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能继承另一方的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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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吗遗产是根据相关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是指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并不是给死者的财产,而是给近亲属的赔偿,遗产是死亡前或死亡时就已经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发生在死者去世以后,在公民死亡时并不切实存在,不符合遗产的特征,遗产是死亡前或死亡时就已经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发生在死者去世以后,在公民死亡时并不切实存在,不符合遗产的特征。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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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明确规定是对一方的赠与之外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该遗产中夫妻共有份额的,人民法院不予处理。离婚后,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另一方请求分割原配偶继承所得部分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父母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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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法律主观:继子不一定能继承后妈财产,但是如果继子和继母之间形成了法律承认的扶养教育关系,那么继子就可以在后妈去世后,以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身份,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继母的财产,依法享有继承权,法律主观:继子女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若继子女对继父母承担了赡养义务的,则继子女应当拥有对继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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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两被告则不承认张某某与江某的夫妻关系,认为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面对江氏兄妹提出的这一主张,张某某认为自己与江某共同生活了10年,双方的亲戚以及自己周围的邻居、朋友都知道双方之间的关系,平时江氏兄妹也是称呼自己母亲的,所以,张某某认为虽然自己没有与江某登记结婚,但是两人已经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所以认为自己是有权继承江某的财产的。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江某的财产。最终法院判决:从其继承江某的遗产中一次性给付原告2万元。据此就可以很简单地作出判断,本案张某某没有继承权。那么同居关系可以继承对方的遗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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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遗产继承案件律师收费标准在遗产继承官司中,律师收费如下:遗产继承纠纷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遗产继承律师费在遗产继承官司中,律师收费如下:遗产继承纠纷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法律主观:河南遗产继承 律师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关系,按件计收,每件4500元至10000元,重大、疑难,复杂的,双方可以另行协商,一般遗产继承律师费用是多少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5000元/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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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庭审中,杨某某认为,自己与黄某具有婚姻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且存在公开稳定的夫妻身份长达20余年,从本质上已经与事实婚姻没有任何区别,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该享有合法夫妻关系应有的继承权,况且两人共同经营了画廊还获得了收益,大渡口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某与黄某不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杨某某认为自己扶养了黄某、与黄某共同经营了画廊缺乏事实依据,均不予认可,杨某某擅自转走黄某的存款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返还法定继承人。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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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婚同居关系自然解除时的遗产继承问题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主体资格主要被限定在配偶、亲属范围内,其理论依据是亲属关系说。非婚同居当事人间不存在婚姻关系,缺乏继承权产生的依据,所以无法取得法定继承权。依据这一顺序,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可通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来实现相互间的遗产转移。如果非婚同居当事人间未采取上述途径处理遗产的,当事人一方在其同居伴侣死亡后,可以依据《继承法》第20条规定的遗产酌给请求权,要求分得适当的遗产。如此设计既有利于维护非婚同居关系的稳定,又加强了对同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那么非婚同居关系自然解除时的遗产继承错误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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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继子是可以继承后父母的遗产,但前提是要双方存在抚养的关系才可以获得应有的份额,作为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一样是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者按平均的方式来进行分配,这样才能算是合法的,3、继子女如果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就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3、继子女如果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就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继子女如果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就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法律主观:继父母的财产继子女可以继承,前提是二者之间形成扶养关系,此时继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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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那么民法典无血缘关系的妹妹有权继承遗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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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没有血缘关系可不可以继承遗产需要看对象。《民法典》对无血缘关系的人的继承作出了以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没有血缘关系可不可以继承遗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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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婚生子如何证明与已逝生父的亲子关系继承遗产1、应先提起确认之诉,确认与已逝生父系父子关系,依据确认之诉的结果再决定是否提起继承之诉。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冯某称自己与被告人冯女士的父亲冯某某系父子关系,冯某某去世,自己有权继承其一部分财产,但被告冯女士不同意,双方对簿公堂。冯某称,冯某某当年非婚生下了他,冯某某去世,自己作为其亲生儿子,有权继承遗产。经审理,原告主张继承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小区房产非冯某某的遗产,另外,原告也不能证明其与冯某某之间的亲子关系。那么非婚生子如何证明与已逝生父的亲子关系继承遗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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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那么无血缘关系的妹妹有权继承遗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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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被继承人生前的影视材料中能证明遗嘱能力的情况6.被继承人文化水平的证据(1)文化程度证据(户籍档案材料),是否可以书写自己的名字及遗嘱的证据,4.家庭分家清单5.制定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时被继承人有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材料(1)病历材料、残疾人证明,继承案件庭审证据清单01被继承人死亡及身份关系证据(一)承人死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销户证明、死亡证明,03影响遗产分割的证据(一)赠养议等证据1.遗嘱证据(1)被继承人订立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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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上所述,男方入赘到女方家庭后,能否继承女方的遗产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男方入赘到女方家庭后,能否继承女方的遗产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无法一概而论,男方入赘到女方家庭后,虽然在法律上与女方建立了婚姻关系,但并没有改变原有的亲属关系,因此在继承顺序中,并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允许男方继承女方的遗产,另外,男方入赘到女方家庭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不仅限于继承权问题,在一些个案中,法院判决认为男方入赘到女方家庭后,与女方的亲属关系已经拉近,可以视为直系亲属,因此,在男方入赘到女方家庭后,双方应当建立相应的财产约定和婚前财产公证,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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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断绝父子关系还能不能继承遗产我国法律并不承认断绝血缘父子关系这样的协议,因此断绝父子关系不影响遗产继承。如果存在继承法中所提到的已经到达违法的情况,那么继承人将失去其继承权,其他特殊情况引起的父子关系断绝后导致的继承权的问题则可以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来解决。父母和子女声明或者协议脱离父母子女关系的行为不符合法定丧失继承权的行为,这种声明没有法律效力,所以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解除父子关系以后存在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况后才会失去继承权。那么断绝父子关系还能继承遗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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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一起继承案件,当事人有3份遗嘱,都有瑕疵,提前进行庭审模拟,从不同角度找出问题,想出解决方案,让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立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时都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然而,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为了使遗嘱人处理遗产的意思表示能够得到真实、准确的表达, 🍀首先,遗嘱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见证的事项完全理解并清楚其后果。 🍀其次,见证人在见证过程中必须保持中立,尤其是见证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时,不能歪曲、恶意篡改遗嘱人的意思,否则被歪曲、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 🍀最后,见证人需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能够准确理解遗嘱文字所表达的意思,并在遗嘱上签名。 《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实践生活中,部分遗嘱人因为不相信外人,倾向于让自己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亲人来见证遗嘱订立过程,这样的做法不妥,因为这些人都是将来可能继承遗产的人,由他们作为见证人难保将来其他继承人不会有异议,从而引发纠纷。 因此,遗嘱人可以邀请村委会、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或者所在单位的领导、同事,或者身边德高望重的人作为遗嘱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