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陕西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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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2022-07-25 228 人收看
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原则为:招标人提供量、投标人确定价、互不交叉重复、责任明确、风险共担,实际工程量与招标不一样的能调整吗 .若施工方案改变(只要与招标清单不符就算,而与招标清单正确与否无关,因为不管对错,施工方都是按清单投的标报的价),甲方有审批有签证,按实计费,网友认为: 宣贯P912.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作为投标人报价的共同平台,工程量清单准确性(数量不算错),完整性(不缺项漏项)均应由招标人负责,偏偏合同中投标文件的解释权优先于图纸,现在只好补偿漏算的量给施工方, 其实,总价包干就只认总价了吧,不会再说哪个量多量少了,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责任仍应由招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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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劳动者目前无法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待遇2、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3、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

    内容:4、法律问题分析: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主观: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既不是受伤日开始计算也不是诉讼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工伤认定时效从受伤之日起算,与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5、因为工伤认定引起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于海明律师
    2023.10.24107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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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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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司人社局发放1500元人员上班放假待遇规定的评估及补充信息: 此规定涉及员工待遇调整其合理性和合法性需从多个角度审视 首先从合理性角度看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员工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员工待遇然而该规定中的第一条和第二条似乎存在矛盾正常上班人员退回公司缴纳的部分(1073元)与已放假人员退回的总额(公司发放的1460元+人社局发的1470元购买社保费用)不一致可能导致员工对待遇调整的公平性产生质疑此外要求员工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公司发放的部分可能增加员工的经济负担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开会时并未明确规定大家需要提交这部分补贴这进一步加剧了员工对此规定的不满和困惑 其次从合法性角度看该规定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且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规定要求员工退还公司发放的部分可能涉及克扣工资的问题需进一步审查其合法性同时该规定禁止对外传播可能限制了员工的言论自由也需关注其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该规定在合理性和合法性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建议公司进一步审视和完善相关规定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员工实际情况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工作积极性如有需要可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意见 对于员工而言如有疑问或不满可及时与公司沟通协商或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鉴于公司开会时并未明确规定需要提交补贴员工也有权就此提出异议并要求公司给予明确答复和合理解释 而且公司一开始并没有明确表示要退还人事局的部分补贴和额外的一千元费用现在的情况是九月份十月份十月份都要退还5300百多元如果算上十二月份的话就要退还6000到7000左右而且公司之前承诺的是公司为我们交五险然后现在的情况是公司用人事局给我们的个人补贴来交五险还让我们额外补1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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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内容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内容

    内容: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那么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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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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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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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司人社局发放1500元人员上班放假待遇规定的评估及补充信息: 此规定涉及员工待遇调整其合理性和合法性需从多个角度审视 首先从合理性角度看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员工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员工待遇然而该规定中的第一条和第二条似乎存在矛盾正常上班人员退回公司缴纳的部分(1073元)与已放假人员退回的总额(公司发放的1460元+人社局发的1470元购买社保费用)不一致可能导致员工对待遇调整的公平性产生质疑此外要求员工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公司发放的部分可能增加员工的经济负担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开会时并未明确规定大家需要提交这部分补贴这进一步加剧了员工对此规定的不满和困惑 其次从合法性角度看该规定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且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规定要求员工退还公司发放的部分可能涉及克扣工资的问题需进一步审查其合法性同时该规定禁止对外传播可能限制了员工的言论自由也需关注其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该规定在合理性和合法性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建议公司进一步审视和完善相关规定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员工实际情况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工作积极性如有需要可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的意见 对于员工而言如有疑问或不满可及时与公司沟通协商或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鉴于公司开会时并未明确规定需要提交补贴员工也有权就此提出异议并要求公司给予明确答复和合理解释 而且公司一开始并没有明确表示要退还人事局的部分补贴和额外的一千元费用现在的情况是九月份十月份十月份都要退还5300百多元如果算上十二月份的话就要退还6000到7000左右而且公司之前承诺的是公司为我们交五险然后现在的情况是公司用人事局给我们的个人补贴来交五险还让我们额外补1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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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政策解读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政策解读

    内容:随着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的变化,将继续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适时进行调整,形成正常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机制。那么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政策解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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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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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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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1.伤残津贴伤残一级:150元伤残二级:140元伤残三级:130元伤残四级:120元伤残五级:110元伤残六级:100元2.供养亲属抚恤金。此次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调整额度为:6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85元)。(二)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三)生活护理费。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946元的50%、40%、30%核定,即2973元、2378.4元、1783.8元。(四)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25元/天/人的标准执行,不再区分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和其他地区。《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 工伤保险待遇分为以下几类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工伤保险待遇分为以下几类

    内容: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那么工伤保险待遇分为以下几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0854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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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方式:社保经办机构统筹进行支付,以货币形式来支付;由政府制定统一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与项目,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劳动合同法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内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1.达到伤残等级人员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费。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不影响被保险人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失业救济金待遇。那么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043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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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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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工伤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

    内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可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包括:误区2: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每个月也要按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误区4: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随时向社保局报工伤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邢颖律师
    2022.12.1311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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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下列情况下要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劳动者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的鉴定应当简捷、方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样板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样板

    内容:工伤保险待遇填写比较简单,申请人根据表格填写即可,具体如下:1、单位名称,加盖公章;2、单位编码;3、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伤发生时间、医疗终结时间、伤残鉴定时间、伤残等级全部如实填写;4、社保编码;5、致残鉴定表编号;6、工人本人工资如实填写;7、单位经办人签章。那么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样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0852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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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给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员工可以自己申请。员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后员工可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资料申请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下来了多久打款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下来了多久打款

    内容:一般是60个工作日,社保局将赔偿的钱打入个人账户。工伤保险待遇过去由用人单位支付逐渐转变为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由于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工伤事故,对用人单位经济利益没有影响,用人单位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的积极性不高。那么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下来了多久打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0848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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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劳动者所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中,其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是按照原工作时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计算的,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进行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应如何结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应如何结算

    内容:2、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其他。

    李孟阳律师
    2022.03.2939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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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工伤劳动者存在丧失享受待遇的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任一情形的,就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我国工伤保险待遇中不包括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我国工伤保险待遇中不包括

    内容: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那么我国工伤保险待遇中不包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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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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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诉讼费一般是每件10元。工伤纠纷起算到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按照每件10元的标准进行收取。不过,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 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

    内容:工伤保险待遇过去由用人单位支付逐渐转变为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由于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工伤事故,对用人单位经济利益没有影响,用人单位防止工伤事故发生的积极性不高。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六十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那么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0833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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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社平工资是不适用于停工留薪期的,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该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

    内容: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那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0844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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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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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内容: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3、拒绝治疗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069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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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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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1.工伤医疗待遇:一是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康复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三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2.停工留薪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辅助器具配置待遇:工伤职工伤残后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4.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要护理的,从工伤基金中支付。5.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多久到账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多久到账

    内容:月5―26日到就近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结算岗λ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办理期限为三十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那么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多久到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0895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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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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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职工在下列情形下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如果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则享受伤残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时由用人单位依法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陕西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会调整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陕西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会调整吗?

    内容: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正式公布,该办法从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采取省级统筹制度,全省制定和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与企业职工养老待遇最近年年提高一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也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进行调整。那么陕西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会调整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0823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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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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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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