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国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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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经济纠纷诉讼时效以及拖欠货款如何解决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货款经济纠纷诉讼时效以及拖欠货款如何解决
内容: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因贷款人不清偿贷款产生经济纠纷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时效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那么货款经济纠纷诉讼时效以及拖欠货款如何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59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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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纠纷中超诉讼时效该如何补救?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款纠纷中超诉讼时效该如何补救?
内容: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5、136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那么民间借款纠纷中超诉讼时效该如何补救?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超诉讼时效的债权丧失了胜诉的权利,程序上已不受法律的保护,但实体上变成了自然债权,可以采取补救措施,重新确认时效。《民法通则》第138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0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从而达到超诉讼时效补救、保全债权的目的。那么民间借款纠纷中超诉讼时效该如何补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955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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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的诉讼时效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我国法律的诉讼时效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内容:我国法律的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短期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四年。那么我国法律的诉讼时效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0996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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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货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一)我国相应的法律条文关于时效的规定:1、普通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货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18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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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的相关诉讼时效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我国法律规定的相关诉讼时效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内容:我国法律规定的相关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短期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四年。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相关诉讼时效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0992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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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纠纷过了诉讼时效法律怎么救济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欠款纠纷过了诉讼时效法律怎么救济
内容:但是在我国,欠款诉讼时效只有3年时间,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可能会伤害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欠款纠纷过了诉讼时效法律怎么救济。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那么欠款纠纷过了诉讼时效法律怎么救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9106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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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内容: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那么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如何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034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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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纠纷,工程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多长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欠款纠纷,工程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多长
内容:4、法律主观:对于 工程欠款纠纷 的案件,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有证据表明在该期间内,债权人向欠款人主张了权利,诉讼时效重新计算,4、法律主观:对于 工程欠款纠纷 的案件,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有证据表明在该期间内,债权人向欠款人主张了权利,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没有结算的建设工程诉讼时效是多久1、法律主观:对于 工程欠款纠纷 的案件,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有证据表明在该期间内,债权人向欠款人主张了权利,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邢颖律师
2023.11.2013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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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买卖合同纠纷中欠条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有怎样的规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对买卖合同纠纷中欠条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有怎样的规定
内容:对买卖合同纠纷中欠条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的规定及相关问题首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当以债权人获得或者应当获得履行债务权利的时间为准,其次,具体到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的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当欠款有明确的到期日时,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到期日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最后,如果欠条没有明确的到期日,那么债权人自需要履行债务之日起算诉讼时效。
郭铭芝律师
2023.11.10102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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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什么样的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财产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什么样的
内容:财产侵权起诉时效是多久1、财产侵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有无人身损害不影响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时效,法律主观: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有无人身损害不影响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时效,法律主观:侵权起诉多长时间民事侵权自受到侵害之日起,一般是3年要起诉,否则就会经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经过,则权利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主观:民事财产纠纷诉讼时效多久 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龙珊律师
2023.10.2071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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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有诉讼时效吗,继承权纠纷诉讼的期限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继承纠纷有诉讼时效吗,继承权纠纷诉讼的期限
内容:遗产继承没有时效性,但是遗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张旭律师
2023.08.0787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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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诉讼时效过了怎么补救?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纠纷诉讼时效过了怎么补救?
内容:债务纠纷最直接最有效的处理方式就是采用法律手段,但很多时候由于各种原因,我们没能及时起诉,关于债务案件的诉讼时效就到期了。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债务纠纷诉讼时效过了债务纠纷过了诉讼时效会怎样我国法律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借鉴外国的法律而制定的。因此,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确定借款事实的前提下,若庭审中债务人未注意债务已过诉讼时效并以此提出抗辩,债权人实体权利就能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债务纠纷诉讼时效过了怎么补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036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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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内容: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根据此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仍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这一部分财产法律上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对此应该是共同共有则另一方可以从发现上述行为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要求分割财产。此时要求分割财产的时效应当适用民法典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那么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3121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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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有多长?继承权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有多长?继承权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
内容:遗产继承所涉及到的利益是巨大的,如果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之间发生纠纷的,能够协商解决的,最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纠纷。那么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有多长?继承权起诉状范本是怎样的?跟着大律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王学瑞律师
2021.11.2069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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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对叔叔进行了赡养义务,叔叔过世,侄子有财产继承权吗?继承纠纷错综复杂,专业律师介入理清权利与义务,帮助当事人获得了圆满的结果!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10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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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王熙 599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455评论 -
兄弟姐妹多人因北京地区拆迁房和补偿款产生分家析产纠纷,经过在庭审中全力争取,我方胜诉,获得房产和补偿款合计价值上百万!只有委托专业的律师,结果才会更有保障!林艳英 2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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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房产纠纷,可以先找律师申请异议登记,阻止第三人恶意取得房产。不要等到打官司才想起找律师,把工作做到前面才能使自己利益最大化!
林艳英 553评论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371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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