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抚养费纠纷能否司法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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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否一并处理抚养费
许瑞林律师
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否一并处理抚养费
内容: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否一并处理抚养费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费都是属于离婚的问题,财产分割产生纠纷时,可以一并处理子女抚养费给付问题。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否一并处理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285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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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确认的债权能否产生代位权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经确认的债权能否产生代位权
内容:未经确认的债权能否产生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代位权为债权人的权利,《合同法解释(一)》于第11条进一步规定了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其他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不能视为合法债权。当事人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只需向法院提供一般的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不应仅限于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或仲裁确认的债权。至于该债权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合法,应在代位权纠纷审理过程中进一步审查确定。当事人设立某种债权债务关系后,在未被司法机关确认无效前,虽然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应认为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行使代位权。那么未经确认的债权能否产生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766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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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大学成年子女要求执行抚养费的申请能否受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读大学成年子女要求执行抚养费的申请能否受理
内容:而段某正在大学读书,其母早已下岗,家庭生活较困难,为此,段某于2009年3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抚养费。[分歧]本案在立案审查时,对段某要求执行抚养费的申请能否受理出现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在2001年12月10日就作出了对段某父子抚养费纠纷案的判决,并判决由段某之父给付段某的生活费至段某独立生活为止,双方对该判决均没有上诉。段某现已成年,且在大学读书,其无权申请执行抚养费,法院对段某的申请,不能受理执行。也有的认为,在大学读书的成年子女,不能认为是司法解释中的“尚在校就读的”子女。那么在读大学成年子女要求执行抚养费的申请能否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356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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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能否持离婚协议书申请强制执行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能否持离婚协议书申请强制执行
内容:当事人能否持离婚协议书申请强制执行在我国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当事人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债权予以公力救济而进行的司法活动法律对能够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有明确的规定,而协议离婚是我国离婚方式中的一种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异并同时就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其从本质上讲只是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合意是一种“合同”不属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因此不能就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内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与对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是个人之间的约定显然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所以在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时当事人不能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与对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是个人之间的约定显然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所以在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时当事人不能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我国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当事人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债权予以公力救济而进行的司法活动法律对能够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涉及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的内容反悔甚至产生纠纷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张嘉娱律师
2022.01.1554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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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存在的问题有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存在的问题有什么
内容:协议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无法执行的案件也不断增加,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协议离婚后,抚养费纠纷案件增多的事实,无疑暴露出了协议离婚中轻视未成年子女的一个现状。所以说,离婚协议作为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支付的一个前提条件,父母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子女抚养费的做法令人担忧。至于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费的处置是否有损害未成年子女的权利,离婚协议的内容能否得到执行,并不在审查的范围之内。另外,启用司法程序来执行子女抚养费用,成本高、效率低,在分期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容易造成多次执行。那么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存在的问题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272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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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大学成年子女申请抚养费能否受理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读大学成年子女申请抚养费能否受理
内容:而段某正在大学读书,其母早已下岗,家庭生活较困难,为此,段某于2009年3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抚养费。第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在2001年12月10日就作出了对段某父子抚养费纠纷案的判决,并判决由段某之父给付段某的生活费至段某独立生活为止,双方对该判决均没有上诉。段某现已成年,且在大学读书,其无权申请执行抚养费,法院对段某的申请,不能受理执行。也有的认为,在大学读书的成年子女,不能认为是司法解释中的“尚在校就读的”子女。那么在读大学成年子女申请抚养费能否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2.1869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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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抚养费补偿纠纷案件应注意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审理抚养费补偿纠纷案件应注意什么
内容:由丈夫或妻子一方单独送养的情况确认抚养费补偿主体较为复杂。婚姻关系解除后,由一方作主送养后被确认无效的,由该送养一方承担抚养费的补偿责任,而另一方则对此没有义务。这是因为收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收养行为上的过错虽然违反民法典律规定,但这种违法对社会危害性比较轻微,而且具有情理因素,被收养人被判定“返回”送养人抚养,非法收养期间的抚养费应让送养人负担为安,如果收养人仅得到部分补偿,虽然有失公允。那么审理抚养费补偿纠纷案件应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3100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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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
内容:中能否约定费由一方全部负担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对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子女抚养费全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不用承担的约定是否有效,有种观点认为,该约定实际上是排除了另一方对子女的,该义务是法定的,且是带有人身性质的义务,所以不能用协议来排除,否则无效。我们认为,支付子女抚养费是履行抚养义务的方式,但并非是唯一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确认了离婚协议中一方负担全部抚养费这一约定的合法性。那么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254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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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抚养费纠纷能否反诉抚养权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抚养费纠纷能否反诉抚养权
内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那么民法典中抚养费纠纷能否反诉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920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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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抚养权能否追索抚养费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没有抚养权能否追索抚养费
内容:没有抚养权能否追索抚养费没有抚养权不能追索抚养费。实际上还是以协商为主,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抚养费,如果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孩子抚养费。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婚姻法》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那么没有抚养权能否追索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750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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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能否司法确认
许瑞林律师
子女抚养权能否司法确认
内容: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作出确认决定书;决定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应当作出不予确认决定书。那么子女抚养权能否司法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7116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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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的成年子女申请执行抚养费能否受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大学的成年子女申请执行抚养费能否受理?
内容:而段某正在大学读书,其母早已下岗,家庭生活较困难,为此,段某于2009年3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抚养费。第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在2001年12月10日就作出了对段某父子抚养费纠纷案的判决,并判决由段某之父给付段某的生活费至段某独立生活为止,双方对该判决均没有上诉。段某现已成年,且在大学读书,其无权申请执行抚养费,法院对段某的申请,不能受理执行。也有的认为,在大学读书的成年子女,不能认为是司法解释中的“尚在校就读的”子女。那么大学的成年子女申请执行抚养费能否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1816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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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律师好,我通过医调委和院方签定了调解协议,院方赔75000元,现在因为院方责任导致无法进行司法确认,他们现在就是拖着,也不说不赔,因为约定的是司法确认后转账。现在怎么办。如果直接起诉可以判院方赔偿吗?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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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能否帮继子女起诉要求抚养费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继母能否帮继子女起诉要求抚养费
内容:丈夫与我结婚前,与他前妻生育了一个儿子,法院判决儿子由男方抚养,但我也对继子视为自己儿子,由我照顾,二年前丈夫到外地打工,就没有给过我和继子生活费了,现在儿子四岁,我一个人工资实在无法养活我和继子。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或者由自己保护或管理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民事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只有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而提起诉讼的人,才是本案的合格原告。那么继母能否帮继子女起诉要求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498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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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受理成年子女申请执行抚养费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能否受理成年子女申请执行抚养费
内容:而段某正在大学读书,其母早已下岗,家庭生活较困难,为此,段某于2009年3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抚养费。分歧本案在立案审查时,对段某要求执行抚养费的申请能否受理出现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在2001年12月10日就作出了对段某父子抚养费纠纷案的判决,并判决由段某之父给付段某的生活费至段某独立生活为止,双方对该判决均没有上诉。段某现已成年,且在大学读书,其无权申请执行抚养费,法院对段某的申请,不能受理执行。那么能否受理成年子女申请执行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246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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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用如何分担,离婚后子女抚育费能否变更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子女抚养费用如何分担,离婚后子女抚育费能否变更
内容:离婚子女抚养费用如何分担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因此,如果双方确实无法就变更后抚育费的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判决。那么离婚子女抚养费用如何分担,离婚后子女抚育费能否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699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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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捷报:百万工程款追回+连带责任确认!】🎉 历经多轮交锋,团队代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终获胜诉! 👉 工程款判决额从760万更正至860万,法院全额支持我方诉求; 👉 发包方连带责任获确认,双重保障助力权益落地; 👉 精准锁定转包合同效力瑕疵,运用司法解释突破僵局,终为实际施工人打通维权通路! 专业是底气,细节定成败—— 从证据链闭环到税额精准核算,每一步都是策略与经验的凝结⚖?! 正义或许迟到,但绝不缺席! 致敬信任,以专业守护每一份权益💪
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170评论 -
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6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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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审计能否拿到工程款?项目已经交付使用几年了,审计一直没有完成,那不审计能否拿到全部的工程款呢?讲一个案例啊,一个分包单位在总包那里分包了一个土方的一个工程,分包合同在约定的工程款以业主与总包单位审计的价格为准,也就是说审计完成后,分包单位就可以拿钱。那项目呢,是在2014年底呢,就已经竣工验收,并且已经交付使用了。然而总包单位啊,却拒绝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尾款,原因也很简单,业主的审计没有完成,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不具备付款条件,分包单位忍无可忍就把总包告上了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是这样认为的,第一,项目在2014年底呢,就已经交付使用了,如果一直没有审计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既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也有失公允,第二,审计只是确认工程款的途径之一。法院通过鉴定。
确定的工程价款也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直接确定总造价。第三,总包单位一直消极的推动项目的结算和审计工作,有过错要担责,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工程不需要审计,依据鉴定结论直接支付工程款。你有没有遇到过类似这样的一个问题呢?评论区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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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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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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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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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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