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赔偿税前扣除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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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2022-07-25 753 人收看
二、9级工伤赔偿12万能赔吗 工伤九级伤残最主要有四项大的赔偿(医疗费一般是公司付了的,不包含在赔偿里面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个省标准不一样,以中间值估计在6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各个省标准不一样,以中间值估计在6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4.停工留薪期工资,这个弹性大,最多为12个月本人工资,最少可能只有1到2个月,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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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规定: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来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其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手指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规定是什么,手指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手指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规定是什么,手指工伤鉴定标准及赔偿

    内容:手指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规定是:【工伤九级】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n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工伤十级】标准: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等等。

    林艳英律师
    2022.12.153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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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法律都有哪些规定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工伤赔偿法律都有哪些规定

    内容:(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那么工伤赔偿法律都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1.0822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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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主要参考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天津市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有何规定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天津市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有何规定

    内容: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伤残人员以及抢救伤重死亡人员。那么天津市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有何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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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0774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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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工伤赔偿的项目及标准的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不变;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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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据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4565元20=491300元201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2012年的382180元提高了很多。那么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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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355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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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童工被认定为十级工伤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 代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工伤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代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工伤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可见用人单位之于工伤仅限于职工,构成工伤的前提是伤残员工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江某与物业公司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决定了江某虽是在公司从事工作时受伤,但却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值得注意的是,工伤途径获得赔偿江某虽然得不到支持,但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尽管公司对江某的损害并无过错,可江某也不希望、放任或存在过失,且是为公司利益而遭受损害,公司也就应当遵照公平原则对江某作出适当补偿。江某也可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那么代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工伤赔偿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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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954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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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报,不会冲突,工伤属于社保,意外保险属于商业险,两处皆可理赔。二者不冲突,但是先后顺序不一结果截然不同:1、先报工伤,报完以后报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会扣除工伤保险已报销金额,相信这一点全国的商业保险都一样。2、先报商业保险,再报销工伤保险,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扣除商业保险已报销的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如果被商业保险公司收取原件的话,只需商业保险公司在复印件上盖章注明原件已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工伤损害赔偿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工伤损害赔偿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三种护理等级的区分暂无具体规定,可参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确定。那么工伤损害赔偿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09927人收看
  • 陈凯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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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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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级工伤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其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法律对工伤死亡赔偿金是如何规定的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法律对工伤死亡赔偿金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那么法律对工伤死亡赔偿金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363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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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解析:工伤赔偿标准法律规定如下:1、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2、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所得税扣除的相关具体问题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所得税扣除的相关具体问题

    内容:我公司因工伤死亡工人一名,赔偿60万元。问题1、此项赔偿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费用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具体能否据实扣除,还要看我公司职工福利总额是否在税前扣除工资的14%范围以内列支。(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那么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所得税扣除的相关具体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2.0317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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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级工伤的具体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0%;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凯旋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那么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凯旋律师
    2022.02.0388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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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标准法律规定如下:1、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2、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上一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那么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390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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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障碍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他。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死亡赔偿所得税税前能扣除吗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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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工伤死亡赔偿所得税税前能扣除吗

    内容:工伤死亡赔偿所得税税前能扣除吗国家法律规定,在计算职工工资的时候,应当扣除相应的福利费,而福利费中一般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等等。工伤死亡赔偿所得应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而定。那么工伤死亡赔偿所得税税前能扣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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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时效的规定: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伤赔偿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上班途中工伤新规定怎么赔偿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上班途中工伤新规定怎么赔偿

    内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那么上班途中工伤新规定怎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0948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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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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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级工伤怎么赔偿_三级工伤赔偿标准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三级工伤怎么赔偿_三级工伤赔偿标准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三级工伤赔偿标准相关法律规定一、三级工伤赔偿标准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段建国律师
    2022.05.08151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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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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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标准工资的规定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工伤赔偿标准工资的规定有哪些?

    内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那么工伤赔偿标准工资的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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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979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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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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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第四十三条 保密义务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1285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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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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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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