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吗



内容: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父母对子女仍应负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仍应负赡养扶助义务。那么再婚放弃抚养权有法律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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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实际生活中,在夫妻离婚后经过了一段时间,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如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变化了,那么,父母一方或者是双方会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想法,出发点都是为了孩子着想。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父母双方可协商处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达成协议。若只有一方有变更抚养权的意向且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那么民法典中母亲再婚能否变更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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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女方再婚的,男方不可以将孩子的抚养权拿回来,男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将抚养权拿回来:女方再婚后,愿意将孩子的抚养权给男方的,男方才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女方不同意变更的,抚养权就拿不回来;女方再婚后,出现下列法定情形的,男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将孩子的抚养权拿回来:①女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②女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③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男方生活,男方又有抚养能力;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那么女方再婚男方能拿回抚养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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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再婚一方死亡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我国《婚姻法》第21条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并且这种抚养义务不因夫妻双方离婚而解除。这主要是因为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的客观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不能人为地终止。子女跟随生活的一方再婚后,其另一方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绝不能因为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育费。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那么同是第一顺序监护人的另一方就应承担起对子女的监护职责,享有对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的资格和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再婚一方死亡抚养费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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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继母十分生气,指责李某不尽赡养义务。而李某也觉委屈,认为自己未受其抚养,从法律上没有义务再给其生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作了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继父母和继子女间如果形成了抚养关系,即已经转化成为拟制血亲,则继子女须对其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反之则不必承担。本案看,李某是否应对继母尽赡养义务需以继母是否对李某进行过抚养教育为前提。从李某反映的情况,李某父亲再婚时,李某已成年并参加了工作,继母没有抚养教育过李某,因此,李某也没有赡养继母的法律义务。那么继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是否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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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亲属,属于姻亲。现实中,常见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有以下两种: 名分型;即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当然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或母与继母或父再婚时,继父或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继父或母与继子女已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此时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那么继子女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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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一)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要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子女须属未成年人。现实生活中,有的继子女已经成年并可独立生活,在法律层面上,继父母对继子女不再具有抚养义务。即使继父母在生活上仍对其照料或资助,也不会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那么民法典中再婚是否需抚养未成年子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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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那么民法典中再婚视为放弃抚养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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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女方不给付抚养费怎么办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交出。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那么女方再婚不再给抚养费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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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那么离婚后再婚子女抚养权还能争取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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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抚养权一般只在夫妻双方争夺,如果其中一方死亡或者成为限制民事权利、无民事权利的时候,而另外一方拥有抚养权但是又有虐待孩子等等情况存在,其爷爷奶奶才可以起诉夺取她的抚养权,否则都没办法获得。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新结婚的女方同样具有对小孩的抚养权。那么寡妇再婚孩子抚养权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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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那么一方再婚是否可以追回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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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是否可以拒绝赡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那么父母未尽抚养义务时子女成年后可以拒绝赡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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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抚养费不给他再婚怎么处理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再婚也需要承担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不给付的,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那么抚养费不给他再婚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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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再婚对前任孩子有抚养义务吗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再婚后与配偶的子女形成继子女、继父母关系的,要对继子女承担抚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那么再婚对前任孩子有抚养义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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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与被继承人属于再婚夫妻,继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儿作为本案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经查,其女儿在被告再婚时已成年,并未与被继承人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法院予以驳回被告该项请求。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以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
亲子关系被否定后,可以请求返还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咨询我,帮你解决。
抚养费法院判决是孩子年满18周岁,但是通过专业人介入调解,让对方支付到孩子年满23周岁,可以说是超预期达到委托人的诉求。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离婚抚养费要少了,还可以增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