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债务的情形具体要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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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有这样的还款协议那么一旦到期债权人可以依据协议的条款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二在提起诉讼时同时要求诉讼保全所谓诉讼保全就是只在提起诉讼的时候申请法院冻结对方的财产以保证诉讼获胜方能够在诉讼中获取最大的权益。一旦法院接受了诉讼保全的申请那么法院就会马上冻结被保全方的资产诸如银行存款到期债权等等直到诉讼程序终止。而这样做对于债权人而言其合法权益的维护就有了很好的保障。所以在债务关系不是非常确凿的情况下采用诉讼保全时应当谨慎。那么拖欠债务的情形要怎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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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生债务纠纷问题解决途径: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债务人死亡债务该如何处理1、债务人的配偶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形债务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的,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负有偿还责任。那么债务纠纷怎么解决?债务人死亡债务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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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没有能力支付债务,法人是没有责任的。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综上所述如果公司出现这种情况之后,应该按照流程去处理,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债务问题。那么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法人有没有责任,如何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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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债务问题引发的纠纷很多。当发生债务纠纷时,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那么担保人在债务纠纷中有哪些情形可以免除责任呢?换句话说,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在法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即免除了保证责任。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那么担保人在债务纠纷中有哪些情形可以免除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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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债务纠纷的解决办法是什么一、灵活约定仲裁在合同签定时,如果面临标的大、对方履约诚信差、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情形时,一般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具有的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的特点以及一裁终局的规定,就可以使我们减少成本,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减少诉讼带来的麻烦。那么公司债务纠纷的解决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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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哪些情形下需要商帐追收,商帐追收能解决哪些问题?哪些情形下需要商帐追收企业迫切需要的商账追收情形如下:1、账龄超过90天以上的应收账款;2、企业通过自身力量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3、想收回现款,又不想破坏客户关系,维持正常交易的应收账款;4、因各种纠纷得不到解决,长期僵持的应收账款;5、因证据瑕疵,有诉讼风险的问题账款;6、因债务人逃避债务,在胜诉后难以执行的应收账款。商帐追收能解决哪些问题1、加速资金回笼,快速清偿债务。避免诉讼旷日持久,长期僵持的马拉松收账过程。企业商账追收的几种方式目前,企业主要采用三种方式对债务进行追收。那么哪些情形下需要商帐追收,商帐追收能解决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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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何解决公司债务经营纠纷在复杂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经济纠纷。解决公司债务纠纷,具体来讲可以采用以下规则:1、灵活约定仲裁在合同签定时,如果面临标的大、对方履约诚信差、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情形时,一般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具有的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的特点以及一裁终局的规定,就可以使我们减少成本,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减少诉讼带来的麻烦。那么如何解决公司债务经营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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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上市公司债务豁免的情形是如何的所谓债务豁免是指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出于及时回收账款,减少债务风险的目的,给与债务人一定的债务减免,债务人对于取得的豁免债务在会计核算上计入资本公积项目,不计入企业获得的一项收益,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债务豁免这种方法经常用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债务问题的解决,主要针对逾期银行贷款,之所以能够操作是由于我国各主要商业银行的国有控股性质和政府部门的行政性干预。那么上市公司债务豁免的情形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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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国人民银行法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已将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时将在信息披露中负有法律责任的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作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对象这对于减少债务违约是有利的。此外明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对信息披露要求中“及时”的标准也是非常必要的。第二应规定在发行文件中增加违约预防的法律处理方法及程序的内容。此外在发行人现金流及偿债能力出现明显困难时除要求发行人及时披露外还应要求发行人在发行文件中规定发行人在发生上述情形时的危机处理机制。那么债务违约如何法律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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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遇见公司债务纠纷如何解决解决公司债务纠纷,具体来讲可以采用以下规则:一、灵活约定仲裁在合同签定时,如果面临标的大、对方履约诚信差、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情形时,一般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具有的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的特点以及一裁终局的规定,就可以使我们减少成本,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减少诉讼带来的麻烦。那么如果遇见公司债务纠纷如何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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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该债务一方若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不是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具有处理财产分割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该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完全由一方承担。但对于债权人,双方还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至於对此的举证责任问题,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争议对于夫妻内部的债务分割,俺并不认为有“推定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对此的举证责任承担上须由法官根据该债务的具体情况依照民诉证据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确定不宜搞一刀切。那么如何解决离婚时夫妻的债务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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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那么债务人跑了法院判决执行不了如何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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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特定情形下,人作为被执行人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参与分配时,被执行人一般只能是公民或其他组织,而不是法人,如果是法人,应当依据规定进行债务清偿。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第96条之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参照本规定九十条至九十五条的规定,对个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那么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该怎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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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灵活约定仲裁在合同签定时,如果面临标的大、对方履约诚信差、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情形时,一般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具有的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的特点以及一裁终局的规定,就可以使我们减少成本,缩短时间,提高效率,减少诉讼带来的麻烦。那么企业生产经营以及竞争过程中产生的债务纠纷如何解决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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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随着人们间的经济来往越来越广泛,债务纠纷也会越来越多。在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达成情谊。发生这种情形很有可能借款人确实没有偿债能力,帮助其讨回债务有助于借款的回收。实践中,债权人在遇到债务纠纷的时候,可以到催天下平台发布债权信息,催天下平台是欠款催收技术服务平台,主要提供物业费催收,信用卡逾期催收,贷后催收,民间借贷担保和买卖合同违约产生的货款追讨,合法合规的为债权人解决追讨欠款难题。那么怎样合法讨债解决债务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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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里没有谁对谁错,只有适合与不适合。帮助当事人和解离婚,财产、债务、孩子抚养权等问题都达成心里意愿,和平分开、各自安好。当事人感言:“元甲律师不只是法律专业的解惑,还像知心姐姐一样不厌其烦的为我解决问题,提示关于案件需要我注意的任何问题”,常常帮助、总是安慰,口碑服务我们一直在行动。
一份调解书包括了孩子的补课费如何承担,大到公司的股权一并处理,小到所有的财产和债务一起解决,诉讼费才75元。节约时间和费用成本,不至于成为仇人,可以说是专业的价值体现。
天用债权债务团队的特色 1,由30年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实战经验的审判法官、执行法官带队 2,以尽快拿回欠款为目标的“调解中心”,能调则调、当诉则诉、以诉促调、调解优先 3,有自己的“智慧催收系统”可以解决批量催收;有自己的“合同系统+合同库”,可以快速处理99%的合同问题。
近两年全国建筑市场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然而有的发包人虽然无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东却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讨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来给大家支几招,认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着发包人能良心发现,因此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主要手段是账户查封,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因此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 但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我们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进而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