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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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虽然法律规定,对故意杀人罪可以判处死刑,但是,法院量刑的时候也不可能完全不考虑犯罪情节,在故意杀人案件中,有加重处罚的情节,也有从轻处罚的情节,类似于用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就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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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肇事逃逸是要加重定罪的,肇事逃逸的车主要给自己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为此建议车主在发生事故后要能够第一时间下车处理它。那么肇事逃逸是否加重定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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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由于刑法对结果加重犯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故对结果加重犯只能认定为一罪并且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既不能以数罪论处也不能按基本犯罪的法定刑量刑,由于刑法对结果加重犯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故对结果加重犯只能认定为一罪并且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既不能以数罪论处也不能按基本犯罪的法定刑量刑,结果加重犯亦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其中部分结果加重犯对加重结果只能是过失如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对死亡只能是过失如果对死亡结果持故意则成立故意杀人罪,其中部分结果加重犯对加重结果只能是过失如故意伤害致死行为人对死亡只能是过失如果对死亡结果持故意则成立故意杀人罪,结果加重犯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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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肇事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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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是什么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危险驾驶罪法定刑是什么,从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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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该条法条中第一档法定刑适用于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未逃逸而听候有关机关处理的情形一旦逃逸法定刑即升格为第二甚至第三档。刑法规定“逃逸”加重处罚的目的不外乎两个1、规劝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及时抢救受害人以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和生命安全。那么交通肇事罪的自首情节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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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肇事逃逸情节加重吗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这一法条明文规定了逃逸是交通肇事罪量刑加重情节之一,刑期从三年以下变为三年以上。这是对没有逃逸这一情节的犯罪定性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有逃逸行为,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本来不是负全部责任,根据法律法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而峰回路转却因逃逸现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交通肇事逃逸情节加重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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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以上就是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怎么处罚的相关内容综上分析结果加重犯的概念是由基本犯罪引起了可归责于行为人的加重结果刑法对加重结果规定了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二、结果加重犯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基本犯罪是结果加重犯的基石可归责的加重结果是结果加重犯的灵魂加重处罚是结果加重犯的法律后果几个特征有机地组织成结果加重犯概念缺一不可,基本犯罪是结果加重犯的基石可归责的加重结果是结果加重犯的灵魂加重处罚是结果加重犯的法律后果几个特征有机地组织成结果加重犯概念缺一不可,这八种加重法定刑的情节分别是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三、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行为归责1、可归责于行为人的结果也就是说加重结果应当与行为人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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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私了中逃逸行为的表现形式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双方在核实有关情况时,乙方发现甲方车辆无车牌,或酒后驾车,或非司机驾车,提出不能“私了”需要报警时,甲方心虚害怕,为逃避法律的严厉处罚,寻机逃逸。交通肇事逃逸要加重处罚吗1、在鉴定的同时应当先分清事故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肇事逃逸要加重处罚吗,私了中逃逸行为的表现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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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心存侥幸肇事逃逸5月30日晚10时许,南马镇朝阳路发生一起行人被撞、肇事车辆逃逸的交通事故。5月31日下午,韦某来到市交警大队自首,并供述了肇事逃逸的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处以15日以下拘留。交通肇事逃逸要加重处罚吗1、在鉴定的同时应当先分清事故的责任。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心存侥幸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要加重处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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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强奸罪的从重情节有以下方面,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②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③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④二人以上轮奸的⑤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注意,这里的“致使”包括故意和过失但必须强奸行为和加重结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关系因此强奸致人自杀的属于酌定情节而不是这里的法定加重结果。)一、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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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据酌量情节而从重处罚的犯罪不属于加重犯,依据酌量情节而从重处罚的犯罪不属于加重犯,加重犯指具有法定从重或加重处罚情节的犯罪,加重犯指具有法定从重或加重处罚情节的犯罪,一、从重处罚与结果加重有什么区别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制内判处刑罚,加重犯的从重或加重处罚的情节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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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肇事罪缓刑适用应考虑的因素应当包括法定因素和酌定因素:(一)法定因素1、看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和减轻情节也就是是否符合《刑法》第67条和68条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而言,只有不具备加重情节的一般交通肇事,才满足缓刑适用的刑期要求。那么交通肇事可从轻减轻的法定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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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应将交通肇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事后赔偿明确规定为法定从轻情节。将事后赔偿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从轻情节,不仅与主客观相一致的刑罚原则相契合,而且也体现了交通肇事罪作为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要求。由于现有法律规定未将事后赔偿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从轻情节,而仅仅将其视为一种酌定情节,未制定统一的适用标准。将事后赔偿纳入交通肇事罪立法的法定从轻情节,有助于司法机关消除实践中的认识分歧,统一交通肇事案件的刑事司法标准,进而对此类案件作出准确判罚。那么交通肇事罪赔偿法定从轻情节的理由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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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强奸罪的加重情节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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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法定情形未判决离婚,但是法院认可了原告举证的对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并进行了否定评价!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第一次诉讼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其实不然。第一次诉讼即使不判离,但诉讼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第二次的铺垫,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他们同样享有受抚养权、教育权、继承权等各种法定权利。帮助母亲获得非婚生子的抚养权,获得一次性抚养费38万元,希望小朋友快乐健康成长,未来无限精彩!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有了遗嘱后,我想什么时候办理继承都可以吗?答:不一定。如果遗嘱受益人为非法定继承人的,则该遗嘱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逾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条件: (1)行为必须齐备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基础条件。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条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实践中,行为人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包括但不限定于事故现场),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逃逸法律追究之主观目的。 (3)客观上有逃离的行为,且逃离行为可能影响到对被害人的救助、导致事故损失的扩大、妨害民警对事故的查处。如果行为人的“逃离”没有影响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之法定义务的履行,则不应认定其“逃离”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从而不应承担交通肇事罪加重之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