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条例十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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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2022-07-25 804 人收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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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工伤医疗待遇申领;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4.工伤补偿待遇申领(只有评到等级才需要准备如下资料)5.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认定关于农民工补充条例有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工伤认定关于农民工补充条例有什么

    内容: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林艳英律师
    2022.03.2848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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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鉴定的费用谁出钱负责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工伤鉴定的费用谁出钱负责

    内容: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总之,工伤鉴定的费用应当由受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承担,如果受伤的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无力承担工伤鉴定费用,由单位承担,一般情况下,以下两种情况可能发生:雇主承担:在一些国家或地区,雇主通常需要承担工伤鉴定费用,工伤鉴定的费用,由受伤者本人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由劳动者或被保险人承担,工伤鉴定费用谁承担工伤鉴定费用的承担通常由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来决定。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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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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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内容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内容

    内容: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第九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那么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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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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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适用,准确来说是不存在公务员工伤保险条例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上班死亡属于工伤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上班死亡属于工伤吗

    内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遭遇疾病或意外事故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近亲属可从死亡职工的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同为工伤,上班期间死亡属于工伤吗 司法实践中,必须要满足工作时间前后以及在工作场所内这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是工伤,另外上班死亡必须是要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才能赔偿。

    姚平律师
    2023.10.1929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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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分包工伤责任如何认定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违法分包工伤责任如何认定

    内容:4、违法分包导致提供劳务者受伤的法律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法劳务分包与劳动者受伤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务者受伤的由用工单位或者雇主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2、法律主观:违法分包中,民工受的工伤的责任承担方是违法分包的单位,2、法律主观:违法分包中,民工受的工伤的责任承担方是违法分包的单位,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李维律师
    2023.10.1962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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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工伤保险条例》与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比较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新《工伤保险条例》与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比较

    内容:《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更好地保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体现了立法的人性化精神,结合办案实践,现对《工伤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作以简要比较。新《条例》将旧《办法》中的违法、斗殴等用语统一规定为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将酗酒进一步明确为醉酒,便于实际操作。这就是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补偿原则,也与《条例》中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规定相一致。那么新《工伤保险条例》与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比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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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条例都有哪些规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工伤保险条例都有哪些规定

    内容:3、如果在缴纳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了工伤的话,可以根据伤情的严重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残疾,是否会影响到劳动能力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同时会对职工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那么工伤保险条例都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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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842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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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条例中下班喝酒工伤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工伤保险条例中下班喝酒工伤吗

    内容:不算工伤,对于下班喝酒的状况,并不是在工作中,因此,一旦受伤,当事人只能够自行承担损失,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那么工伤保险条例中下班喝酒工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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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859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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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用人单位按时提交申请所认定的工伤理赔均由社会保险集金等行政保险支付。而用人单位没有按时提交申请是由伤亡或职业病职工本人或家属以及工会等在一年内提交申请认定的工伤职工或没有工伤认定而符合本条例所规定的工伤职工应得理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行政保险不会理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工人工伤起诉包工头还是总包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工人工伤起诉包工头还是总包

    内容:总之,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个明确的答案&mdash,发包人明知道或应知道包工头没有施工资质,而允许或默认其承接建筑工程的,当工人受伤的,发包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包工头无力赔偿时,赔偿工人的损失,发包人明知道或应知道包工头没有施工资质,而允许或默认其承接建筑工程的,当工人受伤的,发包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包工头无力赔偿时,赔偿工人的损失,工人受伤包工头承担主要责任,公司有连带责任,1、工地工人受伤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陈凯旋律师
    2023.10.1962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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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有工伤保险权利的主体是职工、雇主《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 工地违法转包工伤找总包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工地违法转包工伤找总包吗

    内容:4、工程转包发生工伤应当通过雇佣人身伤害赔偿程序来处理,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建筑工地没有合同,工伤可以找总公司赔偿吗1、劳务分包中发生工伤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3、如果工伤职工在分包单位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但是分包单位找不到或者无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那么工伤职工可以向总包单位进行工伤赔偿申请,分包后工人受伤谁负责1、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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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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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十级工伤鉴定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关于十级工伤鉴定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2、医学评估: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将对劳动者的工伤部位进行医学评估,以确定其伤害程度和伤残等级,五、十级工伤鉴定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十级工伤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申请时效:劳动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鉴定申请,超出时效将可能影响鉴定结果的认定,一、工伤鉴定的概念工伤鉴定是指对劳动者在工作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进行评估和认定,以确定其伤害程度、伤残等级以及相应的赔偿标准,四、十级工伤鉴定的意义进行十级工伤鉴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通过鉴定可以明确劳动者所受伤害的程度和伤残等级,进而确定其应享受的工伤赔偿标准和程序,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

    张旭律师
    2023.10.25255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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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工伤保险条例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2018年工伤保险条例

    内容:(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那么2018年工伤保险条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0957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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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工伤保险待遇案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

    内容:4、法律问题分析: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主观: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既不是受伤日开始计算也不是诉讼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且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工伤认定时效从受伤之日起算,与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5、因为工伤认定引起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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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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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对于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变化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对于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变化

    内容: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某车速过快,负事故主要责任;大货车违章停车负事故次要责任。3月22日,劳动社保部门对张某的申请出具了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书。北京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处理律师汪友对此做了详细的法律解释: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张某这种情况在2011年1月1日之前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在2011年之后则不能认定为工伤。那么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对于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变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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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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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人工伤起诉包工头还是总包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工人工伤起诉包工头还是总包

    内容:总之,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个明确的答案&mdash,发包人明知道或应知道包工头没有施工资质,而允许或默认其承接建筑工程的,当工人受伤的,发包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包工头无力赔偿时,赔偿工人的损失,发包人明知道或应知道包工头没有施工资质,而允许或默认其承接建筑工程的,当工人受伤的,发包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在包工头无力赔偿时,赔偿工人的损失,工人受伤包工头承担主要责任,公司有连带责任,1、工地工人受伤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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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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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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