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虚拟货币交易违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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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交易受法律保护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虚拟货币交易受法律保护吗?
内容:虚拟货币交易受法律保护吗?
刘晓红律师
2023.04.148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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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买卖虚拟货币是合法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为非法经营罪。本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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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将作为遗产继承是怎样的?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虚拟货币将作为遗产继承是怎样的?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内容:我们知道,有很多财产可以进行遗产继承,就好比我们最熟悉的钱或者是房产,在2020年的两会上,民法典草案对遗产范围进行了修改,将虚拟货币列入其中,那么虚拟货币将作为遗产继承是怎样的?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跟着大律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1.2042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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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强迫交易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内容:其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本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此外,强迫交易罪中强迫交易的行为包括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对于采用威胁方法迫使他人接受运输服务的,可以强迫交易罪论处。
邢颖律师
2022.03.2731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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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应该如何界定,放高利贷违法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高利贷应该如何界定,放高利贷违法吗
内容:高利贷应该如何界定,放高利贷违法吗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高利贷信用是最古老的信用形态,是通过贷放货币或实物以收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的一种信用关系。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法律规定,就属于高利贷。放高利贷违法吗《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那么高利贷应该如何界定,放高利贷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654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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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虚拟币交易不违法,但是利用虚拟币从事非法活动就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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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的谢绝自带酒水违法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餐厅的谢绝自带酒水违法吗
内容:谢绝自带酒水进入,系限制消费者权利行为出入KTV等娱乐场所,商家要求消费者不得自带酒水食物,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这种行为实际上也涉及&ldquo,开瓶费&rdquo,该规定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所以顾客如果自带酒水,那就相当于断了老板的财路,试问谁会愿意答应呢,执法机构认为,这一格式条款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1、影响饭店收入除非是大饭店,饭菜可以卖的贵一点,像路边的小馆子,如果想要收入提高,卖酒水可是大头儿。
郭铭芝律师
2023.07.0643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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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夫妻关系的男女同住宾馆是否违法,非夫妻同居酒店合法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夫妻关系的男女同住宾馆是否违法,非夫妻同居酒店合法吗
内容:非夫妻关系的男女同住宾馆是否违法1. 男女双方之前并不熟悉,而是通过金钱交易,发生不正当关系这种情况下,虽然说双方都满足年龄要求了,但也进行了登记,总结一下:不是夫妻关系的男女同住宾馆,会不会涉及到违法,其实这和入住人的行为有着很大的关系,但是如果双方当中有一方是军人的配偶,并且还是在婚姻存续期间,那么就要注意了,两人同住宾馆的行为很有可能就是属于破坏军婚罪了,当然,那也不必担心过,两个人如果即使不是夫妻关系,正常的异性男女住在同一间宾馆,只要不做出违法的事情,也都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李孟阳律师
2023.07.2447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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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融资性担保是违法的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融资性担保是违法的吗
内容:非融资性担保是违法的吗不属于违法。非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际在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业务的机构。(一)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融资性担保的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跨省从事担保业务应达到实收货币资金2亿元人民币以上。三分之二人员有2年以上行业相关业务等工作经历。(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人员制度。(五)政府监管部门及行业指导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六)获得从业人员资格5人以上。那么非融资性担保是违法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826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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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建议你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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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虚拟手机卡违法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卖虚拟手机卡违法吗
内容:工信部在2013年底和2014年初先后向两批共19家民营企业颁发了虚拟运营商牌照。2016年虚拟运营商将迎正式牌照发放。3月24日在2016中国虚拟运营发展论坛上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闻库称虚商试点两年促进了提速降费推动了电信行业的创新但也存在实名制落实不到位违规率很高的问题。那么卖虚拟手机卡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1978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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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这个可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可能涉及网络诈骗或者传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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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交易违法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担保交易违法吗
内容:担保交易是指针对电子商务中,卖家与买家的交易安全问题而首先由支付宝率先提出的交易模式。支付宝在推出担保交易后,大大促进了电子商务的成功率。交易流程1.卖家在电子商务网站、SNS网站或论坛上展示商品;2.买家确定购买某商品后,下订单,并通过支付宝将商品金额从个人账户打入支付宝专用担保交易账户;3.支付宝通知卖家买家已付款后,卖家发出货物;4.买家在收到卖家商品后,确认通知支付宝付款,支付宝将商品金额从专用账户划入卖家账户,如果出现欺诈等行为,买家可以要求退款,经过确认后,支付宝将金额从担保交易账户返回到买家个人账户。那么担保交易违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877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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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一般情况不违法。我国对于虚拟货币的交易是认可其合法性的。根据法律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我国法律保护个人交易虚拟货币的合法性,保护虚拟货币在个人主体之间的流转,并作为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其交易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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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有哪些责任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有哪些责任
内容:集中交易市场应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作为承担义务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入场的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看入场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和经营环境是否符合本法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入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那么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有哪些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856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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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币抵充债权债务是否违法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以假币抵充债权债务是否违法
内容:以假币抵充债权债务是否违法债务人以假币抵充债务,债权人明知而收下假币,双方都属于违法行为。而购买假币罪,是指将他人持有的伪造的货币予以收购,数额较大的行为。以假币抵充债权债务的行为等同于买卖假币,等同于以真币换假币,无异于购买假币的行为;同时,这一转让是在双方均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交易,等同于出售。那么以假币抵充债权债务是否违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865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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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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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纠纷有哪些法律救济措施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二手房交易纠纷有哪些法律救济措施
内容:二手房交易的具体情况,应当根据上述规定来进行办理,涉及到交易过程中的双方责任情况,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来签订协议进行明确,特别是涉及到一方存在违法行为的,或者造成了严重的侵权后果的,那么还需要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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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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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虚拟财产是什么
内容:比如QQ号,长期的使用使其已经不能与所有人相分割,所以不能随意把网络虚拟财物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有些网络虚拟财产,比如QQ号、游戏装备等,由于个人长时间的使用,已经拥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并且没有被夫妻双方用来赚取利润,不能轻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资产评估机构目前能够对网络虚拟财物进行价值评估,具体的评估要根据标的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评估方案,最终是可以折合成货币财产的,但是,评估机构不能保证评估结果会得到法院的认可。那么虚拟财产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198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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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监管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监管
内容:可以取消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中间账户,化解沉淀资金和虚拟货币风险隐患。此外,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还可以接入央行反洗钱系统,监控非法交易的不法行为,将可能存在洗钱、套现、欺诈等不法行为报告相关部门,通过支付系统及时监控并制止违法、违规现象,有效实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日常监管问题。第三方支付平台出现后,使得信用卡套现行为更加容易,为信用卡套现提供了非法的便利渠道,使得相应的监管更为困难。那么如何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监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659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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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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