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没有清偿可以注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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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公司申请办理注销前,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债权人履行通知和公告的义务,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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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2)破产案件诉讼费;(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5、注销登记。那么公司破产的债务清偿流程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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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具备解散事由后应当申请注销登记,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事由解散之外,因营业期限届满、决议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原因解散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即按照《公司法》规定,严格来讲公司注销前应当清偿完毕债务,如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要经过破产清算程序才能注销,三、公司注销后债务由谁承担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司未经合法清算注销的,以下人员仍然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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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出现倒闭、被吊销营业执照时,可以申请注销,而公司有债务的,应该在注销前进行清算,对欠下的债务进行偿还,那么公司债务没有清偿就注销是否合法呢?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五)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那么公司债务没有清偿就注销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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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经合法注销程序以后,丧失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和股东对公司以前的债务均无需承担责任。该种情形,即使公司注销,也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情况,股东应在抽逃原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那么公司注销后,股东对原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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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公司吊销未注销签署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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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债务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那么公司注销后涉及的债权债务纠纷被告主体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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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的人格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那么公司吊销、注销、解散后,股东存在过错是否承担公司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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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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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情况和公司调查清理的结果编制公司资产财务报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在编制好上述财务报告和财务资料之后,公司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对于如何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做出具体的安排。另外,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在公司注销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那么公司注销前如何处理债权债务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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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公司来说,是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的公司性质经营范围有所,如果公司对外负有债务的,公司是需要以全部资产进行清偿的。有多个债务的,涉及到清偿顺序的问题了。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宣布清算组撤销。追回的财产,由人民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清偿。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债务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那么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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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如果经营不下去可以进行注销或者宣告破产,公司对外还负有债务,但是债务还没有清偿公司就注销了,那么原有的债务要怎么处理呢?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那么经营中的公司的债务和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清算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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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此很多人都希望能够尽快的解决对方恶意在拖欠债务的问题,但是在解决的过程中一些人恶意注销公司,这样还怎么去追债呢?依据上述规定,如果被注销公司的股东存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人承担责任。对此以逃避债务为目的,故意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以上被注销公司的股东依法承担清偿责任,所以对于上述内容大家应该去了解学习,在以后的生活中更好的帮助到大家。那么对于恶意注销公司的行为怎么追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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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注销后债务的承担是怎样的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承担存在几种不同的情况每种情况下承担方式不同()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行、虚假出资、虚假注册资本的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股东履约能力不足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下列情形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公司注销后债务的承担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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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同样,在公司注销且保留处置主体期限届满的情况下,法律也可以赋予原股东在此特定情况下越过不存在的原公司直接行使遗漏债权。显然,从立法精神上来说,在公司未能行使权利追究侵害人责任时法律允许股东代为行使权利,同样,将这种公司不能行使权利股东代为行使的立法精神运用于公司注销后处置主体保留期限届满情况下遗漏债权的处理,笔者觉得有实质性的借鉴意义。同时,如此后有新出现的遗漏债务,该部分股东还需在上述遗漏债权受益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那么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债务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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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都有哪些方式可供选择? 货币出资简单直接,把钱投进公司一目了然。非货币出资,像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也可行,但这些得经专业评估作价,确保价值真实,既不能高估也不能低估。比如以专利技术出资,就需专业评估确定价值。 按公司章程按时足额出资,是股东的重要义务。若股东没按时足额缴纳,不仅要向公司补齐,还得向已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更重要的是,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没履行或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可见,股东出资绝非小事。一旦违规,对内要向其他股东负责,对外可能要为公司债务“买单”。如果您也涉及其中,不妨在操作之前与我们沟通交流~
有粉丝问,河北男孩骑行被碾压头部致死,保险公司栽培吗?这种情况首先要看责任划分,只有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才会产出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才会理赔。机动车三者险属于责任险,无责任往往不予理赔。但考虑到机动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加上大众交通意识还不太强,完全由机动车一方或者另一方承担全责也不公允。所以有交强险,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承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赔强限额内先行赔付。
交通事故导致家人死亡,家人该如何找肇事司机与保险公司赔偿?
公司变更股东五十万货款还能要吗?我给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货,这个公司呢欠了我五十万块钱,但这个公司的名称和领导呢都变更了,如果说有这个货款的合同,基础的事实已经固定下来了。那现在就是你所担心的就是对方的领导和名字都已经变了。这个在法律上还是很明确的,就是公司换领导换法人,然后并不影响你的这个责任的一个承担,也就是变更之后的公司还是需要继续来承担这个债务的。那我就放心了,这个货款是很容易能够拿到钱的啊,先给对方发一份律师函,如果说对方不给的话,还是尽快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难,这个事很好解决啊。
近两年全国建筑市场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然而有的发包人虽然无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东却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讨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来给大家支几招,认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着发包人能良心发现,因此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主要手段是账户查封,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因此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 但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我们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进而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