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前夫对孩子十岁探视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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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那么离婚双方都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判,拒绝探视孩子如何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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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拒绝前夫对孩子探视合理吗拒绝前夫对孩子探视不合理,离婚后,前妻拒绝前夫探望孩子,经协商无效后,前夫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探望权。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综上情况,夫妻离婚,前妻拒绝父亲探望孩子,于情于理都是不对的。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根据约定行使探望权。如果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前妻把孩子藏起来,拒绝父亲探望孩子,父亲可就抚养权探望单独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那么拒绝前夫对孩子探视合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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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协议不要抚养费可以拒绝探视吗不可以的。该规定明确赋予了非抚养子女一方父或母对子女有探望的权利,同时规定了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对于探望的具体方式、时间,法律也赋予了父母协议优先的权利,如果双方协议不成的,再由法院判决。那么协议不要抚养费可以拒绝探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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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拒绝探视孩子的保障措施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方探望子女。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并判决。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那么离婚拒绝探视孩子的保障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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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孩子拒绝探视该怎么办探视权在执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子女拒绝探视的情况或者一方不让其探视孩子的情况。由于探视权是与人身相关的权利,因此即使在法院做出判决之后,一方不履行的,那么也无法强制执行。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那么孩子拒绝探视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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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拒绝探视如何处理对不满7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拒绝探望,原则上按照协议或者法律文书的规定执行,不必征求子女的意见,但应考虑子女的感受。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独立地作出拒绝探望的意思表示,即使有,也很容易受到哄骗、离间甚至威胁,意思表示未必真实。如果证实是因受挑唆或者威胁而拒绝探望,法院应同意探望方申请强制执行。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那么离婚后拒绝探视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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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拒绝探视权是否可以离婚协议写明一方放弃孩子探视权,法律上无效。探望权从法理上看,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实践中,探望权制度的正式确立始于2001年4月28日《民法典》,就是夫妻离异后对子女的探望权制度,规定探望权的意义则在于:保证非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因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进步。那么离婚合同拒绝探视权是否可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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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未抚养方对孩子的探视遭到抚养方拒绝如何处理依据婚姻法的规定,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如果抚养方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那么离婚后未抚养方对孩子的探视遭到抚养方拒绝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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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后一方有权拒绝对方探视孩子吗案件事实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被判给女方抚养男方却把孩子藏起来拒不让母子见面公安机关会抓人法院会判刑吗?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解除了双方的同居关系并根据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将1岁多的女儿花儿判给小红抚养。小磊接到通知后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并外出躲避下落不明。法律条文在以往的案件中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孩子法院一般是对不履行判决的一方司法拘留。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其采取隐匿孩子或者除外躲避或者采取关门或暴力等方式阻扰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最终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则构成拒不履行判决罪。那么离婚后一方有权拒绝对方探视孩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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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拒绝探视权是否可以离婚协议写明一方放弃孩子探视权法律上无效。探望权从法理上看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实践中探望权制度的正式确立始于2001年4月28日民法典就是夫妻离异后对子女的探望权制度规定探望权的意义则在于保证非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因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进步。那么离婚协议拒绝探视权是否可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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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可以,如果对方不及时支付抚养费,如协议离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判决或法院调解离婚,可持判决书或调解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探视子女。那么如果对方不及时支付抚养费,能否拒绝探视子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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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几周岁可以拒绝探视法律规定了,双方离婚后,父母都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那么几周岁可以拒绝探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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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离婚家庭,并重组家庭的情况来说,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来探视子女,其是可以的,并且不能拒绝,因为这是当事人的权利,即法律上所规定的探望权。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婚姻关系终止,只要直接抚养权一确定,探望权也同时成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未成年子女就依法享有探望权。非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中止或剥夺。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的行使。那么老公前妻来探视孩子可以拒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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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视女方可以拒绝吗虽然探视权是与身份关系相关的一项不可放弃的权利,但是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行使该项权利的方式,故而对于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视,女方是可以拒绝的。男女双方过去曾经存在夫妻关系,经过离婚而解除了婚姻关系。笔者认为探望权的行使只限于孩子的父母双方,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因此,新《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将另一方的协助做为义务予以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那么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视女方可以拒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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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法院可以中止探视权的情形当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的权利”。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孩子拒绝探视该怎么办探视权在执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子女拒绝探视的情况或者一方不让其探视孩子的情况。那么如何争取探视权,孩子拒绝探视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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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这句诗(出自郑板桥《竹石》)以竹喻人,强调坚韧不拔的品格和适应力。对于企业发展管理而言,也有很大的启示作用: 1. 核心定力:坚守使命与价值观 企业需明确核心使命和价值观,如同竹子扎根岩石,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变化(市场波动、竞争压力、短期诱惑),都要保持战略定力。 在战略决策中,以长期价值为导向,避免盲目跟风。 通过企业文化凝聚团队,形成内在韧性(如华为“以客户为中心”的长期主义)。 2. 逆境韧性:将挑战转化为成长动力 “千磨万击”是常态,企业需将压力视为锤炼能力的机会。 建立危机管理机制(如丰田“持续改进”文化)。 通过压力测试、冗余设计(如财务缓冲、技术备份)增强抗风险能力。 3. 动态适应:灵活应对“东西南北风” 风向多变,企业需兼具原则性与灵活性。 敏捷组织:像竹子随风弯曲但不折,构建扁平化、快速响应的团队(如ZARA的供应链敏捷性)。 多元化布局:分散风险(如比亚迪横跨电池、电车、光伏领域)。 环境扫描:持续监测政策、技术、市场变化(如微软从软件向云的转型)。 4. 持续修炼:内功比外力更重要 竹子的“坚劲”源于内在生长力,企业需长期投入核心能力。 技术创新:持续研发(如台积电专注芯片制程突破)。 人才培育:内部培养适应力强的团队(如阿里“中供铁军”体系)。 流程优化:通过数字化提升效率(如美的全链路数字化转型)。 5. 长期视角:时间是企业最好的盟友竹子四年仅长3厘米,第五年却每天30厘米——企业需耐得住寂寞。 拒绝短视KPI,投资长期价值(如亚马逊早期亏损换增长)。 在行业周期中保持耐心(如宁德时代十年深耕电池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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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有九思”出自《论语•季氏》,是孔子提出的君子修身准则,强调人在言行举止、待人接物时应保持的九种自觉思考。 1. 视思明 释义:观察时要思考是否看得清楚、透彻。 - 避免片面认知,需多角度观察事物本质。 - 例如:工作中不轻信表象,需核实数据、调研真相。 2. 听思聪 释义:倾听时要思考是否听得明白、全面。 - 倾听时需专注,不断章取义。 - 例如:领导布置任务时,应确认关键细节,避免误解。 3. 色思温 释义:神态要思考是否温和从容。 - 管理情绪,保持亲和力。 - 例如:与人冲突时,克制怒色,以理服人。 4. 貌思恭 释义:举止要思考是否谦恭有礼。 - 尊重他人,避免傲慢。 - 例如:对待服务人员或下属,保持基本礼节。 5. 言思忠 释义:说话要思考是否诚实守信。 - 言行一致,不轻诺寡信。 - 例如:商业合作中,不夸大承诺,做到“一诺千金”。 6. 事思敬 释义:做事要思考是否敬业认真。 - 对工作负责,追求专业精神。 - 例如:即使小事也需精益求精,避免敷衍。 7. 疑思问 释义:有疑问时要思考是否主动求教。 - 破除“耻于问”的心态,及时澄清困惑。 - 例如:学习新技能时,积极提问以提升效率。 8. 忿思难 释义:愤怒时要思考可能引发的后果。 - 冷静处理矛盾,避免冲动决策。 - 例如:与家人争执时,先深呼吸,换位思考。 9. 见得思义 释义:面对利益时要思考是否合乎道义。 - 不取不义之财,坚守底线。 - 例如:职场中拒绝贿赂,维护职业操守。 这“九思”涵盖个人修养的核心维度,要时刻警示自己: - 人际关系(色温、貌恭、言忠); - 职业发展(事敬、疑问); - 情绪管理(忿难); - 道德抉择(见得思义)。 需:“吾日三省吾身”,每日自省其中一二条,逐步内化为习惯。
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风险有哪些? 案例:出资不实的股权转让纠纷 基本案情 甲公司股东A认缴出资500万元,实缴100万元后将40%股权以300万元转让给B。后公司负债无法清偿,债权人起诉要求A、B在未出资范围内(4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B抗辩称受让时不知A未实缴,拒绝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 1. 股权转让时未如实告知出资瑕疵,受让方是否需承担责任? 2. 原股东A与受让方B的责任如何划分? 法院观点(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 1. 出资瑕疵的股权转让有效,但受让方B明知或应知出资瑕疵的,需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 本案中,B未核实出资证明书(显示实缴100万元),存在重大过失,被推定为“应知”瑕疵,需在40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与A连带清偿。 裁判结果 A、B连带向债权人支付400万元。 案例启示 股权受让方必须尽到尽职调查义务(如验资报告、公司章程、银行流水等); 协议中需明确约定:若存在出资瑕疵,出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未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应显著低于实缴股权,否则可能被推定“明知瑕疵”。
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