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工伤条例十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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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有工伤保险权利的主体是职工、雇主《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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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引发的工伤如何认定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伤害引发的工伤如何认定
内容:1、认定条件:《工伤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为上下班途中;二是特定对象条件为机动车伤害。那么交通事故伤害引发的工伤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432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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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适用,准确来说是不存在公务员工伤保险条例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 (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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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网约车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能工伤赔偿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搭网约车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能工伤赔偿吗
内容: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搭网约车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能工伤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444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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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工伤工伤认定的条件_工伤认定的原则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叫做工伤工伤认定的条件_工伤认定的原则是什么
内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王熙律师
2022.05.08343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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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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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工伤的有关规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劳动法对工伤的有关规定
内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设立了社会保险基金,劳动法规定了在劳动过程中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在国家建立的保险制度下获得帮助和补偿,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同时还会因不同的工伤伤残等级获得获得赔偿,七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残赔偿标准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杨一凡律师
2021.12.0575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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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以及物业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以及物业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那么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以及物业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930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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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工伤认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工伤认定
内容:又有当事人咨询:“我在给公司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被认定为全责,那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类似这样的咨询比较多,可能是因为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让大家产生了误解。这一条款排除了“上下班途中”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和主要责任的工伤认定,但是,非“上下班途中”,而是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根据第十四条第一款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而认定为工伤。所以,因自己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伤亡,若是上下班途中出现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若是工作当中出现的则应认定为工伤。那么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工伤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430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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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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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985660元|全国统一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985660元|全国统一
内容:因此,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49283×20=985660元▋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亡的认定:认定工亡一共有九种法定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黄东洁律师
2023.03.1713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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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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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情形: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认定情形: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内容:一、认定工伤的情形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因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李孟阳律师
2023.07.1179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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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车祸全责算工伤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送货车祸全责算工伤吗
内容: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2、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即使伤情极其轻微,也可以认定为工伤。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那么送货车祸全责算工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0966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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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害引发的工伤认定相关法律规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伤害引发的工伤认定相关法律规定
内容: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1、认定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这里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为上下班途中;二是特定对象条件为机动车伤害。那么交通事故伤害引发的工伤认定相关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429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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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用人单位按时提交申请所认定的工伤理赔均由社会保险集金等行政保险支付。而用人单位没有按时提交申请是由伤亡或职业病职工本人或家属以及工会等在一年内提交申请认定的工伤职工或没有工伤认定而符合本条例所规定的工伤职工应得理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行政保险不会理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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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中下班喝酒工伤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保险条例中下班喝酒工伤吗
内容:不算工伤,对于下班喝酒的状况,并不是在工作中,因此,一旦受伤,当事人只能够自行承担损失,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那么工伤保险条例中下班喝酒工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0865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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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工伤医疗待遇申领;2.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4.工伤补偿待遇申领(只有评到等级才需要准备如下资料)5.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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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护理费怎么计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十级护理费怎么计算
内容:工伤十级护理费怎么计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十级一般是属于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形,生活护理费标准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注意,这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那么工伤十级护理费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488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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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标准,劳动法工伤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许瑞林律师
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标准,劳动法工伤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内容: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许瑞林律师
2023.07.2799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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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出交通事故能申报工伤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酒驾出交通事故能申报工伤吗
内容:所以酒驾出交通事故不能申报工伤。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那么酒驾出交通事故能申报工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2928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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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操作是否属于工伤_职工违规操作受伤是否属工伤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违规操作是否属于工伤_职工违规操作受伤是否属工伤
内容: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中因为操作不当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保险,不因员工有过错影响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 2009年12月11日杨先生在工作中受伤双方因赔偿问题引发争议。本案中杨先生是在工作中受伤没有故意犯罪、醉酒等情形因此属于工伤。至于其受伤是否因违规操作所致不会改变其工伤认定。
林艳英律师
2022.05.08256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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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3期如何快速要回工程款讲座圆满收官! 感谢张嘉娱律师与李刚老师的倾囊相授! 现场深度解析: 6月新施行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 支付期限强制限定,禁设第三方支付条件! ✅ 争议部分“应支即付”,大型企业拖欠将被严管! ✅ 政府部门清欠加码,违法责任一追到底! 张律师现场支招:如何借政策东风,高效追回工程款,客户直呼“太及时”! 💡 合同漏洞补救术、超两年欠款破局法、调解or诉讼最优解…20位建筑精英齐聚国贸,破解行业痛点,干货多到记不完! 🌟 让优质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无论工程款难题还是法律咨询,我们随时在您身边~
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365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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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477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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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如何争取双赔?北京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残,除了伤残赔偿金等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之外,如果符合条件,还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分别获得。像在北京我们就帮助很多的受害者拿到了双赔。如果你也有类似问题,可以联系我帮你处理。
许瑞林 131评论 -
有朋友问我,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到底怎么赔偿最划算呢?这个问题呢是这样的,有些支持双赔的省份,那你就不用考虑了,既能调到交通事故的赔偿,也能走工伤的赔偿。第二呢,不支持双赔的省份呢,我建议你直接走工伤的赔偿,不要走交通事故的赔偿了,尤其是你有社保的情况下,原因有三点,第一呢,社保基金不会没钱,交通事故呢,就算你赢了,对方没钱也白搭。第二呢,交通事故呢,还要看责任,如果你有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是不能全额赔偿的,而工伤赔偿是全额赔偿。第三呢,交通事故的评摊标准很高,你不一定能评得伤残,而工伤的平摊等级标准呢就很低,一般都很容易评上伤残,能不能评上伤残,是直接关系到你能拿到多少钱的,如果你不懂,选择错了赔偿方式,也会吃亏很多。
许瑞林 445评论 -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493评论 -
交通事故双重赔偿揭秘: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同时又属于工伤,能拿到双倍赔偿款吗?
许瑞林 71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