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责任人承担多少经济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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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怎么赔偿的简单介绍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怎么赔偿的简单介绍
内容:一、交通事故主次责怎么赔付发生交通事故后,分为主次责任的,要依据当事人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一般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超出限额部分由责任人承担,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可以要求的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黄东洁律师
2023.03.2838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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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怎么赔偿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怎么赔偿
内容: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对于因员工失误或故意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订单损失、客户流失等,应当由员工根据其过错程度进行赔偿,在具体案件中,经济损失的赔偿一般根据员工的过错程度、给公司带来的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间接经济损失赔偿因员工的行为导致公司的间接经济损失,如声誉损失、市场份额下降等,员工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总结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制定内部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等方式,减少因员工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一、员工对经济损失的责任承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因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翁玉素律师
2023.10.1687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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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胜诉未从第三人处获车损赔偿的问题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被保险人胜诉未从第三人处获车损赔偿的问题
内容: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载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第二十三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审理中,该院认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财保**分公司与某公司系保险合同关系,二者之间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遂裁定驳回某公司对财保**分公司的起诉。遂判决李*炳赔偿某公司各项损失39,742.75元。判决生效后,某公司实际未得到赔偿。那么被保险人胜诉未从第三人处获车损赔偿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835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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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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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赔偿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赔偿
内容: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赔偿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车辆、物品及其有关设施损坏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当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对此应作如下理解1、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那么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037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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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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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与经济帮助的规定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损害赔偿与经济帮助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经济帮助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159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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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外情可以在离婚时候得到经济赔偿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一方婚外情可以在离婚时候得到经济赔偿吗
内容: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那么一方婚外情可以在离婚时候得到经济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145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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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校外驾车撞伤人父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中学生校外驾车撞伤人父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内容:分歧被告黄某某是中学生在校外驾车撞伤人父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其父母对事故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黄某某违反交通通行的规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黄某某单方过错应由黄某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原告经济损失应由被告黄某某的法定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黄某某现年15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黄某能、何青作为黄某某的监护人未妥善保管好车辆钥匙经常放任未成年儿子驾驶车辆助长了未成年飞车驾车的坏习惯应承担监管不力的赔偿责任。那么中学生校外驾车撞伤人父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2831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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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中仲裁费的承担如何分担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经济仲裁中仲裁费的承担如何分担
内容:第一种,如果在这次合同纠纷的仲裁中,梅州甲公司败诉,那么这笔仲裁费用是需要甲公司来承担的。当然在实践中仲裁庭还可以根据不同经济纠纷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申请仲裁的要求等因素进行仲裁费分摊的考虑。第二种,如果梅州的这两家公司在仲裁庭的调解下达成了和解,那么仲裁费则按照和解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分担,对这一款项没有约定的仲裁费分担则一人一半。第三种,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可以裁定梅州甲公司在仲裁前预付的仲裁费由梅州乙公司进行补偿,根据案件情况和性质仲裁费用的补偿可以全部或者部分来裁定。那么经济仲裁中仲裁费的承担如何分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062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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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破产欺诈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破产欺诈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内容: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破产欺诈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故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破产欺诈责任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性质,属于侵害债权人财产权所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责任的具体形式是赔偿损失,即由破产欺诈责任人以其自身的财产赔偿债权人所受到的财产损失。那么债务人破产欺诈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815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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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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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承揽人过错导致伤残 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由于承揽人过错导致伤残 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内容:承揽关系是现代经济社会中一种重要的经济关系,而承揽方式不同于雇佣关系,相比于雇佣关系而言,承揽关系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更低。也就是说,如果负责具体工作的工人在过程中遇到了意外,导致伤残等情况,而赔偿的责任应该落到承揽人的身上。且从过错来说,是承揽人导致的过错,更需要承揽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深圳追债人的经验来看,承揽人一般都会以寻找雇主赔偿为由拒绝赔偿,而意外受伤害的工人则找不到向谁索要赔偿。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寻求专业的维权人士帮助,来索要工伤赔偿款项,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由于承揽人过错导致伤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082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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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与经济帮助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损害赔偿与经济帮助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 大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上述“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那么离婚损害赔偿与经济帮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18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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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
内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 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是指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中违反劳动合同的一方承担赔偿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责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主要有: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支付劳动报酬、加班工资、保障最低工资等方面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除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劳动者外,还应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那么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1158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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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事故的赔偿责任人是谁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乘车事故的赔偿责任人是谁
内容:因客运车辆发生意外翻沉与山体等撞击而发生事故的乘客与营运人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应受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百零二条的调整除因伤亡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之外承运人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营运人赔偿乘客损失后可以起诉对方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要求其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其中不愿意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受害者往往要求组团社和地接社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那么乘车事故的赔偿责任人是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2839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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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是指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经济补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同时在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和赔偿数额的确定上也存在着相当的困难。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离婚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154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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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离婚过错赔偿金是否有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约定离婚过错赔偿金是否有效
内容:夫妻约定离婚过错赔偿金是否有效夫妻双方以协议或者保证书的形式约定离婚过错赔偿条款,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约定,此约定的赔偿数额可以作为确定赔偿的标准。根据过错方的过程程度、方法、手段、次数、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获利的情况、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总体来说一般对夫妻双方约定离婚过错赔偿金还是能够得到支持,但若对于约定的赔偿金明显过高或者与上述第二个认定标准相差甚远,导致显失公平或者另一方生活陷入困境,那么人民法院也会将赔偿金调低。那么夫妻约定离婚过错赔偿金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116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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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139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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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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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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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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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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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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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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