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既遂怎么处罚?



内容: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通常包括在公共场所聚众拥挤、起哄闹事在人群集结地进行煽动性讲演游说静坐示威冲击会场、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围攻、殴打公共场所维护秩序的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严重妨害社会正常生活或者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但只能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即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分子。行为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的目的一般是制造事端给有关机关、部门施加压力以满足其某些无理要求。那么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法院认为,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账号变更及实名记录能够证实借款的存在,且借款已实际交付,该借款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成立并生效,故被告蔡某理应在原告钟某向其主张还款时偿还借款,法院审理庭前调解阶段,因聊天记录距今时间较长,被告蔡某通过多次修改微信账号及变更手机号,对借款事实予以否认,导致当事人起诉时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与实际微信号无法对应,原告钟某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其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渠道向被告蔡某催要借款,被告蔡某拒绝偿还并将其拉黑&ldquo。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王先生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房主的子女向法院提起了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后经法院判决,确认房主妻子李女士无权单独处置房屋,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诉讼期间房屋价格飞涨,王先生购房不成,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签约时,登记房主并未到场,仅有房屋居住人赵某持房产证复印件和房主的授权委托书出现,张小姐对此提出质疑,中介公司为促成交易,向张小姐解释说没有问题,只要有授权委托书即可安全交易。经查,赵某原系房屋承租人,租期即将届满,其伪造授权委托书意在骗取购房款,中介公司未亲见房主亲笔书写授权委托书即力促张小姐与赵某交易,未尽合理审查义务。那么房屋中介扰乱二手房市场引起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二、打架斗殴会犯什么罪1、如果仅仅是故意伤害性质,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2、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的性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轻微伤以上、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3、如果是双方聚众斗殴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双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众斗殴罪”。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根据上海市高级法院的有关规定:聚众哄抢数额在4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组织30人以上参与哄抢的;哄抢一般军用物资的;哄抢一般文物的;哄抢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哄抢急需的生产资料的;哄抢三次以上的。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通常包括在公共场所聚众拥挤、起哄闹事在人群集结地进行煽动性讲演游说静坐示威冲击会场、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共场所围攻、殴打公共场所维护秩序的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严重妨害社会正常生活或者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但只能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即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分子。行为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的目的一般是制造事端给有关机关、部门施加压力以满足其某些无理要求。那么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劝人饮酒致死,劝酒者需要赔偿家属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第四百一十五条 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承担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第一百一十条 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那么聚众喝酒最新法律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如不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那么期间后将免除保证人责任。那么讨债扰乱企业经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由以上条款可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奉节县农户陈茂国,因不满政府征地安置补偿条件,在树上搭建窝棚居住两个多月,其间他用高音喇叭鼓动亲属和附近的村民拦车堵路,造成当地交通主干道堵塞数小时,百余机动车辆不能正常通行。3日下午,奉节县法院一审判决,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陈茂国有期徒刑3年。2008年12月26日,为确保属于公共利益的重点工程顺利实施,陈茂国的房屋被依法强制拆除。陈茂国暂未表示上诉庭审结束后,此案审判长向媒体介绍称,陈茂国鼓动他人两次造成奉节县城至朱衣镇的唯一公路交通堵塞,严重破坏交通秩序。昨天,陈茂国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那么扛拆迁"鸟人"树上搭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斗殴轻伤,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法规《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行为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的目的一般是制造事端给有关机关、部门施加压力以满足其某些无理要求。那么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最新立案标准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二、人民法院受理哪些刑事自诉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立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且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一)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诈骗,是指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犯罪,不以对方当事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犯罪作为立案追诉的前提,(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或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只能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首要分子即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分子。行为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的目的一般是制造事端给有关机关、部门施加压力以满足其某些无理要求。那么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就是法院都判了,但是呢我这钱现在还是要不回来,打电话他也不接五六十万呀,我们一家老小也得吃饭呀,你说这事儿怎么办?这个判决是什么时间下的,上周,没有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实这个事情很好解决啊,咱们已经拿到了这个法院生效的这个判决书了,拿到判决书之后的话,第一时间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法院会一键查询他名下的所有的这个钱款,包括像银行的存款啊,微信的记录,然后支付宝上们的记录啊,包括他的花呗啊,这些的话都会进行查,进行执行就可以了。
法院已经作出了离婚判决,规定孩子归某人所有,同时房屋和车辆变卖后双方应各得一半。然而,对方现在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不仅不给出判决书中规定的份额,还躲藏起来不露面。尽管现在已经将房屋和车辆变卖,并且钱款已经被对方取走,但对方仍然拒绝给出应有的钱款份额。这个案件目前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律师建议首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由法官查询对方名下的所有资产。即使对方将房产出售,也一定会有现金流水,可以通过这些信息追回应有的份额。
法院执行也没钱,还能有啥办法要回欠款?如果是法院执行也执行不到钱,就很难要回欠款了,但在实践中有很多种情况是这样的,就是法院没有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但这并不代表着被执行人真的没有钱,而是被执行人把财产转移了,可以把财产线索告知法院,这种情况下钱是可以追回来的,找专业债权债务律师,帮你快速要账!
法院不查老赖的财产 我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