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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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被告拒不到庭该怎么办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中被告拒不到庭该怎么办
内容:一是找到了被告,但被告拒不到庭而缺席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可能:一是被告拒绝签收开庭传票,这时可以适用留置送。因为离婚案件,不同于合同及侵权案件,离婚涉及了人身关系的变化,不能轻易适用缺席判决,婚姻法中强调的是“婚姻自主”,必须有被告的意思表示,法院才能做出处断,判断其感情是否已彻底破裂,因此,离婚案件属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事实的案件”,这种类型的案件,在两次送达开庭传票后,被告仍拒不到庭时,应适用拘传。如果缺席判决离婚了,则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原告的利益,这显得对被告又欠缺了公平。那么离婚案件中被告拒不到庭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190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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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拒不到庭有什么不利后果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拒不到庭有什么不利后果
内容:离婚案件拒不到庭有什么不利后果因为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的变化不能轻易适用缺席判决被告拒不到法庭的后果是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经过审理法院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立案时向法院出示了张某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的证明证实张某外出下落不明已达两年之久。在公告期间张某却向法院打来电话询问王某诉讼情况却被以工作为由拒不到法院应诉。公告期满后另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便可依法缺席审理。由于离婚案件当事人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如果拒不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那么离婚案件拒不到庭有什么不利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258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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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嫌疑人传唤五次不到有什么后果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诈骗案嫌疑人传唤五次不到有什么后果
内容:诈骗案嫌疑人传唤五次不到有什么后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诈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多次传唤后不到案的侦查机关可以进行拘传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拘传被告人应当由院长签发拘传票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拘传被告人应当出示拘传票。(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李楠楠律师2022.03.0368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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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出庭怎么办,法院如何审理判决?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出庭怎么办,法院如何审理判决?
内容:但未就公告期满送达文书已完成,能否就离婚案件因当事人不到庭可缺席判决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一是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出于离婚后,其小孩无人护理等多方因素的考虑,不愿配合法院,拒不到庭应诉,致使案件无法审理。那么离婚诉讼案件,被告不出庭怎么办,法院如何审理判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132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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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被告拒收传票有什么后果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被告拒收传票有什么后果
内容:离婚案件被告拒收传票有什么后果在离婚案件诉讼中如果有一方拒不到庭的法院会依法传唤被告。对方造假“债务”怎么办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四十七条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那么离婚案件被告拒收传票有什么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230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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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原告被告双方是不是一定要到庭参加审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原告被告双方是不是一定要到庭参加审理
内容: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除外。《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须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那么离婚案件原告被告双方是不是一定要到庭参加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177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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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被告是否必须到庭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被告是否必须到庭
内容:离婚案件被告是否必须到庭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一般必须到庭参加诉讼。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离婚案件被告是否必须到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177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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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案件中原告和被告应该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纠纷案件中原告和被告应该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内容:民间借贷纠纷证据材料有哪些1、法律主观:民间借贷纠纷需要的证据材料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贷合同或者借条等,出借人提供了借款的证据,如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等,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其自己提供相应的证据,可是债权人主张债权需要提供证据,具体包括证明原被告身份的证据、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有担保人的还需要提交担保人的信息等,可是债权人主张债权需要提供证据,具体包括证明原被告身份的证据、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有担保人的还需要提交担保人的信息等,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书面证据,如借条、欠条、借款合同、收据、还款计划书、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5、法律客观: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第原告(债权人)应提供: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债务纠纷案件诉讼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法律分析: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
郭铭芝律师2024.01.2275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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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的,由法院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所以建议你要先申请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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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成为被告吗,检察院和法院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被告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可以成为被告吗,检察院和法院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被告吗
内容:因为法院是审判机关,不是行政机关,所以不能成为现在案件被起诉的对象,因为法院是审判机关,不是行政机关,所以不能成为现在案件被起诉的对象,不能将法院检察院列为被告,因为这不属于任何一类案件,如果办案过程中有徇私枉法等情况可以追究办案人个人的责任,不能将法院检察院列为被告,因为这不属于任何一类案件,如果办案过程中有徇私枉法等情况可以追究办案人个人的责任,法院可以成为被告么1、法律分析:可以,法院也是民事主体,可以作为民事案件中的被告。
赵金保律师2023.12.2521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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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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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欠钱不还被告会有什么后果,民事纠纷还不起钱怎么办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事纠纷欠钱不还被告会有什么后果,民事纠纷还不起钱怎么办
内容:欠别人钱不还被起诉有何后果欠钱不还被起诉的后果:如果债权人能证明欠款事实的,法院一般会判决欠款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欠款,法律主观:借钱起诉了被告人没钱还怎么办借钱起诉了被告人没钱还的处理办法是: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被告人没钱偿还怎么办法律主观:被告人没钱偿还的处理方式: 被告人暂时没钱偿还债务,当事人可以与其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如果被起诉了债务人要积极应诉,按照法院判决偿还欠款。
李孟阳律师2023.11.2412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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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撤诉会有哪些后果,离婚撤诉的案件还能再起诉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案件撤诉会有哪些后果,离婚撤诉的案件还能再起诉吗
内容:对于大多数离婚案件,在第一次提起诉讼时,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法官为了方便结案,劝说当事人撤诉,当事人便撤销了诉讼。鉴于撤诉给当事人带来的种种不利后果,在这里提醒当事人,撤诉需谨慎!一、当事人一旦申请撤销诉讼,案件即告终结,当事人反悔的,需要重新提起诉讼。
张嘉娱律师2023.07.2874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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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不出庭的4种后果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原被告不出庭的4种后果
内容:原被告不出庭的4种后果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那么原被告不出庭的4种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2022.02.08927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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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债务纠纷被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间债务纠纷被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内容:民间债务纠纷被告不出庭怎么办在因民间借贷纠纷而引发的诉讼当中,如果传票已送达,而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如果传票无法送达,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后,缺席审理并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缺席判决,被告漠视法院权威,就是漠视自己的诉讼权利,最终产生的法律后果将由被告自行负担。那么民间债务纠纷被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9710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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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女人出轨怎么办,军婚女人出轨的后果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军婚女人出轨怎么办,军婚女人出轨的后果
内容:军婚女人出轨怎么办_军婚女人出轨的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军婚女人出轨的后果1、案件是否构成破坏军婚罪的认定,不构成的那么就不会判刑,3、已经构成破坏军婚罪的,军嫂有悔改意愿的、军人又予以谅解的,没有将军嫂列为被告的,那么军嫂就不会有刑事判决,有关破坏军婚罪司法解释对有以下情节的不构成破坏军婚罪:破坏军婚,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对非军人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是军人的情况下,则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刘晓红律师2023.07.2416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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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哪个严重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哪个严重
内容: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会对行政案件的处理产生影响,从可能的后果来看,刑事案件通常被认为比行政案件更严重,因为它们可能导致被告人失去自由,甚至影响到他们的生活,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哪个严重,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虽然都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的方式,但在诸多方面存在差异,行政案件通常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例如:因违规停车被交警罚款、因违反环保法规被环保部门处罚等,二、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的区别1、处理机构不同刑事案件由司法机关(如法院、检察院)处理,而行政案件由行政机关(如交警部门、环保部门)处理。
毋磊颖律师2023.09.2593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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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一份来自不易的判决,案件经历了谈判调解、鉴定退卷、一审、二审,不仅支持了委托人全部诉讼请求,驳回了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建设工程一定要找最专业的团队才能让你后顾无忧
王熙 243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153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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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1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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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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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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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435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