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对于探视权的履行拒不执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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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因此,监护权不因离婚而丧失,相反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同时也应当通过支付抚养费,行使探视权等教育、抚养权利来间接的实现监护权。那么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有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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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能否以未履行子女探视权为由扣除子女抚养费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不能以未行使探望权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探望权可以说是这一义务得到履行的唯一方式。因而,探望权的设置应当含有父母对子女关心之意,以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能否以未履行子女探视权为由扣除子女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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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进行;4、双方当事人接收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后,一方不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判决书中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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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那么探视权如何处理和掌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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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此外,如果子女已满八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那么父母行使探望权的条件是什么,一方不让探视子女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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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探视权怎么行使,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怎么办夫妻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探视的权利和对方协助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那么探视权怎么行使,一方不履行协助实现探视权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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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变更13岁女儿抚养权一方不同意应该怎么办对方不同意变更的,不能强行把孩子带走,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由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先确定管辖法院,同时要准备好起诉材料。变更抚养权起诉状是提起诉讼中必不可少的,在书写变更抚养权起诉状时,要注意格式和里面内容的填充。不履行这些义务,就意味着违反法律规定。否则,法院就会依法中止其探视权的行使。那么13岁女儿变更抚养权一方不同意应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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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对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所约定的义务的行为另一方应依法向法院起诉。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如有的协议中以抚养费为筹码约定放弃探视权不付抚养费这一条款因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经过法院认可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么遇到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义务时应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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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一方拒绝履行给付抚养费,另一方该如何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离婚协议一般包括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如何给付以及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那么离婚后,一方拒绝履行给付抚养费,另一方该如何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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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轮流抚养孩子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一)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二)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三)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那么轮流抚养孩子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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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子女抚育费义务咋办夫妻离婚,子女的抚育费应由离婚的双方共同承担,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应按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数额按时、足额支付,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抚育费,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抚育的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认真履行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确定的抚育费数额。那么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子女抚育费义务咋办,抚育费怎么支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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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因此,监护权不因离婚而丧失,相反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同时也应当通过支付抚养费,行使探视权等教育、抚养权利来间接的实现监护权。《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没有抚养权一方将孩子带走了,怎么办1、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强行将孩子带走,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时也是对孩子不利的。那么离婚子女抚养权是对方,另一方还有权管教孩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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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一方有权拒绝对方探视孩子吗案件事实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被判给女方抚养男方却把孩子藏起来拒不让母子见面公安机关会抓人法院会判刑吗?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解除了双方的同居关系并根据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将1岁多的女儿花儿判给小红抚养。小磊接到通知后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并外出躲避下落不明。法律条文在以往的案件中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孩子法院一般是对不履行判决的一方司法拘留。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其采取隐匿孩子或者除外躲避或者采取关门或暴力等方式阻扰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最终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则构成拒不履行判决罪。那么离婚后一方有权拒绝对方探视孩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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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密婚被对方剥夺探视权如果在判决书当中就有关于探视权的相关条款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一、离婚被对方剥夺探视权怎么办1、密婚被对方剥夺探视权如果在判决书当中就有关于探视权的相关条款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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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个离婚协议是离婚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这些协议通常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各自拥有财产、抚养子女和其他问题上的责任和义务。尽管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他们的意愿都是明确的,但当一方不履行协议时,会引起很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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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见过离婚帮客户争取狗狗的抚养权的吗?今天讲的这个案例呀,可不是什么狗血的电视剧,而是姚律师团队刚办的一个案子,一对夫妻家里没有孩子,就养了4条小狗,他们两口子呀,真是把小狗当成孩子来对待,现在双方走到离婚这一步,双方对财产倒是没有什么争议,但是呀,都想要共同的抚养权,你说这小狗又不是小孩儿,还谈什么抚养权这事儿啊,把法官呢也搞得头大,判着谁都不合适。最后呀,也是听到我们律师的建议,条件离婚吧,连财产都没有争议的两口子还打什么官司呢?好婚好散岂不是更好吗?正好通过调解的方式把小狗的问题也处理好了,就是把小狗当成孩子一样,一方拥有抚养权,一方拥有探视权。如果呀,你家也有小狗?
离婚的时候也会涉及到狗狗的抚养权的话,来找姚律师团队,我们来帮你处理。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何能让自己的权益最大话,可以联系我,帮你规划。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