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合同是否登记

2022-04-06 21: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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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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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4-27 08:50:43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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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所有权的继承取得的形式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房屋所有权的继承取得的形式有哪些

    内容: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效力,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

    李楠楠律师
    2022.03.22100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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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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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内容: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那么房屋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048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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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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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房屋调查登记的内容是:1、房屋权属情况,即被征收房屋的物权归属;2、区位情况,由于房屋是不动产,区位对于房屋的价值有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3、用途,即房屋是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或其他。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预购房屋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预购房屋预告登记是什么意思

    内容:(三)时限:1个工作日审核、记载于登记簿(一)岗位责任人:审核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核登记申请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申请:应当提交的申请登记资料见附件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依据申请人申请收取预告登记资料,查验申请人身份证明,就申请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2、买卖房屋已成为普通百姓的常见行为,但普通百姓作为消费者购买预售的房屋,其只能根据与预售人订立的预售合同享有债权性质的请求权,并不能具有排他的效力法律法规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

    吴梦云律师
    2021.12.0895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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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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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登记制度的目的是防止开发商“一房数卖”,损害买受人的合法权利,而注销原有的合同备案登记,使开发商有了将该房屋再行出售的可能,会对买受人的权利产生巨大的影响。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虽对注销备案登记的相关程序未作具体规定,但考虑到该行为对合同相对人,特别是买受人的利益影响巨大,因此,行政机关在备案登记确需注销的情况下,应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严格谨慎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某市房管局仅凭某房地产公司的单方申请,既未通知购房人张某到场,也未征询张某的意见,即作出了注销备案登记的行为,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应予以撤销。关于张某诉请判令房管局恢复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问题,因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故在某市房管局的注销决定被撤销后,该局先前对张某的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行为的效力依然存在,法院无需判决房管局恢复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效力。
  • 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内容: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 “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应当遵循如下程序:1、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070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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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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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预售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房屋预售登记备案和预告登记

    内容:国家对于房屋的买卖又很强的监控措施及限购措施,很多地方的房子都是预售限购。房屋预售登记备案,指开发企业在房屋预售合同签订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备案手续;而预告登记是买卖双方为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张旭律师
    2021.10.0844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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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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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告登记可以通过消灭债权或者通过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方式取消。预告登记将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转化为准物权,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售合同一样吗_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售合同一样吗_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内容:这种行为是指购房者在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后,将其预购的尚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转让合同并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查。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郭铭芝律师
    2022.05.06545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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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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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房屋登记应按下列流程进行办理:1、由申请人进行申请房屋产权登记;2、房屋登记机关接受权利人的请求,并对权利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3、作实质审查;4、记载于登记簿;5、予以核准登记的给权利人颁发房屋产权证书;6、发布公告。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 婚前财产婚后购买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离婚怎么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婚前财产婚后购买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离婚怎么分

    内容:婚前个人买房婚后登记在两人名下离婚怎么分配共同协商分割。关于婚前财产婚后购买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离婚怎么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169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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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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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未取得五证而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五证的,可以认定有效。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可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按合同约定要赔偿。
  • 预售房地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预售房地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内容:预售房屋抵押登记的含义预售房屋抵押登记指债权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为担保债务清偿,就自有房屋或核定作为企业固定资产的公有房屋同债权人设定抵押权。预售房屋抵押登记的材料、抵押人为个人的,应提交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2份;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各2份;抵押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明和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各2份;被担保人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2份;具结书;抵押物价值证明;主合同2份;抵押合同4份。那么预售房地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0111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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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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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我说如果判决,可以申请执行就能过户了
  • 办房屋抵押登记材料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办房屋抵押登记材料有哪些

    内容: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那么办房屋抵押登记材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089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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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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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预售合同与房产证的不同是:房屋预售合同是商品房预售的书面协议,房产证是表示房屋所有权效力的证明文件;房屋预售合同由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签署,房产证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所需资料有几种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所需资料有几种

    内容: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其实最常见的就是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而这多半是出现在房屋买卖的时候。那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所需资料有几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091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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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初始登记流程是:持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登记申请书、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已竣工的证明等到区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区房管部门现场调查,初审合格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核通过打印房屋权属证书,申请人交费领证。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父母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有哪些风险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父母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有哪些风险

    内容:按照正常程序,孩子名下房子只有在孩子年满18周岁后,经其同意才能被出售。另外,父母如果想卖孩子名下房产套现也是不被允许的。那么父母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有哪些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327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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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商品房再转是否有限制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预售商品房再转是否有限制

    内容:预告登记是由《民法典》规定的一种不动产登记制度,属于民事制度。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物权,就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而言就是为了使得预购人在预购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后,能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从而确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预告登记必须是在双方有预告登记的约定之后才能申请。如果没有当事人的约定,任何人不得强制预购人或者预售人进行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

    刘晓红律师
    2022.04.0219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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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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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办房屋买卖合同需要什么手续_商品房买卖合同怎么补办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补办房屋买卖合同需要什么手续_商品房买卖合同怎么补办

    内容: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房屋未做预售登记前,买受人可以与出卖人协商沟通遗失情况,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已做预售登记后,买受人可以到房管局申请调档,调取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发票档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是:出卖人转移在建或已建商品房所有权及相关权利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吴梦云律师
    2022.05.0627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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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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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没有登记备案有处罚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房屋租赁没有登记备案有处罚吗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3.25318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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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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