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非亲生儿女离婚时可否索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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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民法典中离婚时确定的轮流抚养子女可否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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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可否申请强制执行我们夫妻双方是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对涉及的财产问题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离婚后,对方却拒绝将协议中分割的财产移交给我。对在民政部门达成的离婚协议书,不能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此外,如果是涉及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是不适用强制执行的,若强制执行会伤害到孩子,引起心理创伤。那么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可否申请强制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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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那么离婚儿女抚养权归谁,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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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告对原告所生儿子视如亲生,辛辛苦苦与原告共同将贺-彬抚养。2005年,原告以与被告性格不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男孩贺-彬由被告抚养。因为被告在原告生下贺-彬后已与他既形成了事实上的养父子关系,又形成了继父子关系,被告在原告婚姻承继其应承担抚养贺-彬的义务。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养父母对养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非婚生男孩贺-彬应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部分抚养费直到其成年收养关系解除为止,被告要求原告赔偿其抚养贺-彬10年的抚养30000元,不能支持,故离婚后不能返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那么离婚后可否请求返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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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民法典中离婚后可否主动放弃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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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书应当具体区分成立和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自愿的前提条件下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从签字之日起成立;但是,离婚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履行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才能完成,因此,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离婚协议,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不经过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的,只成立不生效,即不具有法律效力,更不具有强制执行的请求权。离婚协议书可以附条件、附期限吗?依据民法通说认为,离婚这种民事行为不允许附条件和期限,因为身份上的法律行为既不能附条件也不能附期限。那么离婚协议书双方登记就生效吗可否附条件和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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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由人民法院判决了。离婚后可否协议轮流抚养孩子如果双方都想要孩子,谁也不服谁,是否可以协议约定轮流抚养孩子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案件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同时,在孩子与一方共同生活期间,另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那么离婚后双方可否协议轮流抚养孩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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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否归双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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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协议离婚需要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达成一致,登记机关查明后才会予以登记发离婚证。而诉讼离婚法院也会对子女抚养进行相关裁判。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那么民法典中子女抚养权离婚可否搁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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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生父或生母不抚养非婚生子女的,非婚生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那么民法典中离婚可否不分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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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怎么追加儿女的抚养费离婚后可以再另行起诉追加儿女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子女无论由母亲还是由父亲抚养,另一方都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那么离婚后怎么追加儿女的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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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然而,原告在起诉时,同时申请法院对被告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调查,而且经法院调查,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20000元共同财产被告在离婚时没有与原告说明,这20000元应视为被告在离婚时隐慝的共同财产,据此可见,被告在与原告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情形,因此,根据《解释(二)》的规定,法院可以撤销原、被告之间离婚协议之经济条款。那么夫妻一方可否提起撤销离婚协议中经济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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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那么民法典离婚孩子可否共同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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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996年,刘先生因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小明并非他的亲生子。但刘先生没有计较,仍将小明视为亲生子全力照顾和抚养。2009年8月,失踪了10多年的叶-女士突然出现,并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主张小明随她生活。刘先生同意离婚,却主张小明归其抚养。小明的抚养问题,可参照上述规定解决。之规定,法院在尊重小明意见的基础上,综合相关条件,也可以判决小明由刘先生抚养。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那么非亲生子离婚可否主张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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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甲、乙均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名。本案中当事人已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该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至于当事人事后反悔拒收调解书,可依法适用留置送达,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故可允许一方反悔,以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否则,仅以在离婚协议上签名捺印为准,就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则显得过于轻率,与婚姻缔结的严肃性格格不入。如果我们仅以在离婚协议上签名捺印为准,就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没有给双方留下一个考虑的余地,往往会使感情本未破裂的婚姻因一时冲动或考虑不周而离婚,这也有违民法典的立法宗旨。那么在离婚协议上签名捺印后一方可否反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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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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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希望你幸福,也时刻维护你的权益!第一次起诉,达成当事人想离婚的诉求,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燕郊房产,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轻声告别过去,愿彼此都能在生活的宽广道路上,遇见更好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