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抵消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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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债务相互抵销是怎样的债的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销。债的抵销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其中,法定抵销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销的抵销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销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销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那么债权债务相互抵消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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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抵消的效力可以促使当事人之间对等数额的债权消失当事人双方债权的数额不等的对尚未抵消的部分债权人仍享有受偿的权利。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受托人以信托财产清偿自己的债务从而保护信托财产的安全和维护受益人的利益。这种情形一般发生在多个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同一受托人进行管理处分的情形。(二)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同时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必须成立并生效如果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不成立或无效债权人则失去行使撤销权的对象。所谓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在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后不具有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清偿能力。那么信托财产应用债权债务抵销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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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生活中,产生债权债务是很普遍的事,当发生了债权债务时,能不能进行债权债务抵消呢?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债的抵消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其中,法定抵消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消的抵消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消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债权债务能不能互相抵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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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是什么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那么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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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法律上,债权是指一方(债权人)依法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而债务则是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当双方都具有债权和债务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将两者相抵消,这就是所谓的债权债务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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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债务是否可以进行抵消在法律规定条件下,债权债务是可以进行抵消的。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概念债的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销。债的抵销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其中,法定抵销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销的抵销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销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那么债权债务是否可以进行抵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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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抵消权生效的要件是什么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消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消问题。如其为解除条件,则条件成就前债权为有效存在,故得为抵消;且条件成就并无溯及力,因而行使抵消权后条件成就时,抵消仍为有效。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不得作为主动债权而主张抵消,否则无异于强迫对方履行自然债务。如果被动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就可用作抵消。在此场合,可认为债务人抛弃了时效利益。那么抵消权生效的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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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债务抵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附期限的债权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并未存在,将效力不确定的债权抵销,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比如,甲公司尚未偿还乙公司20万元人民币到期债务,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20万元货款的债务也已届清偿期,双方协商一致将债务互为抵销,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归于消灭。那么债权债务抵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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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债务相互抵消一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附期限的债权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并未存在将效力不确定的债权抵销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比如甲公司尚未偿还乙公司20万元人民币到期债务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20万元货款的债务也已届清偿期双方协商一致将债务互为抵销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归于消灭。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都是将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火。那么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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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的抵消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其中,法定抵消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消的抵消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消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概念债的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销。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那么债权债务是可以抵消的吗?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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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为无偿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的,在债务人实施上述行为时,可能发生债权人债权不能实现的现实危险,故产生了债权保全的必要,此时债权人可能对债务人的上述行为行使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构成要件法律分析:(1)客观要件: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条件有什么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条件:1、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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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包括了哪些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那么债权债务抵消的要件包括了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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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债务抵消要件有哪些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那么债权债务抵消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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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抵消权是一种形成权,发生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可抵消之时,从法律上讲,抵消作为单方法律行为,无需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一方主张的抵消债权是一种“反对债权”,因当事人在双方债权具备抵消要件时往往认为可随时抵消,于是常常怠于为抵消的意思表示。超过时效债权能否主张抵消权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是否可以抵消,我国现无明文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权利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权利人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两个司法解释说明,债权本身并不因诉讼时效而消灭,实体权利中的受领权仍然存在。那么债权过时效能抵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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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附期限的债权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并未存在,将效力不确定的债权抵销,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比如,甲公司尚未偿还乙公司20万元人民币到期债务,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20万元货款的债务也已届清偿期,双方协商一致将债务互为抵销,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归于消灭。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都是将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火。那么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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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