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得约定纠纷管辖法院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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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2022-07-14 46 人收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法律关于根本违约的条款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国法律对合同解除的条件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表明了对合同解除的允许与限制,只是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积极意义,将造成不适当的结果,才允许解除合同,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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