藏起来不露面。尽管现在已经将房屋和车辆变卖,并且钱款已经被对方取走,但对方仍然拒绝给出应有的钱款份额。这个案件目前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律师建议首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由法官查询对方名下的所有资产。即使对方将房产出售,也一定会有现金流水,可以通过这些信息追回应有的份额。
前妻恶意转移财产200万元,还能要回来吗?需要看一下对方是否属于恶意转移财产,还要看是否在法律保护的期限内,如果属于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可以追回的。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