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隐瞒债务是合同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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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下面由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讲解:公司隐瞒债务转让了,债权人该向谁索要赔偿?所以,按照这个规定,原公司转让时,首先债权人得知道这件事,要是没有走这道程序刻意隐瞒债权人的话,那就是违反规定的。那么公司隐瞒债务转让了,债权人该向谁索要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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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属欺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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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照转让协议的约定,原告舒X元、刘X桥、徐X三不承担转让前A公司的债务,被告孙X民、徐X清隐瞒A公司债务给原告舒X元、刘X桥、徐X三造成的损失,其理应予以赔偿。如果转让方隐瞒公司债务,则必然虚增公司现有资产价值,使转让价格脱离公司股权的实际价格,侵害受让方利益。那么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应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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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吗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为标的的买卖合同。该规定便是出卖人对标的物的品质应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合同而言转让方对受让方同样负有瑕疵担保义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时尤其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受让方通常需对公司现有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转让价格。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予以约定。那么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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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收购公司债务怎么办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利。现实中比较多的是被收购一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等完成并购后,给目标公司埋下巨大潜伏债务,使得并购公司代价惨重。⑶反收购风险由于有些并购并不是两相情愿,目标公司在面临敌意收购时,为了争夺公司控制权,董事会必然会采取一些反并购措施。那么收购公司债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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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照转让协议的约定,原告舒X元、刘X桥、徐X三不承担转让前A公司的债务,被告孙X民、徐X清隐瞒A公司债务给原告舒X元、刘X桥、徐X三造成的损失,其理应予以赔偿。如果转让方隐瞒公司债务,则必然虚增公司现有资产价值,使转让价格脱离公司股权的实际价格,侵害受让方利益。那么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应承担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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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公司债务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那么法人是否要承担公司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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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欺诈对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影响具备欺诈情形的合同效力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欺诈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的应为无效合同另一类是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而是损害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应按可撤销合同处理。具备显失公平情形的合同属可撤销合同。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那么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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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公司债务由存续企业承担,司法解释第31条作了规定,新设合并中合并的方的债务由新设企业承担,这是本条解释的规定。与吸收合并相比,新设合并中的股东都是新股东,如果合并各方均是股份公司,通常通过各方协议相互折算股份价值,交换持股实现新设合并。需要注意的问题:1、与吸收合并不同的是,新设合并没有规定与司法解释第32条相同的债务转移原则的例外,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要特别避免以司法解释第32条免除新设合并中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那么合并之后的公司债务如何处理以及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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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的人合伙开公司没多久,就亏损严重,债台高筑。当债权人上门讨债时,合伙人当时创立公司说好的“有难同当”就变成一句空话,对欠下的债务互相推诿,玩起踢皮球。我国法律有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的责任。如果某合伙人的错误决策造成公司巨大损失,那么其就要多多承担债务责任。3,我是后来加入合伙公司的,之前的债务不关我事。除非特殊情况下,新入合伙人被旧合伙人故意隐瞒了债务事实,以欺诈手段骗入伙,这才不用承担责任。那么合伙人对公司债务踢皮球咋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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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第五百四十一条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五百四十二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效果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股权转让中隐瞒债务怎么办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为标的的买卖合同。隐瞒了公司的债务会导致受让公司对于公司资产的估算存在着很大的误差从而使受让方承担不小的损失。因此隐瞒债务转让股权是属于诈骗行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那么转让原公司隐瞒债务转让可以撤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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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或分立,应按照法定的通知时限要求通知有关的债权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债务由存续公司承担或按照协议承担。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那么隐性和隐瞒债务承担中的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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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的责任现有资产及负债情况。如果转让方隐瞒公司债务,则必然虚增公司现有资产价值,使转让价格脱离公司股权的实际价格,侵害受让方利益。因此转让方负有向受让方保证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债务的义务,此项义务无论转让合同是否约定都是存在的,属法定义务。具体而言,法院判令海天公司偿还中计公司债务,意味着作为海天公司新股东的原告舒福元、刘俭桥、徐小三持有的海天公司的股权价值减少。那么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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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原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当披露公司债务。因此,发生本案情形时,首先应当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予以处理。现原股东刻意隐瞒公司债务,其行为当然构成违约,同时也构成侵权。所以,受让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原股东承担法律责任。那么股东转让股权后还要承担公司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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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法律上,新公司对原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论转让时有所隐瞒,只要是真实发生的债务,新公司都应承担。新公司可以在承担后,向原法人起诉追偿债务。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由上述规定可见,公司在决定解散后,首要任务即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业务、清理各种债权债务。那么公司过户后债权债务纠纷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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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隐名股东引发的协议无效纠纷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权,协议约定C为实际出资人。后D擅自将股权转让给E,E不知代持关系并完成工商变更。C起诉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法院裁判要点: 1. 代持协议本身有效,但D作为显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符合“商事外观主义”,E善意取得股权; 2. C仅能依据代持协议向D索赔,无法追回股权。 风险提示: 隐名持股协议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风险; 若涉及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代持协议可能因违反监管规定直接被认定无效。 法律建议:规避瑕疵股权协议风险 尽职调查:受让股权前核查公司账目、出资凭证、债务情况; 协议条款:要求出让方承诺“股权无权利瑕疵”; 约定若存在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商登记: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一股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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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股东五十万货款还能要吗?我给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货,这个公司呢欠了我五十万块钱,但这个公司的名称和领导呢都变更了,如果说有这个货款的合同,基础的事实已经固定下来了。那现在就是你所担心的就是对方的领导和名字都已经变了。这个在法律上还是很明确的,就是公司换领导换法人,然后并不影响你的这个责任的一个承担,也就是变更之后的公司还是需要继续来承担这个债务的。那我就放心了,这个货款是很容易能够拿到钱的啊,先给对方发一份律师函,如果说对方不给的话,还是尽快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难,这个事很好解决啊。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