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是否可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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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鉴于以上所述,精神病人离婚必须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首先就是配偶,但是离婚本身就是与配偶离婚,所以配偶肯定不能再作为离婚案件的法定代理人,因此,一般情况下,是精神病人的父母来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那么与精神病人可以合同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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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9年6月19日,朱甜甜患病外出,经家人送往医院治疗后诊断为精神分裂症。龙小阳嫌弃妻子有病,于2009年6月22日,向她提出离婚,并与朱甜甜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还在当天领取了《离婚协议书》。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朱某与被告龙某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其离婚行为受幻觉支配,乃系精神病状所致,判决原、被告于2009年6月22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无效。律师认为,该协议应当是无效的。朱甜甜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的合法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其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该《离婚协议书》无效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那么《离婚合同书》精神病人签了在法律上是否作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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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基本案情主人公阿芳和阿牛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位于云龙区新生街的房屋归阿牛。因阿芳患有精神类疾病离婚后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阿芳离婚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阿芳与阿牛离婚系阿牛趁阿芳发病时的行为系阿牛主观故意是为了侵吞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庭审调解时阿牛坚持不同意将涉案房屋所有权平均分割给阿芳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效本案中阿芳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系无效协议。那么精神病人签订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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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9年6月19日,朱*甜患病外出,经家人送往医院治疗后诊断为精神分裂症。龙*阳嫌弃妻子有病,于2009年6月22日,向她提出离婚,并与朱*甜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还在当天领取了《》。随后,朱*甜的父亲以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龙*阳与朱*甜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朱某与被告龙某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其离婚行为受幻觉支配,乃系精神病状所致,判决原、被告于2009年6月22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无效。其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该《离婚协议书》无效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那么精神病人签了《离婚合同书》是否作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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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精神病人不能辩护自己行为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监护人不追究合同的,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那么精神病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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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分析:精神病人因其行为能力受限,不能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3、法律分析:精神病人因其行为能力受限,不能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和精神病人怎么离婚法律分析: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精神病人如何离婚1、法律分析: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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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精神病人签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①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因此,精神病人不能协议离婚,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诉讼离婚。那么精神病人签离婚合同书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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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那么配偶是精神病人能合同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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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陈老太的儿子说,母亲是一个精神病人,她在发病时所行使的借款行为应属无效。日前,作出陈老太归还借款4万元的一审判决。陈老太儿子张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却说,家里不缺钱,不需要借钱。母亲患有精神分裂症,其借款的行为无效,要求驳回诉讼请求。今年3月25日,陈老太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陈老太在向张老太出具借条后应即时履行还款义务。张老太陈述的借款过程,也符合常理。陈老太的儿子关于母亲在发病时写下借条的辩称,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那么精神病人借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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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基本案情主人公阿芳和阿牛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位于云龙区新生街的房屋归阿牛。因阿芳患有精神类疾病离婚后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阿芳离婚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庭审调解时阿牛坚持不同意将涉案房屋所有权平均分割给阿芳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效本案中阿芳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系无效协议。那么精神病人签订离婚协议案情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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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精神病人能办理协议离婚吗,协议离婚时需要注意什么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因此一般说来,对于婚姻关系中实体性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主张才行。因此,精神病患者离婚,不能通过协议离婚,只能向法院起诉。协议离婚时需要注意什么1、离婚登记后,一方翻悔,要求人民法院给予重新处理。一方对这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在原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那么精神病人能办理合同离婚吗,合同离婚时需要重视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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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精神病人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法院如何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效因此精神病人所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系无效协议。民法典第二十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那么精神病人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法院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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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能不能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精神病患者不能“协议”离婚。根据前述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行为系无效的民事行为,故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也就无效了。而且,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才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和精神病人如何离婚对于和精神人离婚不能用“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诉讼,让法院来判决。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那么能跟精神病人合同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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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精神病患者离婚,不能通过协议离婚,只能向法院起诉。那么精神病人办理合同离婚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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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精神病签合同有没有效如果精神病人不能辩护自己行为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监护人不追究合同的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二十二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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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足10岁的小女孩不幸死亡,父母以及亲属收到了严重的打击。在元甲律师专业帮助下,家属获得了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相关赔偿合计173万元赔偿款。希望家属尽快走出阴霾、勇敢向前。
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经过多次对账、谈判、以诉促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要账要遵循规律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