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如何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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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即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持有毒品。根据上述禁毒决定的规定,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国家定点生产企业按照标准规格生产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被用于毒品犯罪的,根据药品中毒品成分的含量认定涉案毒品数量。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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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单位没有自首的,其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对该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认定为自首。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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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嫌疑人具有哪些行为可认定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1、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积极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曾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在危害国家安全、黑恶势力、恐怖活动、毒品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者积极参加的;其他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情形。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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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如果犯罪单位中上述人员之外的参与实施单位犯罪的自然人拒不到案或到案后不如实交代罪行的,对其个人不予认定自首,但不影响对单位自首的认定。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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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行为人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包庇,是指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为亲属有罪作证,一般人情所不愿;拒不为亲属犯罪行为作证或藏匿犯罪亲属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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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虽然我国的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毒贩案件的证据认定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实践过程中,因为毒品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在检查工作过程中取证时会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导致了一些案件在证据上如何认定,依然是非常让人困扰的。不过我们在判定毒品犯罪的时候,需要参照其基本特征,而这些犯罪具有的三个基本特征如下:首先,毒品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所以存在社会危害性。其次,毒品犯罪是触犯了我国刑法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具有形式违法的特性。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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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微量毒品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宜认定为贩卖毒品罪。二本罪的既遂与未遂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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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些毒品可以随时流入社会,危害他人的身心健康。因此,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依法予以惩处。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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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见认定毒品主从犯的基本标准是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主要作用即从主客观两方面来看对共同故意的形成或共同行为的实施、共同结果的发生、共同犯罪的完成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受雇于他人或受他人指使实施毒品犯罪的应根据其在犯罪中实际发挥的作用具体认定为主犯或从犯而不能一概认定为从犯,受雇佣、指使实施毒品犯罪的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实际发挥的作用具体认定为主犯或从犯,受雇佣、指使实施毒品犯罪的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实际发挥的作用具体认定为主犯或从犯。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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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过失犯罪认定需要注意什么事项1、刑法以惩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惩罚过失犯罪为例外。但刑法同时打击故意和过失损毁文物的行为对上述两行为均应认定为犯罪2、构成要件符合性是违法性的存在依据故意、过失并不决定违法性的有无与程度其只是责任要件。显然结果回避义务和结果预见义务是过失犯罪的两个要件前者是过失犯的客观构成要件后者则是过失犯的主观责任要件3、在过失犯论问题上命题人的观点是修正的过失论。换言之结果回避可能性是故意与过失的基础概念5、有些犯罪看似是故意犯罪实则是过失犯罪必须引起重视因为这关系到能否成立累犯的问题。此外事故类犯罪、失职类犯罪均属过失犯罪。那么过失犯罪认定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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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另外,在我国的刑法中也有很明确的规定,只有口供而没有其他的证据的话,就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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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在贩卖毒品罪中只要有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就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需要注意的是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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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包庇对象必须是已实施了《刑法》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即包括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犯罪分子和作案后潜逃尚未抓获归案的犯罪分子,也包括脱逃的未决犯和已决犯。至于毒品犯罪分子所犯的具体罪名以及判处何种刑罚,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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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知情不举”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分子,而不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也没有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对犯罪分子也不提供积极帮助,表现为消极不作为,这种消极不作为,由于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知情不举罪,因此不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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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案件转入刑事流程,作为家属要尽可能地为肇事方争取刑事撤案或 #不起诉 。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交通肇事罪如何能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呢?先看案例: 案情:潘某驾驶货车与被害人杨某发生碰撞,致使杨某颅脑受伤,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潘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后潘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并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有利情节:①事故发生后,潘某在事故现场报警并等待交警处置。②潘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结果:检察机关认为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决定对潘某甲不起诉。 李律有话说: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交通肇犯罪中想争取不起诉,主要考虑以下情节:①犯罪嫌疑人积极认罪、悔罪; ②积极赔偿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③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逃逸,在案发现场积极拨打120急救电话,尽力挽救被害人生命,积极拨打122或110报警,等待警察处理。 ④其他可作考虑的情节(如:犯罪前科、接受安全驾驶等法治教育、从事社区公益服务、交通志愿服务12:07 南京李轩律师 关注 等待交警处置。②潘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结果:检察机关认为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决定对潘某甲不起诉。 李律有话说: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交通肇犯罪中想争取不起诉,主要考虑以下情节:①犯罪嫌疑人积极认罪、悔罪; ②积极赔偿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谅解; ③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逃逸,在案发现场积极拨打120急救电话,尽力挽救被害人生命,积极拨打122或110报警,等待警察处理。 ④其他可作考虑的情节(如:犯罪前科、接受安全驾驶等法治教育、从事社区公益服务、交通志愿服务等) 但需注意:存在以下情形的一般不作不起诉处理:①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②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③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并确因安全装置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④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车辆而驾驶的;⑤严重超载驾驶的; ⑥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⑦交通肇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条件: (1)行为必须齐备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基础条件。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条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实践中,行为人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包括但不限定于事故现场),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逃逸法律追究之主观目的。 (3)客观上有逃离的行为,且逃离行为可能影响到对被害人的救助、导致事故损失的扩大、妨害民警对事故的查处。如果行为人的“逃离”没有影响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之法定义务的履行,则不应认定其“逃离”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从而不应承担交通肇事罪加重之刑罚。
什么情况下会被“终身禁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生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二、是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 而我们常见的驾驶人被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