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中超诉讼时效该如何补救?

导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5、136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那么民间借款纠纷中超诉讼时效该如何补救?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超诉讼时效的债权丧失了胜诉的权利,程序上已不受法律的保护,但实体上变成了自然债权,可以采取补救措施,重新确认时效。《民法通则》第138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0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从而达到超诉讼时效补救、保全债权的目的。那么民间借款纠纷中超诉讼时效该如何补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5、136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那么民间借款纠纷中超诉讼时效该如何补救?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超诉讼时效的债权丧失了胜诉的权利,程序上已不受法律的保护,但实体上变成了自然债权,可以采取补救措施,重新确认时效。《民法通则》第138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0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从而达到超诉讼时效补救、保全债权的目的。关于民间借款纠纷中超诉讼时效该如何补救?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请注意诉讼时效法律上规定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5、136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那么民间借款纠纷中超诉讼时效该如何补救?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超诉讼时效的债权丧失了胜诉的权利,程序上已不受法律的保护,但实体上变成了自然债权,可以采取补救措施,重新确认时效。《民法通则》第138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在现实市场经济中,公司发生兼并、合并、出卖、破产收购的情况很多,而债务人主动自愿履行债务的情况很少,按照法律规定来延续诉讼时效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所以,对于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应根据法律规定,采用签订债务安排协议、贷款重组等方法恢复时效,或更新债权关系,降低资产的时效风险。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实践中在债务人兼并、分立、重组时,可运用贷款重组,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进行超诉讼时效补救。但应注意及时了解债务人情况,及时申报债权,利用债权人的优势地位,对超时效债权督促当地政府召集改制各方与债权人签订债务安排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保证人的对原债权、债务关系重新担保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0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从而达到超诉讼时效补救、保全债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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