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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合同违约怎么核算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土地出让金合同违约怎么核算
内容:因为土地出让金是按建筑面积计收的。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土地出让金具有地租而非税性质。土地出让金,将累计若干年地租总和,采取一次性收取,则又似有税收的非租性质。土地出让金自身就是这样一个内在矛盾的复合体。也就是说,土地出让金,是租非税,似税非税。那么土地出让金合同违约怎么核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2021.12.2910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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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由受让人承担二手房的土地出让金。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土地出让金应按不低于成交价40%计算;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土地出让金应按全部地价40%计算;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有异议的按土地估价机构评估价的40%计算。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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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该怎么办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该怎么办
内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周春花律师2022.04.0833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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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资建房的土地所有权能否变更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集资建房的土地所有权能否变更
内容:集资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可以上市交易。买集资房时应当注意土地开发是否交了土地出让金,是否有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您将办不到房产证。集资房只有在卖方个人拿到房产证后您购买才不会有大的风险,当然您还要看土地使用权等因素。
黄东洁律师2022.03.2431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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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由受让方承担二手房的土地出让金。所售房屋使用的土地是划拨的国有土地,即建房土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出让金已提前交付;所售房屋使用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交易房屋时需要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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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的规定是: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更协议,并按下列标准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采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1.12.2939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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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土地到期了怎么办_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是快要到期了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寓土地到期了怎么办_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是快要到期了吗
内容:使用年限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姚平律师2022.05.10601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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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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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要办好土地出让金吗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继承要办好土地出让金吗
内容:房屋继承要办好土地出让金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如果有完整产权的,继承过户时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产权不完整的,要过户就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取得完整的产权。商品房土地出让金计算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那么房屋继承要办好土地出让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2022.01.3177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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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土地出让金补偿标准及返还政策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拆迁土地出让金补偿标准及返还政策
内容:拆迁土地出让金补偿标准通常依照全部地价的40%来计算,土地使用权存在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土地估价机构评估,而土地出让金返还政策则是对公共建筑设施取得土地金返还款的处理意见,房屋拆迁土地出让金由谁承担应参考土地出让金的相关标准,土地出让金是指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所需要支付的资金,拆迁土地出让金也有其补偿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缴纳规定包括,个人住房、共有住房、拆迁安置房转让等补偿规定,那么,拆迁土地出让金的补偿标准和返还政策都有什么。
荣静月律师2023.07.17101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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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情况下买房的费用包含土地出让金。所售房屋使用的土地是划拨的国有土地,即建房土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出让金已提前交付;所售房屋使用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交易房屋时需要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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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内容:一直以来,中央和地方的有效管理是土地出让金的两种明了的思路。《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土地出让金收支专户、土地出让金全额进入地方预算、土地出让金分配方式等,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的分配和管理机制是其中的核心问题。
张旭律师2021.10.1270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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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征收土地出让金的法定标准是: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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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继承需交出让金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划拨土地继承需交出让金吗
内容:划拨土地继承需交出让金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划拨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继承的,继承人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一般而言,属国家投资或其他投资者投资建设,用于非经营或非营利性目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项建设用地,即属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它是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用地的总称,具体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用地。那么划拨土地继承需交出让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31774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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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经济适用房分两种,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子,一般就是集资建房或者是回迁房,也就是常说的二类经济适用房,交易的时候买方出3%的土地出让金。另外一种就是经济适用房立项的房子,比如北京的回龙观、天通苑、通惠家园等等,批地的时候就是按照经济适用房审批的,这种房屋必须满5年才能交易,交易的时候要缴纳10%的综合地价款,如果房本上面加盖了方形章,写着按经济适用房管理,那就是3%的土地出让金商品房是不用交土地出让金的,回迁房里面可能会有一部分商品房,是因为原房主被拆迁的房子是私房,所以回迁后也不是按照回迁房给的,而是按照商品房处理的,所以商品房是不用交这个3%的,不过这种几率很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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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年限50年到期之后该怎么办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土地使用证年限50年到期之后该怎么办
内容: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张芸律师2022.04.15402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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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买方。如果合同无特别约定,土地出让金应由买方缴纳。土地建造房屋时,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家行政划拨的,划拨地在发生交易时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国土部门支付土地收益金,也叫土地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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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争议解决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争议解决
内容:因村组织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土地承包解释》第六条规定,(1)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的,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口粮田&rdquo,责任田&rdquo,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任冰峰律师2023.04.1433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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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土地使用证遗失如何补办_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单位土地使用证遗失如何补办_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内容: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可以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后可以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前往当地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完成补办手续后既可以领取新的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冯清琴律师2022.05.07580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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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转让集资房需要依法交纳土地出让金。集资房建成后归职工和单位共同所有,其转让需要就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的部分补交10%的土地出让金以取得完全产权。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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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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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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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所为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具有40年法院审判经验的专家老师强势坐镇,各位精英律师思虑周全、准备充分,为维护当事人权益而战!展示出专业风范,给予了当事人极大信心!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02评论 -
返还原物(车辆)纠纷,最终通过法院调解且收到了调解款👏👏👏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26评论 -
矿山合同纠纷,判决书法官写了68页,我方大获全胜🎉🎉🎉,判决1300多万,加上设备返还,整体支持了2000万以上,值得开香槟的日子🍾🍾🍾
王熙 235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邢颖 80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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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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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被否定后,可以请求返还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咨询我,帮你解决。姚平 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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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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