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威胁了怎么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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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反家暴法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那么遭受家庭暴力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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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不受限制的两种情形同时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内容也明确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出现婚后主动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或者在发生前述三种情形时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或者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离婚的诉请亦不受三种情形规定限制。那么离婚诉讼对现役军人和女方有哪些特殊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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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受限制的两种情形同时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内容也明确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出现婚后主动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或者在发生前述三种情形时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或者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离婚的诉请亦不受三种情形规定限制。那么婚姻法对现役军人和女方离婚有什么特殊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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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怎样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按照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由家庭暴力受害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人身保护令”最好是书面提出情况紧急时也可口头申请。若男女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就不具备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人身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正常进行而采取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当事人离婚后就不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了如果离婚后仍遭受暴力威胁可报警求助。那么怎样申请人身保护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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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申请人是受害人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第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第四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受害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那么申请人身保护措施需要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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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不受限制的两种情形同时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内容也明确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女方出现婚后主动与婚外男性发生性关系或者在发生前述三种情形时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或者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或下落不明男方提出离婚的诉请亦不受三种情形规定限制。那么离婚诉讼对现役军人和女方的特殊保护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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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另外,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那么监护人威胁未成年孩子犯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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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实践中,一些公司通过合法的减资决议,违反法定减资程序进行实质减资,公司的信用和偿债能力减弱,债权人利益受到威胁。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险额。公司减资完成后,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减资行为无效,从而使公司的资本恢复到进行减资之前的状况。那么公司减资与债权人利益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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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陈某在未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先行向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身保护令,当天就拿到了包括禁止其丈夫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等内容的保护令。香洲区法院反家暴合议庭法官代敏指出,诉前发出人身保护令,可以有效阻止暴力再次发生。酉阳县法院根据钟某的申请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陈某对钟某采取攻击行为或与钟某及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禁止进入钟某生活区一定范围内。李某向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谁知就在接到法院通知书的第二天,陆某又对她拳脚相向,李某只好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那么不起诉离婚可不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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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持刀威胁本身的危害性较大属于较严重的家庭暴力但是仅仅是持刀之后没有采取进一步行动就没有留下伤害的表面证据因此需要有其他固定证据的方法如证人证词所以今后碰到类似事件一定要报警、呼唤邻居既能保护生命安全又有利于证据的固定。那么带刀威胁女方算家暴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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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用死来威胁可以阻止离婚吗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存在准予离婚的情形或有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准予离婚。如果当事人认为其人身权利可能受到威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那么用死来威胁可以阻止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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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照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由家庭暴力受害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人身保护令”最好是书面提出情况紧急时也可口头申请。若男女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就不具备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上文说离婚后便不能再申请人身保护令但是前夫仍然暴力威胁骚扰前妻怎么办?人身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正常进行而采取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受害人可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向居住地加害人居住地和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当事人离婚后就不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了如果离婚后仍遭受暴力威胁可报警求助。那么离婚后能否申请人身保护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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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上诉遭到男方威胁怎么办保留好威胁证据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提起上诉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口头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审裁判的书状称为离婚上诉状。离婚上诉状的作用主要是有利于保护第审离婚案件败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防止错案的发生有利于保证审判质量。上诉状中最主要的部分是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即明确自己上诉要达到的目的如请求变更子女的监护权请求撤销原不准离婚的判决准予离婚。那么离婚上诉遭到男方威胁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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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高利贷中利滚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我国法律禁止复利。但是,放高利贷的人不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索要借款,却对债务人及其家人进行恐吓威胁,这显然违法,债务人可以报警处理。出借人根据约定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只要逾期利息、违约金之和不超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出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高利贷利滚利是否受法律保护,遇高利贷恐吓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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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遭受家庭暴力能否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可以。申请人身保护措施需要什么条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申请人是受害人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第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第四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那么向哪个法院申请人身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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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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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